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标的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2: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2025-2026年)) |
一项 |
6,960,000.00(其中2025年预算安排人民币3,480,000.00元,2026年预算拟安排人民币3,480,000.00元,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 |
采购包1(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2: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2025-2026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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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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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预计在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第一期费用。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2025年度成果专家评审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预计在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费用。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中标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提交2025年度成果,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30%。预计在2026年1月31日前支付第三期费用。 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中标人完成2026年度成果专家评审,提交本项目全部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中标人配合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20%。预计在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第四期费用。 注: (1)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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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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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对2025年度和2026年度成果分别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工作成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文件、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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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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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报价要求,本项目总价报价,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2: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2025-2026年)) |
项 |
1.00 |
6,960,000.00 |
6,9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经费(子项2:广州市市政规划工作经费(2025-2026年))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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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项目背景 202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一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细化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共享规定,探索建立支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交换、协作和开放模式;统筹管网与水网、防洪与排涝,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 为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持续增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前瞻性、统筹性、协调性、科学性,一是掌握市政基础设施底数,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动态更新机制,将市政基础设施信息脱敏共享,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二是整体统筹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融合分析各类市政专业,夯实规划管控抓手,满足城市安全韧性发展需求;三是全域竖向规划管控,落实竖向底线约束要求,降低洪涝风险,为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市竖向设计提供科学支撑。 第二条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本项目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并负责项目合同签订、组织编制、成果评审等工作。 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完成。 第四条承接本项目的中标人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本项目采购需求规定条款完成工作。 第五条工作范围 本项目工作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范围。 第六条委托服务期限 本工作的服务期限:2025年3月至2027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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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要求及工作内容 第七条工作内容 (一)市政基础设施黄线年度更新 汇总梳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成果数据以及完成规划审批后的市政黄线(含重大敏感管线保护范围)数据,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相应图层进行更新维护;开展现状市政设施摸查,分类梳理形成现状市政设施数据,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 (二)地下管线数据共享集成应用 1、地下管线脱敏及成果入库 按《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工作方案》的脱敏规则,对2025年至2026年广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新增的地下管线数据进行脱敏处理,并进行入库更新,通过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在线有条件共享,纳入城市大数据管理体系。 2、地下管线分级分类应用 基于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基础能力,开展地下管线分级分类应用,满足不同类型管线、不同年份、不同尺度、不同应用场景的日常管理统计需要和管线纠错反馈需要。推动现状地下管线数据共享集成多场景应用,为消防救援、管线巡检提供快捷查询服务,打通城市生命线信息共享最后一公里,支撑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评估、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及市政工程审批管理,服务广州城市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市政规划发展年报 开展2024年度和2025年度市政行业发展调查与收集,对市政行业建设发展、设施运行及智慧管理等内容展开分析,总结年度工作成效,结合城市发展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发展趋势和建议。 (四)市政工程及竖向规划咨询服务 对详细规划中市政基础设施专章和竖向专章开展规划咨询服务,核查国土空间规划,从区域层面对市政黄线用地、海绵城市、竖向标高、河涌水系、综合管廊、重大管线及设施等进行统筹分析,校核规划范围以及周边市政设施的配置容量能否满足规划要求,结合各层级竖向规划校核验证竖向方案,提出优化市政设施规划布局,支撑土地开发利用的建议。 (五)内涝治理清单更新服务 根据《广州市易涝风险点清单》,结合易涝风险点治理情况,补充易涝风险点类别和道路等级等重要信息,更新水浸点、涵洞、隧道等风险点及易发内涝潜在风险区的地理空间信息。 第八条工作要求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符合相关规划信息上网规程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完整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尊重规划及审批信息的真实性,如实、充分、及时反映规划方案和审批信息对市政基础设施数据的最新变动情况。 (三)充分发挥规划引领统筹作用,强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与城市建设协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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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果要求 第九条成果内容 (一)市政基础设施黄线年度更新 梳理2025和2026年度通过审议的详细规划成果中的市政设施、专项规划的相关数据,以及规划审批后的市政黄线(含重大敏感管线保护范围)数据。整合上述三种数据,制作符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网数据制作标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等技术标准要求的数据格式文件,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同步更新。完成现状市政设施摸查,分类梳理形成现状市政设施数据,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库。 (二)地下管线数据共享集成应用 完成2025和2026年度新增地下综合管线脱敏数据库更新。基于智慧广州时空信息云平台,搭建地下管线分级分类利用体系,编制地下综合管线脱敏共享及应用总结报告。 (三)编制市政规划发展年报 完成2024和2025年度广州市市政规划发展年报,涵盖给水、污水再生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综合管廊、通信、环卫、消防、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基础设施等市政相关专业,内容应包含:广州概况和国内超大城市指标比对、城市发展情况和市政行业发展情况概述、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工作成效、市政行业建设发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成效、市政行业智慧管理工作及成效、重大市政设施项目空间保障情况分析等。 (四)市政工程及竖向规划咨询服务 完成2025和2026年度市政基础设施专章及竖向专章区域统筹咨询意见330份以上。 (五)内涝治理清单更新服务 2025和2026年度完成易发内涝潜在风险区以及涵洞、隧道、水浸点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网更新,并提供报告2份。 第十条成果形式 项目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成果数量依据项目具体要求而定。 最终成果须提交A4规格的规划文本3套,同时提交全部成果的电子文件(CAD、GIS、JPG、DOC、WPS、PDF文件格式,符合入库标准的数据库文件)2套。 交付的成果必须签署齐全,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统一。成果内容、深度必须符合采购需求中的编制原则、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 第十一条质量要求 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保证工作成果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如果不合格,应无偿负责成果调整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成果需满足现有和已颁布将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它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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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果报送和审查规定 第十三条中标人需按照本采购需求要求,分阶段完成工作成果。 第十四条本项工作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审查工作。中标人负责审查所必须的汇报资料和进行成果介绍。 第十五条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将成果送达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第十六条通过审查后,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成果。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七条提交的正式成果必须在成果报告上加注委托单位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及加盖中标人公章。 第十八条中标人须履行跟踪服务职责,参与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工作,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应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求提供书面咨询意见,并负责配合完成项目的专题汇报、会议汇报、公众参与和对外交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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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编制成果署名权版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所有,版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制定后公开展示,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成果。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截取公开本成果。 第二十条中标人在数据储存、保管、使用上,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管理部门关于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如对本采购需求有疑问,应在接到采购需求后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在收到意见后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所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 (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采购需求规定的; (二)提交的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三)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第二十三条本项目采购需求解释权归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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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计划和技术要求 (1)工期计划:工期分为2025和2026年度,每年度包括前期方案阶段、初步成果阶段、成果上报审批或结题阶段。(注:上述各阶段工作时间具体以实际开展情况为准)。 (2)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现行的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②《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国家秘一密范围的规定》(建办〔2017〕36号); ⑤《广东省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粤建城〔2021〕71号); ⑥《广州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要点》(穗管线办〔2021〕4号); ⑦《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在线共享实施方案》(穗规划资源字〔2022〕20号); ⑧《广州市地下管线竣工信息入库工作指引》(穗建规字〔2022〕6号); ⑨《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J440100/T 229—2015); ⑩《广州市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项目前期要求 投标人需要充分理解和掌握项目背景、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并对本项目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明确本项目的工作目标,为保障项目的成果质量提供支持。 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提供相关工作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对现行城市规划技术相关要求、技术流程、相关规划管理熟悉情况;②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制度熟悉情况;③对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平台熟悉情况;④广州市市政行业发展的现状了解情况(深入解读给水、污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通信、环卫、综合管廊、新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市政专业的行业发展状况);⑤广州市竖向规划体系及管控机制;⑥广州市历史易涝风险点空间分布和风险等级。 第二十六条项目重点、难点 本项目为开展市政黄线现状摸查及更新,实时跟踪反映规划市政设施的最新变动情况,支撑市政设施衔接传导;开展地下管线数据脱敏处理和在线共享服务,夯实管线数据底座,形成应用场景使用操作手册;编制市政规划发展年度报告,构建市政发展动态信息库,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开展市政工程及竖向规划区域统筹咨询,优化市政容量配置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强化竖向总体规划传导管控,提升城市洪涝安全,优化市政容量配置和市政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城市洪涝安全,支撑土地开发利用;更新广州市域易涝风险点数据库,同步基础信息平台,支撑规划方案审批。由于规划设计需要考虑到很多外部因素,比如政策、经济、社会、环境等,实施本项目的技术要求较高,投标人需就本项目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并明确工作思路及解决措施。 第二十七条项目技术路线和工作思路 项目实施前拟定详细可行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思路,并明确且掌握本地现行项目相关规范和标准。工作方案内容需要包括①项目技术路线;②工作思路。 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提供具体步骤及解决关键性问题的方法,工作分工明确。 第二十八条▲业绩要求 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具备一定的业绩经验,具体业绩要求如下: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承接城市的规划管理平台动态维护项目的经验;具有承接地下管线脱敏处理类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化项目的经验;具有承接市政类规划项目(包括给水、污水、雨水、防洪排涝、电力、燃气、环卫、消防、通信、竖向、海绵城市)的经验;具有承接竖向规划类项目(包括竖向总体规划、竖向详细规划、竖向实施性规划)的经验。 第二十九条▲项目团队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具备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 (1)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城市(乡)规划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4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能够统筹项目管理、技术管理。 (2)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市政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3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 (3)项目技术团队(项目负责人除外,不少于18人)需包含市政类、测绘类、规划类等中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