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采购内容
标段 |
是否允许进口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
项目交付地点 |
1 |
否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1标段: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
1 |
项 |
22.575万元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指定地点 |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及《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组织对全省129个县(市、区)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登记成果开展省级质检与汇交;组织更新数据入库和更新维护,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现势性、正确性。具体工作内容为按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省级质量检查细则,对县级汇交的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定期”更新登记成果数据库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2025年9月底前,指导各县(市、区)在最新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基础上,完成2025年度更新调查与登记,形成登记数据库成果,并以离线方式向自然资源部汇交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通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汇交工作,进一步健全“日常+定期”更新机制,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管理与登记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提升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监测与管理能力,优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体系,促进信息共享与成果应用。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省级技术支撑:指导各县(市、区)在最新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基础上,收集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区划调整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信息。
2、县级更新登记数据库质检与汇交:按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和省级相关要求,对县级汇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进行检查,确保数据更新不重不漏,质量符合规范。质检符合要求的,结合县级汇交情况,可按季度汇交到自然资源部。
3、县级更新登记数据入库:依托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协助县级完成数据入库,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省级一张图,实现对所有权数据的统一规范管理。在此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应用于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储备供应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2〕598号)。
3、《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5、《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问答和典型案例》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707号);
8、《云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云自然资办〔2023〕9号)
9、《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以上通知、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最新版本。
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一)数据库质量要求
1、需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及《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要求;
2、能通过自然资源部最新“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和省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整县质检与入库工具的质量检查;
3、能导入各地不动产登记平台及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
(二)保密要求
本项目的相关数据资料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项目资料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三)人员投入数量与专业要求
本项目要求投入的技术人员不低于15人,技术人员需具备以下专业能力:测绘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熟练掌握国家及省不动产地籍调查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质量标准;熟练掌握国家及省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登记业务流程;具备良好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标的数量
完成全省129个县(市、区)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质检、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及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数据入库。
(二)需提交的成果(表格)
1、评审后的项目技术方案;
2、项目工作总结;
3、129个县(市、区)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向自然资源部汇交清单;
4、129个县(市、区)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入库清单。
以上成果提交纸质原件1份,电子扫描件(光盘形式)2份。
(三)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完成验收。
(四)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期限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
五、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全省129个县(市、区)2025年度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汇交至自然资源部,并导入省级不动产地籍监督管理平台后,可提出验收申请。
2、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2〕598号)。
(3)《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4)《GB/T 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
(5)《TD/T 1066-2021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6)《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问答和典型案例》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707号);
(8)《云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云自然资办〔2023〕9号)
(9)《GB/T 24356-202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以上通知、标准、规范若有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最新版本。
3、项目付款方式
第一次于合同签订且服务商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合同价款的80%;第二次于服务商按项目成果要求提交全部成果资料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并提供正式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该项目剩余20%的合同价款。
六、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技术规定或业主方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