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东溪河原为黄江河出海的一大分流,起点位于黄江中闸,先后流经海丰县城东镇、可塘镇、陶河镇、赤坑镇、大湖镇等5个镇和陆丰市星都经济开发区、潭西镇、上英镇及河西镇等4个镇区,流域面积为475.5km2,其中海丰县283.8km2。东溪河赤坑镇下兰村委以上河段全部位于海丰县境内,以下河段为海丰县及陆丰市界河,左岸为陆丰市,右岸为海丰县。“十三五”期间,东溪河水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力量薄弱,水质无法达标。《广东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东溪河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定为地表水Ⅲ类。
(二)2022年以来,海丰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2022-2024年度东溪水闸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水质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但2023年4月汛期,东溪水闸水质迅速恶化到劣Ⅴ类,汛期污染强度达到3.89;2024年1月和5月,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24.7mg/L,水质出现反弹,另外汛期6-9月溶解氧易不达标,东溪河水质尚未能稳定达标。
采购包1(海丰县东溪河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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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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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15%,自合同签订之日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15%。 第2期为(尾款):支付比例85%,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2025年东溪河流域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方案》并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85%。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成交)通知书。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申请支付(到款时间以成交供应商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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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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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主体: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组织验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进行验收。 2.时间: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 3.方式:专家评审、资料审核等方式。 4.程序:由成交供应商按项目要求完成提供服务所需的工作,并编制项目验收相关文档资料,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 5.内容:按合同要求提供项目成果等材料进行验收。 6.验收标准: 本项目提交的《东溪河流域(海丰段)水质年度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方案》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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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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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包含辅助、配套材料)、人工费、咨询费、试验检测费、技术资料费、成果编制及印制、利润、各种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其他要求,1.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等。 2.成交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所提供的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3.在外调研、作业和项目进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全等有关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本项目所有安全及保障措施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海丰县东溪河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海丰县东溪河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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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东溪河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保障技术咨询服务 (1)提供现场咨询技术服务。围绕海丰县东溪河国考断面水质不稳定、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组建专家咨询团队对东溪河国考断面水环境治理问题开展技术分析,精准诊断症结所在,并为招标人提供相关水环境问题整改技术咨询服务。 (2)开展现场技术排查。技术团队对东溪河流域问题点位定期开展现场调查,摸查影响东溪干支流水质达标的各类问题及整改情况,重点排查污水直排口、管网空白区、水产养殖或农业种植集中区等,协助东溪河流域各镇梳理水环境问题成因,跟踪复查重点问题,直至问题销号。巡查后形成巡河材料,及时提交有关单位,供领导决策和调度使用。 2.提供重点支流整治现场技术指导 深入调研东溪河支流水环境现状,开展重点支流水质监测,绘制重点支流水质概化图,整理形成重点支流水环境问题清单,分析重点支流污染源,对重点支流整治提供现场技术指导。 3.开展人工湿地建设运维技术指导及效果跟踪 (1)对东溪河流域内赤坑湿地、围仔角湿地等涉及人工湿地的工程提供建设及运维技术指导,采用无人机和人工现场调研结合方式,现场巡查跟踪湿地工程进展,形成现场排查记录。 (2)对建成后的湿地进行监测,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开展运行效果评价分析,识别项目绩效目标达标与否及运行效益,提出优化措施建议,保障湿地生态效益有效发挥。 4.统筹协调,科学开展水闸调度 综合考虑防洪、排涝、灌溉和水生态环境等因素,将生态流量保障作为重要调度目标,为提高调度精确性,提升联合调度效率,结合天气预报、水位数据、通量站实时流量及水质数据,持续跟进水闸调度工作,优化水资源利用,提升河道水体流动性。 5.东溪河流域年度水质达标成效评估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和市委市政府等相关最新指示,深入查找现状工程、现状水质与目标和要求的差距,以干支流水质提升,污染防控为重点,因地制宜地提出深化、细化、优化整治措施,并对现有工程治污成效及治污差距开展评估,形成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技术方案。 6.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谋划申报技术指导 为东溪河流域相关镇街或行局在建和拟建以及需入库的水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技术思路、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把关,提高项目入库申报通过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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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组织实施要求 1.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在机制保障方面,成立组织实施小组的模式。在项目日常管理和条件保障方面,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撑条件各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供应商应调查了解项目概况和采购需求,按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政策法规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3.中标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实施要求要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可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思路和方法、工作内容、服务保障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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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人员管理要求 1.采购人如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负责人不能按采购文件要求胜任相关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在两周(14日)内调整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且能胜任相关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并到位开展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和实施的主要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供应商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项目实施经验,并具备环境类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生态环境工程、环境信息技术、水污染防治等)职称与项目相关的职业证书。 4.如须调整技术团队成员,成交供应商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可调整团队人员,调入人员的资历和从业经验不低于调出人员,否则视为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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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进度要求 1.工作合同确定之后,成交供应商1周内进场,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签订合同后,4个月完成支流问题剖析,服务期内持续提供整治指导。 3.签订合同后,持续开展现场巡查及湿地等工程建设进展跟踪。 4.签订合同后,根据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确定跟踪评估计划,持续开展水闸联合调度、入库项目技术咨询等服务。 5.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提交《东溪河流域(海丰段)年度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方案》。 6.签订合同后,12个月内持续谋划指导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 7.服务期内,持续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8.如采购人未能按时提供项目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或工作经费,成交供应商有权顺延项目成果的提交时间。 9.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项目进度要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方案以确保项目可以按时完成;进度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度管理、进度计划安排、进度保障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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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五)质量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能按时高质的顺利完成,规避项目风险或将风险降至最低程度,供应商应建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岗位责任、问题处理计划、质量评价、整改完善等内容,并建立奖惩制度。 2.供应商须提供科学、可操作性强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响应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合理的质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成果真实、可靠。 3.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质量保障方案和执行机制,对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 4.项目进行中,成交供应商需关注最新技术标准和政策的变化,最终成果需要与最新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一致。 5.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验收后一年内,需继续提供调查资料数据和项目成果的解释、答疑等后续服务工作。 6.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以确保项目可以按质按量完成;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质量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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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六)成果要求 提交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海丰县东溪河流域现场排查记录。 2.东溪河流域(海丰段)年度水质达标成效评估及保障方案。 3.现场问题清单、图件等相关材料。 4.其他报告,包含现场巡河、工程进度跟踪材料及县政府所需的技术咨询建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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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七)保密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信息、党政机关保密、工作内容、会议内容及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应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披露、使用采购人应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党政机关保密、工作内容、会议内容及敏感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应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采购人的应保密信息。成交供应商在从事政府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政府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成交供应商内部与该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 3.成交供应商对于工作期间知悉采购人的商业信息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政府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政府机关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政府工作信息。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