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新宁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暨森林督查工作项目 |
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暨森林督查工作 |
收集遥感影像、开展地类对接工作、开展调查工作(图斑判读区划、图斑调查核实、沙化与石漠化调查、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样地调查、森林督查图斑调查核实)、落实管理边界、汇总分析等。 |
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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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成果。在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新宁县林业局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林地地类认定核实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普查),查清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国土“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沙化和石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服务内容
使用两部门二级地类不一致图斑林地地类认定核实工作完成数据库及省级下发预判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其他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地类和管理边界对接,图斑判读区划、调查核实、沙化和石漠化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省级下发每季度森林督查核实图斑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
(一)收集遥感影像:收集全县2023、2024年全覆盖的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包括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全县数字正射影像。
(二)开展地类对接工作:根据实地利用现状,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标准核实认定地类。两部门对省级下发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内业不能确认的不一致图斑进行实地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上报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三)开展调查工作: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管理等情况,以及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和治理与管理等情况。按国家林草局要求,全年分为4期每季度开展一次森林督查任务,对国家局下发的每季度森林督查图斑调查核实,具体工作任务步骤分前期准备、县级自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国家复核、汇总上报、整改查处等七个阶段。
1.图斑判读区划: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地类对接成果为基础,参考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成果、第六次沙化调查成果及林草经营管理等档案资料,结合遥感影像特征,开展判读区划,并对相关因子进行赋值。
2.图斑调查核实:对省级下发标记图斑,采取补充调查或现地核实等方法,完善图斑的因子属性。
3.沙化、石漠化调查: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调查各类型沙化、石漠化土地的面积、程度、分布和变化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我县沙化、石漠化土地的现状、动态变化的信息,分析自然和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沙化、石漠化过程的影响,更新沙化、石漠化土地数据库。
4.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和普查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5.样地调查:开展全县森林蓄积量调查监测,实现省市县同步出数,支撑林长制考核和林草高质量发展。
6.森林督查图斑调查核实:根据审核审批用地、采伐、造林用地等合法变化图斑数据,对变化图斑进行内业核实比对,初步完成合法变化图斑核实。违法变化图斑核实,结合现地调查核实,查清所有图斑变化原因,同步上传“大数据平台资源监测系统”和“国家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并完成审核,形成森林督查自查数据库、统计表、自查报告,上报市州和省市森林督查指导员。
(四)落实管理边界: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局、湖南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湘自资发〔2023〕48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
(五)汇总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开展普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库需经市、省审核通过后,提交国家林草局。主要包括:汇集和处理普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与管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产出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三、主要成果
(一)数据库:包括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和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湿资源分布图、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
(四)成果报告:包括普查质量检查报告、成果报告等,电子版1份,纸质版5套。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按照省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时间要求提交合格成果。
二、承包范围:新宁县境内。
二、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
三、付款方式:工作成果资料提交采购人后,经县级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评审通过,报省、市、国家林业局审核认可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若延期付款,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自行确定本项目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由于成交供应商违规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由此引起采购人的连带责任,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采购人无关,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4、以上内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