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本项目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如果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总价应包含标的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税费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单价、小计和总价应清楚表达。
4、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5、投标人须对同一采购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6、招标文件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指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或响应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对有“★”标识的重要的指标要求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辅助岗位服务外包)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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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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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按月付款):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费用按该月实际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结算;采购人于下个月度向中标人支付本月度的服务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扣减服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 2、采购人对中标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扣罚(依据《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进行服务考核)。 3、中标人须提供结算服务费用相应金额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按医院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因政策、财政拨款等原因导致延迟支付合同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无须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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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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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按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本项目按采购需求中的条款要求及《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条款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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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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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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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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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总价应包含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税费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服务人员的待遇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总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980,000.00元,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的服务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本采购项目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外包人员工资费用由采购人确定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不作为参与投标竞争的价格费用),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外包人员,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等。 4、供应商须提供项目报价明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的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指扣除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日常加班费、意外保险、体检费及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费等(格式自拟,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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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 |
1、中标人须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招用工手续的办理、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等)。 2、★中标人须安排服务人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3、★中标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分别与采购人、服务人员签订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服务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标人需将复印件交给采购人备案;中标人确保服务人员保守采购人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中标人与这工作无关的人员)。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对其聘用的全体人员负责,所聘用的全体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与中标人签订,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必须为其聘用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发放工资福利,每月按照签订合同所定制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给聘用人员,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中山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采购人对中标人所雇佣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与其聘用人员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和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中标人负责整理服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纸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和保管,办理查阅和传递),为服务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人员信息库内容基本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性别、籍贯、出生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学历(位)情况(所学专业、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婚育及配偶情况、政治面貌、来院日期、职称晋升情况、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档案编号等,应及时更新并维护人员信息,并交给采购人进行备案。 6、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采购人予以协助。 7、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教育培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购买/办理/转移、计划生育管理、工伤办理以及所有相关保险理赔事务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8、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服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包括中标人与服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或赔偿)等事件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作;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9、★为确保服务人员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拟投入的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工作安排,中标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采购人无关。 10、★在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出具书面通知要求进行更换,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15 个工作日内更换,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服务人员 3 个月累计休假超过 15天,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 11、若因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所产生的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因服务人员辞职而须更换人员的,招聘工作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3、★中标人支付给服务人员的薪酬必须公开透明,每个月支付的所有薪酬费用资料(包括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必须交由采购人备案。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支付的薪酬不符合标准或支付的薪酬账目虚假,中标人将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发现所支付的薪酬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采购人可要求限期改正,若中标人不予以改正,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4、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对个别服务人员进行奖励的,中标人须将奖励全部给该服务人员。 15、中标人负责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单位服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疾病住院、劳动关系解除等意外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中标人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16、中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督促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并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17、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8、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采购人可依据有关情况扣减中标人当月的服务费用。 19、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服务人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0、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服务人员以确保正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1、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实施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项目的决策和总体监督,对项目宏观的把握和整体推进。 22、中标人承担服务项目需求调研、具体的实施工作及其他的配套服务,并受采购人监督和管理。 23、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24、中标人必须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服务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在项目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和负责解决全部的业务问题。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和置疑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25、中标人根据服务人员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到采购人单位驻点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并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26、中标人应具有人员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中标人管理人员应定期(每季度1次)与采购单位就服务人员的品德、技能、考勤等方面的相关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并交换意见。及时调查掌握服务人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服务人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服务人员之间的管理矛盾。 27、服务期满后,中标人应妥善处理退场移交及人员安置,并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相关的交接工作,如服务人员有意愿留下的,中标人应与下任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安排。 28、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采购人有权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名单,且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实际需求和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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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工作时间 |
1、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多于42小时。因工作需要可要求服务人员加班,服务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若超出42小时的,采购人可以对服务人员进行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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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罚则 |
1、为保证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采购人业务的连续性,在合同期间原则上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须更换服务人员的,则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服务人员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从下期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更换服务人员三次以上(含3次)的视为违约,中标人应承担本项目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服务人员不足的,而中标人在7天内未能及时补齐符合项目要求的服务人员时,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因此而产生的项目服务费。 3、因中标人安排的服务人员违反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工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若中标人在服务某阶段时期内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项目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要求2次或以上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5、服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造成采购人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外,视情节还须按中标价支付0.5%-1%的违约金:①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工作纪律的;②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③工作不服从指挥和安排的;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6、若采购人管理科室核心小组有2/3或以上人数、或3个或以上使用科室对中标人服务不满意的,且使用科室核心小组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经院方领导同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本采购文件需求等条款进行响应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其投标文件内容或执行不到位,且采购人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 8、如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商务服务 |
辅助岗位服务外包 |
项 |
1.00 |
4,980,000.00 |
4,98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辅助岗位服务外包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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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要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对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包括:病理科、产前诊断中心、儿童保健科、儿一科、医务部、检验科、口腔科、门诊办、内一科、内二科(心血管内科)、内三科、内四科、生殖分院、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骨外科)、外三科(神经、泌尿外科)、外四科(乳腺外)、眼科、消毒供应室、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医学影像科、门诊办(体检)、康复科、保卫科、财务部、总务部、院办、心理科、眼科、机动岗等业务部门所需的前台人员、病历管理员、客服、文员、信息管理员、创伤中心文员、客服、引导员、卒中中心文员、胸痛中心文员、内镜中心前台、医师助理、伤残鉴中心文员、前台、工人、拓展文员、停车场管理人员、收费员、锅炉工、司机、心理治疗师、音乐治疗师、康复治疗师、验光师、机动岗等辅助岗位实行服务外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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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主要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具体项目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预估需投入服务人员70名,具体要求如下:
备注:具体岗位数量需求以实际情况为准。 ★2、本项目岗位数为70个,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根据采购人实际具体岗位要求,安排所需人员到位到岗。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不响应。 ★3、服务人员的待遇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应根据当地有关规定,缴交服务人员五险一金单位负担部分。若国家、省、市政府在缴交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中标人须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投入的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对该岗位的要求并做好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及时且无条件的为采购人更换合格的人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为保证队伍稳定,中标人应优先安置正在为采购人服务的服务人员。 6、服务期内,如出现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长病假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达5个工作日以上,中标人应及时安排人员进场顶岗,顶岗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对服务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等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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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 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改进,处理率为100%。 2、采购人每季度将对中标人对照合同条款逐条采用100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规范化管理(详见附件1: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考核评分结果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实际服务费用;如考核评分结果达到80-90分(含80分),采购人有权扣除该季度服务费用的5%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如考核评分结果达到70-80分(含70分),采购人有权扣除该季度服务费用的10%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如考核评分结果达到60-70分(含60分),采购人有权扣除该季度服务费用的20%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如考核评分结果少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赔偿。根据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采购人有权对此考核表指标内容、分值、考核办法作必要调整。 3、具体扣罚如下(如每季度度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费用不足以扣罚的,将在后续服务费中扣除或由中标人缴纳剩余金额的罚款): 1)若服务考核结果达到80-90分(含80分)的,采购人按该季度服务款项的5%对中标人进行扣罚, 即每季度度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该月服务费用-该季度服务费用×5%; 2)若服务考核结果达到70-80分(含70分),采购人按该季度服务款项的10%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即每季度度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该月服务费用-该季度服务费用×10%; 3)若服务考核结果达到60-70分(含60分),采购人按该季度服务款项的20%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即每季度度最后一个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该月服务费用-该季度服务费用×20%; 4)若该季度考核分数少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对中标人进行任何赔偿。 4、若采购人管理科室核心小组有2/3或以上人数、或3个或以上使用科室对中标人服务不满意的,且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经院方领导同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详见附件2:满意度调查表) 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采购文件需求等条款进行响应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其投标文件内容或执行不到位,且采购人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2次或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 6、采购人有权核实中标人每个月支付的所有薪酬费用(包括所购买的社保等福利),如所支付的薪金不符合标准或支付的薪金账目有违法违规情况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服务人员薪酬福利在总服务费(不含税)中需达到一定比例,年度平均占比不得低于95%,且中标人对每个岗位收取的管理总费用不得超过250元/人/月,否则中标人须在下年首月将上年度服务人员薪酬福利费用差额纠正。薪酬福利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五险一金)、津贴、补贴、奖金、人身意外保险、福利及其他费用(如办公经费)等。 8、服务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如采购人未能确定新的服务公司,中标人须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服务条款继续履行服务工作,采购人按本项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支付费用,但不得超过原合同结算金额的10%。中标人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新中标服务公司进行交接手续,直到新的服务公司进场完成交接工作。 附件1: 中山市博爱医院2025年前台、文员等35个辅助岗位(70人)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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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