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2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464〕号)、《保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保民发[2024]17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定兴县将面向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带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二、项目概况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对象数量:535人。
预算金额:1605000元,最高限价1605000元(以实际服务结果据实结算)。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50元/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
时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06月底。
三、项目服务商数量
中标服务商数量:1个
四、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由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2.年满60周岁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
3.老年人失能等级的认定: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标准确定的轻度失能及以上,须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
4.自愿接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二)服务机构
基本要求如下: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支持优先选择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人员符合行业要求和具备相关资质;服务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发生争议纠纷的,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双方协商不成的应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服务实施内容与流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籍等服务(见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为同一个服务对象累计提供不少于30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1)制定计划。由承接机构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家庭照护需求,按照“一人一案”要求,依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及要求》(附后),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计划,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确认表。
(2)承接机构明确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自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警与风险事项告知,满意度不得低于90%。
(3)开展培训。承接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
(4)提供服务。承接机构根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确认表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承接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5)服务终止。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①签约服务对象去世;②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③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④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⑤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
当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重新提出申请,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继续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当发生第3种情形时,须重新选定服务机构。
(6)信息化服务。承接机构严格按照“保定市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利用平台提供的服务终端或APP为服务对象完成服务。工作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请老年人或其家属采取签字、手印、录音、录像等方式予以确认。(承接机构应24小时响应平台运营单位推送的应急救援任务)。如服务对象身体机能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更新服务档案。
(四)补助标准及结算规定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
依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及要求》开展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在项目实施周期内,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每人服务不少于60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不少于10次),给予每次50元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承担。
(注: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五)服务需求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项目指导目录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