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组织审查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为各地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依据和指导。向生态环境部推荐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复核。持续深入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命名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配合生态环境部开展第四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开展第一届“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通过持续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云南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美丽云南建设作出贡献。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规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评估技术导则》《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省功勋办关于“云南省生态文明奖”评比表彰项目的函》等国家及省级有关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制度文件、技术要求和行业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范参数、物理特性等要求
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管理规程、建设指标以及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建设指标和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活动及采购人要求,开展有关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调研指导等工作,提交规范的审查(评审)成果文件(材料)。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标的的量:
设置1个标段,金额为56万元,采购形式为竞争性磋商,标段名称为“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估考核项目”。
(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点:
云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2025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按要求配合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审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创建申报或复核材料以及生态文明奖评选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调研帮扶指导等工作,申报材料审查率达100%。
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后,提交2025年云南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评估考核项目工作总结报告、相关工作台账资料汇编,视为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国家及省级关于廉政和保密的相关要求。成交供应商不得承接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申报材料、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的技术服务及编制工作。
8.商务要求(条款)
(1)不得突破采购预算价。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85%,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款15%。
(3)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在签订合同前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之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视为该合同履行完毕,采购人30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视为未通过验收,采购人不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