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近来,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统筹协调下,全市各镇街(园区)以第三方服务的形式,采购“专职+专业”的环境辅助监管服务,实现了对辖区污染源全覆盖监管、提升了基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协助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为巩固望牛墩镇生态环境监管质量提升的成果,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决定继续推行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制度。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一家供应商,为望牛墩镇提供环境辅助技术服务,包括证后企业监管、技术服务人员工作部署、巡查车辆和设备的提供等。
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东莞市望牛墩镇2025年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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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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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70%,每期(分别为2025年6月、9月、12月及2026年2月)支付金额与上一季度考核结果挂钩,采购人将根据考核结果(考核内容详见《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结算每期的实际金额,其中2025年6月、9月、12月支付金额不超合同总额的15%,2026年2月支付金额不超合同总额的25%。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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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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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人是否按要求完成检查,并形成总结报告。 2)每家企业报告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切实可行整改建议。 3)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提出综合评定。 4)项目验收组对中标人的服务流程、档案建设和技术力量配备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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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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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其他,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办公经费、装备使用经费、车辆使用费、宣传与培训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税费及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在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东莞市望牛墩镇2025年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 |
元 |
1.00 |
1,887,264.00 |
1,887,264.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望牛墩镇2025年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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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主要工作内容为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管工作,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体检式核查,重点核查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抽查核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二)“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管。摸清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台账,重点加强对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无证排污、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等涉“污”企业巡查,协助深化清理整治工作。对“散乱污”企业数据库清单实行全面核查,全面核清清理整治情况,严控死灰复燃。 (三)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接收、处理生态环境处理指挥调度平台下发的三级预警任务,即对平台分析得出的异常数据、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 (四)配合开展环保执法行动。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清理、整治行动,协助现场核查、数据统计、资料上报工作。 (五)配合做好生态环境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配备要求 1、为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中标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上述服务内容进行跟进,服务队伍不少于16人,其中管理人员4名,环保工作服务人员12名。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一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管理人员:具有环保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 2、根据管理需要,专管员队伍管理人员统筹有序开展好望牛墩镇的专管员队伍管理工作。 3、要求安排工作人员至少5人具有准驾C1或以上的驾驶证。 4、招聘的生态环境专管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聘用,占比不少于人员配备数量的60%;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并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曾有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公安工作、行政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并视同符合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技术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环保核查与协助能力,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主要为环保核查、环保专项协助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中标方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的知识能力更新和继续教育培训,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6、在服务期间,中标方负责根据岗位需求对派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所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相对稳定,如因为人员调走、辞职、被中标人辞退或人员休产假等原因(脱岗缺位超过10个工作日)导致人员不足,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 7、人员到位要求: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所需工作人员全部到位。投标人投标前应充分评估本企业人员储备情况及存在的风险,确保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组织人员到位。 三、车辆、办公配备要求 1、中标人须提供满足工作需求的车辆保障,配置5辆工作用车,车的类型主要是小轿车,车况良好,车辆的使用、燃油(充电)、维修保养、保险、停车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方负责。 2、项目配备电子办公设备(包括电脑/平板电脑/移动式电子办公设备等)至少8台,多功能打印机至少1台,每名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工作证及安全防护设备,购买人身意外险。 3、配置的车辆及满足工作需要的日常办公设备,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全部设备到位。合同期内,以上设备的使用及维护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4、保障服务人员的办公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文具费、饮用水、办公用纸等费用。 四、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须根据采购方提出的工作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和人员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应急方案以及日常业务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定期量化考评、离职辞退补岗等管理制度,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上方案和制度。 2、中标单位不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及时了解行业污染治理要求、标准及规范,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环保专业素养与工作技能。 3、中标单位负责所有派驻工作人员的人事、劳资、公积金、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管理人事档案、食宿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负责为全体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购买,办理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及意外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补助金;承担与派驻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涉及节日费、经济补偿金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障的其他一切工资福利待遇(以上工资福利等经费占比不低于合同服务金额的60%);联合分局合署办公教育,派驻工作人员遵守生态环境部门规章制度要求和服从工作安排;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派驻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管理要求。 4、提交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巡查记录(资质文件、图片、影像、表格等)、巡查报告、人员培训及环境宣传教育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宣传材料、课件、文件等)。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一季度的服务成果。 5、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制定考核办法,对本项目服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费用支付挂钩。 6、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工作人员经济损失的,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因工作人员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规程等,而造成重问题、重大事故、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等,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承诺事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下事项做出承诺: 1、负责员工意外伤害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诺不转包、分包,如有发现转包或分包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并收取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用以弥补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的损失补偿,投标人应退还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 3、承诺承担服务期间派遣员工(非)工伤、疾病死亡所产生的所有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范畴内)。 4、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对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进行回避,即不能再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 六、服务考核 1、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考核办法,服务费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 2、服务期内,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的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服务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服务单位职责落实到位,保障项目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考核,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做好专管员项目考核工作。 第三条生态环境专管员及队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 二、考核要求 第四条对专管员项目中标方实施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分为工作质量量化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主要是考评专管员项目服务方每季度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切实把工作任务、人员配置、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工作报告、工作纪律等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望牛墩分局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向项目中标方通报。项目中标方要配合做好有关考评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档案和考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拒绝或阻扰考评工作,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对专管员服务项目中标方的工作考核结果与项目付款挂扣。季度考核实行量化扣款制,即相关量化指标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则相应直接予以扣款。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第一次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不合格的,按当季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专管员项目合同书》要求及项目整体工作方案内容制定以下考核内容。 第七条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 季度工作质量量化考核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5%予以扣除,第二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0%予以扣除,第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按当季度服务费结算金额的15%予以扣除;服务期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中止甚至解除服务合同。 (一)交派任务完成率(40分) 交派任务范围为:排污许可企业证后监管、“散乱污”企业巡查核查、监控数据异常现场核查、环境监管环保专项行动、信访案件处理等。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度累计每项交派任务完成率/当季度交派任务总项数,完成率≥90%不扣分,<90%的,按分值×完成率得分。 (二)问题发现情况(10分) 交派任务时发现的问题未及时移送的,每发现一宗扣0.5分。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发现,每发现一宗扣l分,扣完为止。 (三)线索查实率(10分) 考核周期内,分局抽查线索问题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查实。每发现一宗线索问题不符的扣1分,扣完为止。 (四)信访处理情况(10分) 结合信访案件核查,未及时跟进处理的,扣0.5分。发现存在明显弄虚作假问题的,每宗扣2分,扣完为止。 (五)工作配合度(15分) 每发现一起不配合工作的,如节假日巡查、夜查、巡河、协助信访处理等,扣1分,扣完为止。 (六)工作纪律(15分) 收到反映工作人员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季度考核指标内容及扣款细则具体如下: 季度考核数据统计以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准。 (一)人员配置 1.人员数量没达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款8000元。 2.专管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2000元。 3.环境保护、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管员人数占比不少于专管员配备数量的60%,具备从事环保、法律、行政管理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的或退伍军人,优先录用并等同于符合专业要求;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符合条件的,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次扣500元。 4.未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具有驾驶证的专管员,每少一人次扣200元。 5.在上一季度单月累计出现超过5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超过3次的,每超出一次扣4000元。 (二)工作报告 未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或报告(总结)基本情况描述不完整、不能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的,或无日常工作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材料无法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扣5000元。 (三)工作纪律 (1)发生工作人员意外伤害,因处理不当,每发生一起扣5000元。 (2)收到反映关于工作人员廉洁问题或工作失误问题的信访投诉案件,或被媒体公开报道,经核查属实的,每发生一起扣10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 (四)工作回避 如发现存在承担东莞市范围内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环保治污设施项目,每发现一宗扣50000元,同时要求整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