需求一览表
前注:
(1)本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联系周口市公共交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1、会议定点宾馆饭店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议期间的食宿、会议场地接待,对象为宾馆、饭店(酒店)、内部招待所等。
2、投标人应具备满足50人及以上住宿、就餐能力,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至少能容纳50人及以上的会议室1个、提供免费停车服务(投标时做出承诺)。
二、招标要求
1、市级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参会人员严格按照市委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人。
2、会议食宿费控制限额标准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33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36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24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28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80元)。四类会议:每人每天240元(其中:伙食费80元、住宿费140元)。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时,不得填报超过会议接待限额标准的报价,若会议接待项目中出现投标人某一类会议中某一(类)食、宿报价超出限额标准的,其对应的会议接待项目将视为无效投标。
2、会议室价格控制在门市价的70%(含)以下(门市价为2022年6-12月份的挂牌门市价)。门市价为投标人正在执行的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最低协议价格。
3、普通套房(含早餐):普通套房价格控制在门市价的90%(含)以下(门市价为2022年6-12月份的挂牌门市价),门市价为投标人正在执行的与其他单位签订的最低协议价格。
4、同一会议,若所投标楼栋安排不下的,安排在其他楼栋的也应按政府采购同一标准执行。
5、投标时,同一食、宿在不同类会议中的报价必须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6、每次(半天)的会议室使用期间内的多个会议和活动均视为一次,应按一次费用(单位时间)收取,不得按场次收取费用。
7、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和接待能力确定所投会议类别,允许兼报多类别会议,不允许超出自身条件和能力填报。例如:投标人填报承办一类会议定点场所的,可以同时填报承办二、三、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填报承办二类会议定点场所的,可以同时填报承办三、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以此类推;但是,未填报承办该类别会议的,在实际执行中,不允许承办该类别会议。例如:投标人只填报承办一类会议点定场所的,未填报承办二、三、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在实际执行中,只能够承办一类会议的定点场所,不允许承办二、三、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投标人只填报承办二类会议定点场所的,在实际执行中,不允许承办一、三、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投标人只填报承办三类会议定点场所的,在实际执行中,不允许承办一、二、四类别会议的定点场所;以此类推。
四、服务及设施要求:
1、基本设施要求及标准:
1.1饭店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方便差旅、会议接待使用;
1.2有空调设施,各区域通风良好;
1.3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安全和有效;
1.4饭店的建筑、会议设施、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服务场所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1.5前厅
(1)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前厅,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总服务台;
(2)总服务台应有中英文标志,24小时有工作人员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一次性总账单结账服务(商品除外);
(4)总服务台提供饭店服务项目宣传品,饭店价目表,本市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与住店客人相适应的报刊;
(5)接受客房预订、餐饮预订;
(6)有可替客人保管贵重物品保险箱;
(7)设有专用行李车,为客人提供行李服务。有小件行李存放服务;
(8)设值班经理,24小时接待客人;
(9)设客人休息场所。
1.6客房
(1)装修良好、美观,有软垫床、梳妆台或写字台、衣橱及衣架、座椅或简易沙发、床头柜、床头灯等配套家具。室内满铺地毯、木地板或其他较高档材料。有空调、彩电、闭路电视系统,有至少两种规格的电源插座;
(2)有门窥镜、防盗装置和安全通道,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3)有卫生间,装有抽水马桶、梳妆台(配备面盆、梳妆镜)、浴缸或淋浴,配有浴帘或单独淋浴间。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有良好的照明,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或排风器、电源插座。24小时供应冷、热水;
(4)有可直接拨通或通过总机拨通的国内和国际长途的电话。电话机旁备有使用说明;
(5)房间具备有效的防噪音及隔音措施;
(6)有与饭店相适应的文具用品,有饭店服务指南、价目表、住宿规章等;
(7)客房、卫生间每天全面整理1次,按客人需求更换床单、被单及枕套,客用品和消耗品补充齐全;
(8)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芯、枕套、棉被及被单等)及卫生间棉织品(浴衣、浴巾、毛巾等)材质良好、柔软舒适;
(9)24小时提供冷热饮用水及免费提供茶叶;
(10)客人在房间会客,可应要求免费提供桌椅和茶水服务;
(11)提供开夜床、叫醒、留言、洗衣、送餐等服务。
1.7餐厅
(1)有餐厅,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提供免费早餐;
(2)总餐位数与客房接待能力相适应;
(3)有中餐厅,晚餐结束客人点菜时间不早于21时;
(4)有适量的宴会单间或小宴会厅,可提供中西式宴会服务、自助餐及清真服务;
(5)餐具无破损,卫生、光洁。
1.8厨房
(1)位置合理,墙面满铺瓷砖,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有吊顶;
(2)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及优质的厨柜、厨具、用具,有洗刷、消毒设备;
(3)有足够的冷气设备,冷菜间、面点间应独立分隔,冷菜间温度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内有空气消毒设施;
(4)粗加工间与其他操作间隔离,各操作间温度适宜;
(5)有必要的冷藏、冷冻设施;
(6)有专门放置临时垃圾的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7)厨房与餐厅之间,有起隔音、隔热和隔气味作用的进出分开的弹簧门;
(8)采取有效的消杀蚊蝇、蟑螂等虫害措施。
1.9公共区域
(1)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2)会议接待免收任何形式的停车费;
(3)会议接待期间,参会车辆的安全责任由饭店负责;
(4)有与饭店规模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5)有公用电话,并配备市内电话簿;
(6)有男女分设的公共卫生间;
(7)走廊地面满铺地毯或其他较高档材料,墙面整洁、有装修,24小时光线充足,无障碍物;
(8)紧急出口标识清楚,位置合理。
1.10其他服务
(1)代发快递、提供传真、复印等服务;
(2)有应急供电专用线和应急照明灯;
(3)有方便客人投诉的措施。
1.11会议设施
(1)会议室须配备满足会议使用的音响设备和冷暖空调设备,免费提供必要的多媒体演示设备(电脑、实物投影仪、多媒体投影仪、屏幕、话筒、音响等);
(2)有较宽敞的楼层厅堂和客人休息场所;
(3)能够根据会议需要设计、布置会议室;
(4)会议室有专职服务员,能提供做会标、摆花、代购会议用品等服务;
(5)能够提供纸、笔等基本的会议用文具;
(6)能够提供会议明细账单。
2、服务要求
2.1服务的基本原则
(1)对客人一视同仁,不分种族、民族、地区、贫富、亲疏,不以貌取人;
(2)对客人礼貌、热情、友好;
(3)对客人诚实、公平交易;
(4)尊重民族习俗、不损害民族尊严;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人合法权益。
2.2服务的基本要求
(1)仪容仪表要求:服务人员的仪容仪表端庄、大方、整洁。服务人员应佩戴工牌,
符合上岗要求;服务人员应表情自然、和蔼、亲切,提倡微笑服务;
(2)举止姿态要求:举止文明、姿态端正、主动服务、符合岗位规范;
(3)语言要求:语言要文明、礼貌、简明、清晰、提倡讲普通话;
(4)对客人提出的问题无法解决时,应予以耐心解释,不推诿和应付;
(5)服务业务能力与技能要求: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运用;
(6)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具备适应本接待单位运行的、有效的整套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有检查、督导及处理措施。
2.3餐饮服务和质量要求
(1)确保饮食的原材料质量,其材料要求新鲜、卫生、不腐烂、不变质;
(2)菜的品种齐全;
(3)菜应具备多种风味。
2.4其他要求
(1)具有针对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协调处理能力;
(2)安全保卫应有健全的组织,符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3)遇到特殊时期,服从是市委、市政府命令,按照要求提供服务。
五、合同的签订
1.周口市市级会议定点场所的中标人,由周口市财政局在财政部、河南省财政厅的授权范围内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详见合同文本;
2.中标人必须签定承诺书,并在服务期限内履行承诺书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定点管理体现统一有序,信息准确,快速及时,方便采购人的原则,各中标人应遵守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住宿和会议提供服务。
1、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定点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承诺书;并在定点服务期间遵守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履行定点服务供应商义务。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省市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中标人不得承接非定点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转包的政府采购接待业务,不得就没有承接的政府采购接待业务开具发票。
4、信息报告制度:定点供应商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定点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上报市财政局。若出现价格变动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的变更情况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如未按要求上报,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定点服务资格。
5、业务建档制度:定点供应商应建立单独的政府采购业务档案资料(包括业务清单、发票复印件、收费明细等)以备业务季报和执行期间的检查。
6、投诉制度: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权对定点单位监督投诉。
7、违规处理
会议定点场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会议定点场所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2)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用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3)提供虚假发票的、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4)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5)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七、投标人对所投酒店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做书面承诺,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已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