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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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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2120001599918 发布时间:2025-02-12 文档页数:118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邕宁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前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下列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数值前面出现“或以上”“不少于”“至少”“大于或等于”等描述的,本位数值是实质性响应,大于本位数值的是正偏离(即优于参数要求),反之为负偏离;数值前面出现“或以下”“低于”“不高于”“小于或等于”等描述的,本位数值是实质性响应,小于本位数值的是正偏离(即优于参数要求),反之为负偏离。如需求要求某项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大于或等于6个,供应商响应的数值为7个,即为正偏离,以此类推。

6.预算总金额:

预算金额(人民币):8600.00万元

7.本项目所有分标所属行业均为:批发业

一、配送学校及学生数量(参考数)

序号

学校名称

学生数量(人)

学校点数

1

民族中学

4892

1

2

邕宁二中

2777

3

3

邕宁三中

1191

1

4

清泉中学

1747

1

5

朝阳中学

1910

1

6

龙岗小学

200

1

7

清泉小学

460

1

8

邕宁区第二小学龙岗校区

1500

1

9

龙岗北小学

790

1

10

和合小学

450

1

11

南宁市邕宁区特殊教育学校

148

1

12

南宁市邕宁区直属机关保育院

293

1

13

南宁市邕宁区直属机关保育院三合分院

254

1

14

南宁市邕宁区清泉幼儿园

293

1

15

南宁市邕宁区清泉幼儿园步云分园

249

1

16

南宁市邕宁区龙祥路幼儿园

264

1

17

南宁市邕宁区龙亭路幼儿园

148

1

18

南宁市邕宁区天坛路幼儿园

494

1

19

南宁市邕宁区第三幼儿园

169

1

20

南宁市邕宁区永福路幼儿园

244

1

21

南宁市邕宁区龙华路西幼儿园

195

1

22

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东幼儿园

149

1

23

蒲庙镇各村完小和教学点

3649

19

24

邕宁区新江中学

857

1

25

邕宁区中和中学

634

1

26

邕宁区百济中学

1368

1

27

邕宁区那楼中学

2543

1

28

那楼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小和教学点

3503

25

29

新江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小和教学点

1737

11

30

百济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小和教学点

2384

14

31

中和镇中心校及各村完小和教学点

1496

10

中标人按以上已分配学校进行食材配送,有新增食堂学校的食材配送,由招标主体通过“三重一大”会议确定标段所属供应商。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采购内容

1、非营养餐食材集中采购和配送:为邕宁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含:1畜肉类食材;2蛋和干货类;3鲜、冻动物 类水产品食 (包括海 水产品和淡水产品)4冷冻食品类;5蔬菜瓜果类;6粮油类;7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⑧调味类等并实行统一配送。

2、营养餐食品食材集中采购和配送:为享受国家营养膳食补贴的邕宁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学点)集中采购食品食材,其中:

1)为已有厨房可制作餐食的邕宁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提供制作餐食所需的食材,包含:1畜肉类食材;2蛋和干货类;3鲜、冻动物 类水产品食 (包括海 水产品和淡水产品)4冷冻食品类;5蔬菜瓜果类;6粮油类;7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⑧调味类等并实行统一配送。

2)为暂无法制作营养餐热食的邕宁区范围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提供过渡期内课间餐,包含牛奶+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需求的食品,并实行统一配送。

3、为助推南宁市邕宁区振兴乡村建设和巩固邕宁区扶贫成果,在符合本项目食材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一定比例的南宁市邕宁区本地农副产品及本地企业生产的食品食材。

 

二、服务需求(采购清单及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

注:食材采购数量按需提供批次,如后续新增配送学校/教学点的,须按此标准配送

标项名称

单位

数量

标的名称

配送服务内容及要求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南宁市邕宁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服务项目

 

1

畜肉类食材

一、包含但不限于猪、鸡、鸭、牛等家禽、家畜肉类的供应及配送。

(一)猪肉、牛肉等生鲜肉:

1.必须当天宰杀,肌肉新鲜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外表微湿润,不粘手,具有鲜猪、牛、羊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熟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死禽畜肉、私宰猪肉、种猪肉、母猪肉及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2.交货时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须提供)证明材料。交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猪肉达到GB/T 9959.1-2019标准及最新的相关标准要求。

3.产品必须经过固定合法牲畜屠宰场所屠宰,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二)鸡鸭肉等家禽:

1.新鲜鸡鸭类:必须肉质新鲜,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的各种有害激素等禁用物质;严禁病死禽畜肉等。新鲜禽类眼球饱满、平坦或稍凹陷,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并有该禽固有色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有弹性,肌肉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该禽固有的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固有香味。

2.交货时必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批发业

蛋和干货类

一、包括但不限于鲜蛋、腐竹、香菇、木耳、紫菜、海带、桂圆、红枣、花生、海鲜干货等的供应及配送。

1.个体均匀,蛋壳颜色清爽,清洁干净,不得有粪便和毛,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并要注意清洗消毒禽蛋外壳。质量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3200.11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要求。

2.腐竹、香菇、木耳、紫菜、海带、桂圆、红枣、花生、海鲜等干货外形饱满,无受潮、虫洞、软烂、变色发黑、异味。

3.产品必须是在市场上流通的,预包装产品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

4.产品必须是合格厂家制作,定型包装、有明显的标签、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保质期、产品合格证、贮存条件、执行产品标准号等,每次供货必须提供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

5.保质期: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严禁供应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批发业

鲜、冻动物 类水产品食 (包括海 水产品和淡水产品)

一、包括但不限于鱼、虾、藻类等的供应及配送。

1.外形:水产品为鲜活的、外形完整,无断裂、变形、残缺和破损等缺陷。

淡水鱼:体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黏液无浑浊,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鱼鳃鳃丝清晰,色鲜红或暗红,无异臭味,眼睛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有浑浊,肛门紧缩或稍有凸出;

鲜虾:新鲜的虾头尾完整,有一定的弯曲度,虾皮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冻虾:冻虾应呈现出鲜艳的红色或透明色,无黑斑、白点等异常现象。虾体完整,无破损、断裂等现象。

2.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宰杀要求: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5.冰鲜鱼类:冰鲜鱼是指已死但还新鲜,并以碎冰或冰水来保持其鲜度的鱼。感官鉴别:皮肤类金属、光泽哑色的表面显示其已不新鲜;眼睛饱满明亮、清晰且完整、瞳孔黑、角膜清澈;鳃鲜红色或血红色、含粘液且没有粘泥;肛门内收或平整,不突出,不破肛;体外粘液透明或水白;肉质坚实且富有弹性,轻按下鱼肉后,手指的凹陷处可马上恢复;气味温和的海水味或鲜海藻味,无氯味腐臭味;体表鱼鳞完整、无破损。鱿鱼:手感结实,肉身质厚;

6.水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标准,不得含有有毒物质或超过安全限 量的重金属,如汞、铅等。

批发业

冷冻食

品类

冻品类包含鸡腿、鸡中翅、鸡翅根、丸子(鱼丸、肉丸)、火腿肠、包子、馒头、饺子等:

1.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等。

2.独立包装,且包装完整,注册商标、厂名、厂址、质量等级、重量、SC 证号、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各类标识清楚。

3.所有投标产品均需达到 GB16869-2005《鲜、冻禽产品》、GB 16869-2000 鲜、冻禽产品标准,产品中不得检出克伦特罗,其它理化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微生物等相关指标达到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要求。

批发业

蔬菜瓜果类

一、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尽量采用当地时令新鲜果蔬菜。不得采购配送四季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材。蔬菜必须摘除烂叶、黄叶、根须等不可食用部分,可食用率必须达 98%以上;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均匀。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农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瓜、果、蔬菜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每批次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企业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6.有相对固定的供货渠道,有完善的货物来源记录

7.供应商须每天对蔬菜类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及数量等,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

批发业

粮油类

一、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面条,食用油类仅包括花生油、调和油的供应及配送。

1.米粒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大米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不能是陈米,必须为 12 个月内收割的稻谷碾出的大米(非转基因),其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详细信息和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面粉符合GB/T 8607、GB/T 1355标准、面条符合GB/T 40636-2021 挂面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质量要求,并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花生油产品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符合最新的相关标准要求。产品等级要求是一级压榨花生油,产品原料必须为非转基因原料。产品包装要求机械封装,外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调和油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符合“GB/T 40851-2021 食用调和油标准,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供货时,提供非转基因调和油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供货时面粉、面条、花生油、调和油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详细信息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

6.其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批发业

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等

1.热加工糕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SB/T 10377-2004 粽子(含第1、2号修改单);T/JGC 0002-2022 面皮(凉皮、河粉);

2.米粉必须达到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标准。包装用机械封装、无毒、无害塑料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包装需印有产品名称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米粉色泽正常、有光泽,规格大小均匀,无杂质及异物。团粉要均匀、新鲜、不黑、不碎、不干、有光泽、口感好。

3.鲜湿米粉、豆制品、糕点类(面包)等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小作坊产品不能进学校食堂)

批发业

调味类

一、包括但不限于酱油、盐、料酒、糖、醋、味精等调味调料品的供应及配送。

1.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必须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包装完整,注明有生产厂家、生产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质保期等。配送时每批次剩余的质保时间应不少于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2.预包 (GB 7718-2011 )强制标示内容: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品质)等级等内容;

3.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投标、使用、配送,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批发业

过渡期内课间餐

牛奶

1.牛奶必须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修订版)》中规定的以生牛乳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复原乳及营养强化剂的超高温灭菌乳、灭菌调制乳。

2.纯牛奶:蛋白质含量≥3.2g/100mL

3.无菌盒装带吸管,每盒≥200ml,不添加任何防腐剂,采用常温保存,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批发业

糕点

1.保证新鲜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每只包点单独且密封包装,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糕点体积、表皮色泽与形状、包心色泽、弹柔性、口感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标准。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的食品专用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必须为食品级)

4.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批发业

鸡蛋

1.配送的须是新鲜鸡蛋,并要注意清洗消毒禽蛋外壳。中标人(根据学校需求)须协助学校蒸煮鸡蛋。且热食类的鸡蛋于常温下,制作完毕至食用时间不应超过 2小时。

2.个体均匀,蛋壳颜色清爽,清洁干净,不得有粪便和毛,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并要注意清洗消毒禽蛋外壳。质量符合《GB 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3200.115-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等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要求。

批发业

苹果

单果直径≥80mm,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农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保证新鲜,绿色环保。无公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残留农药检测合格,必须提供残留农药检测合格证明。每批次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如含量超标将要求中标企业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批发业

食材标准要求

1.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配送的散装食品和当地农户加工售卖的食品必须是经当地农业农村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办理证照或备案的商家提供的。

3.所配送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要求,中标人必须对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安全负责,并通过大宗食材采购程序采购。 对食堂成品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生产厂商建立档案,来源可查可追溯;采购食品成品,应索取各项检验证明,并现场考查各项指标达到有关要求后才可配送,索证或合同要给学校留存复印件以备查。

4.预包装类食品标注有“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并能提供厂家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不能使用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5.配送的生鲜肉类、禽类农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质检验合格证。(按规定蛋及水产类除外);

6.配送的大宗蔬菜、水果必须经过农药残留检测,且符合食用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物检验检测设备;具有合理的功能室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7.配送单位为学校采购的食品及配料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配送单位必须为学校提供优质、新鲜、合格的食品。配送预包装食品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且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二期”(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三证”(食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出厂合格证),并在首次供货时提供食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配送给学校的预包装食品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9.严禁腐烂变质、污秽不洁、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及食材进入学校。

10.配送单位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

 

食材配送服务要求及人员配置要求

1、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1)配备足够的满足食材配送要求的配送车辆;

2)配送的司机必须持有相关车辆车型的合法驾驶证明,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及广西相关法规要求;

3)从业人员持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

4)食材须在指定时间内配送到相应的学校食堂。

2、人员配置要求

供应商需合理配置项目实施人员持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人员配置包含负责人、营养师、检验检疫人员、专业会计等专业人员。

3.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4.具有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冷库、仓库、办公场地、独立检验室等)和“三防”(防蝇、防鼠、防尘)卫生设施和消毒、照明、通风、冷冻冷藏等经营设备;

 

▲投标人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

1)食品食材采购:选择优良供应商定点采购,定点供应商应具有生产或销售相应种类食品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同批产品合格报告。

2)食品食材贮存:食品食材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食材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食材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3)食品食材配送:送货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蔬菜、新鲜肉类的食品温度应保持在合适温度,鲜湿粉类产品运输温度控制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26℃),冷冻肉类食品温度应保持在零下5-18℃,冻品类食品温度不能低于食品包装标注的温度。投标人的配送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冷链车辆,避免高温、灰尘、蚊蝇等造成运输过程中的污染及腐败变质。为避免造成误餐,原则上中标人应确保早餐所需食品食材在早上6时前、午餐所需食品食材在早上8时前配送到学校(具体以各学校实际要求的时间为准)。

 

配送设备要求

1)投标人必须配备有专门为采购人进行食品食材配送服务的固定运输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且安装冷藏设备及保温设备,配送设备应当符合食品操作规范的相关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并在车身醒目处张贴投标人标识,具备固定的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证专业驾驶人员、随车配送人员,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投标人中标后签订服务合同时,须将运输车辆(①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②非自有的车辆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驾驶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② 健康证复印件、③驾驶证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随车配送人员(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健康证复印件、③聘用协议复印件、4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的材料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采购人登记备案。合同期内,投标人发生的运输车辆、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向采购人申报备案,如未经备案随意更换运输车辆、人员的,则视为投标人违约。

2)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按采购人(学校)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根据具体时间和采购需求,与中标人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3)运输车辆和容器内部材质、结构便于清洗和消毒。中标人配送食材车辆及工具必须为项目配送专用,且保持清洁卫生。每次运输食材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全由中标人负责。

 

配送职责要求

1配送管理制度要求:制定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食材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2)按计划送货:中标人结合学校实际滚动式配送,配送间隔时间以学校要求为准,学校须提前不少于48小时向中标人提供下周期配送计划,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由采购人对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提前24小时与学校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中标人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学校达成协议,造成学校损失的,视为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双倍赔偿当天所购货款;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

3)确保质量: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食材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等要求,所有食品食材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供应。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食材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学校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中标人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食材,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协议并拒付所有未支付款项,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明细:中标人每次供应的食品食材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食材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采购人运营管控。

5)接受监督:中标人应配合邕宁区政府、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内容,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食材,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在8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在48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食品给中标人查验。

6)服从管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学校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7)食品食材检测:中标人需具备一定的检测食品食材能力(如具备食品食材检测设备等),也可委托具备食品食材检测资格的单位对食品食材进行检测。中标人应对每日配送食品食材进行留样保存(至少保存48小时),如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应立即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处理后续事宜。

8)中标人所供应的食品食材必须与物品清单的品名、规格、数量一致。随货出具应提供与实物一致的相关证明(如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出现食品食材与物品清单、相关证明不一致的,学校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食品安全保障: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价值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约定食品安全事故赔偿为:单人次死亡按国家相关规定赔偿。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先行垫付因事故产生的抢救、治疗等费用,待相关有资质部门对留样样品进行检测检验及其他综合评定后确认为产品质量问题的,或由人民法院裁定为中标人责任的,由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启动理赔程序;如不属于企业责任的,校方退回企业垫付的费用。[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承诺最高赔付的金额,且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单、购买保险发票等资料原件(最高赔付金额须与承诺函一致)给采购人核查。]

 

食品安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备有自检食品原材料安全检测仪器,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采购配送需要的仓储(要求能分类存放)、有冷库和冷藏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材料的新鲜、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

2)投标人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的,要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件,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要留存有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和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的食品及原材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采购畜禽肉类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并在送货给各学校时复印给各学校存档。

3 投标人不得委托非本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品原材料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应急

要求

(一)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食品食材无法按时配送到位而误餐,中标人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经校方同意,在确保食品食材不会变质的情况下提前运货。

2.遇不可抗力因素情况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校方,并与校方协商,由校方在当地市场采购食品食材,采购产生的差价、人工、运输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中标人不承担校方自行采购食品食材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3.校方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采购需求临时发生变化时,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在配送前通知中标人停止配送,校方(或教育主管部门)将免除责任。

(二)不可抗力因素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台风、洪水、城市内涝等;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处理。

 

▲三、商务条款

合同签订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服务期限

2025年春季学期至2026年秋季学期共两个学年。

服务地点或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对中标人考核

每学期由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响应时间、运送情况、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态度等内容考核。详见《评价考核方案》《供应商评价考核评分表》

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遵守以下约定

1.供货商不得委托非本公司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配送食材给学校;不允许私自设立分装点或分存点。

2.食品配送要求供货商及学校双方都必须进行留样。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及留样食品盛放容器要求、放置条件要求、冷藏时间要求(48小时)、留样数量要求(不少于125克),并做好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台帐记录(学校要求要有熟食留样)。

食品配送及验收要求

 

1.学校每天要对所采购食品实行双人验收制度,按照食品质量要求进行签字验收,学校验收人员每周轮换一次。

2.供货商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带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的配送清单和其他票证及食品价格。

3.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供货商每月应能提供多种时令蔬菜,供学校预先选择。

4.各学校要在每周星期三前将本校食堂下周所需的各类食材的数量向供货商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提交订货计划,说明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日期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订货计划准备好各类食材,并于下一周将每天的食材分别在与学校约定的时间前由本公司的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水产、蔬菜等鲜活食材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材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材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服务要求

1.配送到本项目配送范围的各学校食堂。

2.承诺中标后按校方提供的周膳食菜谱提供所需食材或根据学生身体成长的需求科学制定各 3 套及以上周膳食营养套餐供学校选择采购。

3.送货要求:分批(月结)交货,每天配送一次;当天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依采购人的指导要求并考虑各学校食堂需求而定;中标人须在各学校食堂要求的时间内按时供货完毕,与各学校食堂交接的签收单据作为结算的依据之一。

4.质量验收:各学校食堂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投标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验收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品在招标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

①感官异常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②货品有腐败变质现象;

③超过保质期限;

④内包装损坏;

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中标人所提供的货品虽经招标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食材应在剩余保存期时间不得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内配送。

结算与付款

方式

1.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材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0日前结算上个月的货款。

2.付款方式

1)供货商必须及时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税务登记证相符,属营养餐的需要出具独立票据。

2)各学校按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对账,审核无误后,由各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供货商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学校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属营养餐的货款由学校每月报城区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统一向供应商支付。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检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人必须依法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格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食材集采集配企业的退出

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城区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在解除合同之前,供货商仍须按要求按质按量给予相关学校配送食材,保证学校食堂的正常运转。之后,该供货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城区公办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配送。

(一)因重大违法经营事件受到有关行政部门处罚的,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与本项目配送服务质量有关的。

(二)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因食材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供货商提供的食材被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五)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拒不退换,影响学校食堂食品正常供应的。

(六)供货商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七)供货商要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供货商一旦中标,不能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如发现有类似现象,经查实,将由招标人进行警告或取消供货资格。

(八)所供食品原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九)所供食品原材料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十)所供食品原材料掺假、掺杂、伪造、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十一)所供食品原材料用非食品原材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原材料当作食品原材料的;

(十二)所供食品原材料超过保质期限的;

(十三)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十四)出现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

(十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禁止性其他行为等;

(十六)配送转基因食材进学校的;

(十七)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八)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十九)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议后,下发文件提出整改要求,但未按要求整改,次数达到两次的;

(二十)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对中标人进行评议,有超过一半的学校评议食堂原材料供货不及格;

(二十一)违反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要求退出的;

(二十二)有拖欠货款行为且被货主向学校或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投诉或起诉的,经查属实的。

退出程序:

1)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配送的,需提前一个月向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配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

  2)中标人不遵守有关配送规定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做违约处理。

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调整,采购人有权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材质量保障、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

3.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响应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4.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6.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学校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7.学校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8.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并在响应文件中列出相关品目。

9.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肉类均为南宁市范围内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

10.中标人应能够配合学校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11.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学校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作如下处理:

①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 2 倍的罚款,罚款在应付货款内扣减。

②中标人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为中标人原因,中标人除需负担事故全部费用外,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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