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温州市楠溪江景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北部的永嘉县境内,是国家AAAA级旅游区。南距温州市区26公里,东与雁荡山毗邻,西接缙云仙都,北与仙居景区接壤。
楠溪江景区,总面积671平方公里。划分为八大景区:即大楠溪景区、大若岩景区、石桅岩景区、北坑景区、水岩景区、太平岩景区、陡门景区、四海山景区,八大景区总计有800多处景点。主要景点有:龙河古渡,百丈瀑,石门台,芙蓉三崖,藤溪潭瀑,十二峰,陶公洞,崖下库,石桅岩,苍坡村,芙蓉古村,狮子岩,太平岩、崖下库、丽水古街等。
二、工作范围
1、服务范围:北起苍坡古村,以大楠溪方巷、西优为起点顺溪而下,往南至狮子岩桃花源(其中包括岩头古镇、自然岛、楠溪江滩地音乐公园、小港竹筏漂流、狮子岩等景点),总面积约4.8平方公里,如有调整以采购人和上级文旅部门核定为准。
注:苍坡古村(范围:东至223省道,南至新坟下路,西至西山脚路,北至苍坡溪)。岩头古镇(丽水街)(范围:东至丽水街长廊,南至丽水街南入口,西至浚水街,北至横街)。如有调整以采购人和上级文旅部门核定为准。
2、参考图片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成功为止。
四、服务内容
(一)工作内容一览表
工作阶段 |
阶段成果 |
时间计划 |
工作要求 |
第一阶段筹备申报评估服务 |
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估诊断报告 |
2025年4月20日之前 |
确定温州市楠溪江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范围和创建名称,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省厅审批通过。 |
第二阶段申报、规划编制服务 |
申报材料修编 |
景观质量评审材料、视频、汇报PPT制作;自检材料等修编。 |
|
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规划编制 |
包含创建提升规划、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等,完成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通过相关专家论证。 |
||
第三阶段提升创建服务 |
全过程咨询指导、驻场辅导 |
全程 |
全过程指导和阶段性驻场辅导。前期评估、申报阶段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后续创建改造过程中派专人驻场辅导(驻场代表2人及以上,满足创建工作日常需求,与采购人同步在现场办公)。 邀请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专家到现场指导不少于12次,每次不少于2天,涉及整改的,根据需要增加频次和人员。 |
培训(运营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国家5A景区创建解读、暗访应对解读等) |
全程 |
组织省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专家或旅游行业具有运营管理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开展针对性培训10次。 |
|
第四阶段迎检验收服务 |
迎检辅导和模拟暗访 |
10个月 |
组织10名国家级专家到现场检查和模拟暗访,提出整改意见,提交暗访报告。协助做好暗访迎检工作。 |
(二)具体内容
1.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估诊断报告。评估诊断报告至少应包括:
1.1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发展现状评估,结合温州市楠溪江提升规划、发展规划及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客观科学评估,并对景区总体定位、规划范围。业态布局等重要规划内容结合新时代旅游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
1.2通过评估分析目前景区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好与城市的关系,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路径和对策;
1.3梳理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和项目清单,明确阶段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2.《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升规划》编制。规划内容应包括文化与旅游策划、旅游产品策划、项目体系设计、提升空间规划、概念性建筑形象等。至少应包括以下部分:
2.1基础分析篇。剖析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5A级景区的核心优势、突出问题、发展机遇与威胁挑战,开展国内外类似知名旅游景区的案例分析,为规划编制奠定扎实的分析基础。
2.2定位愿景篇。明确景区发展定位,提出保护开发建设策略,创新提出特色鲜明的主题IP,精准确定市场客源和目标客群,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目标,展望未来发展愿景。
2.3提升规划篇。提出景区提升的空间功能布局,设计游览体验线路,构建旅游产品体系,完善出入口集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集散体系,明确用地布局、面积及相关指标。
2.4产品设计篇。针对游览体验环向线上的重要片区、重要节点、重要业态等,进行产品策划。
2.5对标创建篇。严格对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对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旅融合、智慧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等方面进行提升和新建规划全面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与接待设施,切实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要求。
2.6实施保障篇。健全景区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提出建设分期、投资估算、招商建议和营销活动方案,明确规划实施工作清单与任务分工,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3.编制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行动计划:至少应包括:
3.1指导思想;
3.2背景概况;
3.3总体目标;
3.4实施步骤;
3.5综合分析;
3.6现状分析及整改路径:
Ø交通组织
Ø风景营造
Ø设施提升
Ø旅游产品
Ø运营管理
Ø智慧景区
4.修编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施措施方案,督促现场整改,列出项目清单。方案提纲如下(具体以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为准):
4.1项目总论
4.2发展背景与现状分析
4.3旅游设施与服务质量提升:
4.3.1资源价值
4.3.1.1旅游资源吸引力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自然生态价值、科学教育价值,其中至少一类资源具有世界级突出价值或意义;
b)应有非常奇特的景观,或珍稀物种数量、规模巨大,观赏游憩价值很高;
c)应有世界级品牌的旅游资源或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
d)资源实体应规模、体量巨大,或基本类型多(按照GB/T 18972判定),或资源疏密度及组合性优良;
e)资源实体完整,应完全保持原有的形态与结构;
f)各资源实体所分布的空间应完整、相连,并有很强的自然或文化关联性。
4.3.1.2旅游市场影响力符合以下条件:
a)应在国内外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b)主题和特色应非常鲜明,市场形象非常突出;
c)市场吸引力很强,年接待游客应在6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游客3万人次以上。
4.3.2旅游交通
4.3.2.1外部交通符合以下条件:
a)景区可进入性好,应有民航、高速铁路、高等级公路或高等级航道等快速交通方式到达景区所在地;
b)通往景区道路应平坦、通畅,指路标志、临时停靠点等道路附属设施完备,能满足安全、舒适、绿色、便捷的车流与客流交通要求,沿线景观自然、优美,观赏效果良好,交通管理规范;
c)应有完善的旅游集散与接驳系统,有便捷抵达景区的公共交通或旅游专线交通。
4.3.2.2交通标志与停车(船)服务符合以下条件:
a)应在游客到达的主要交通场站及通往景区的主要道路上设置旅游交通专用标志,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 5768.2要求。
b)应有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的停车场或船舶码头,布局合理,容量应充分满足游客接待需要;停车场地应平整坚实、标线清晰、生态环保,船舶码头水域应畅通、清洁;标志应规范、醒目、美观。
c)停车(船)管理完善,应有停车场(船舶码头)安全监控系统,配备汽车充电设施,宜提供智慧停车(船)服务。
4.3.3游览设施
4.3.3.1游客中心符合以下条件:
a)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 31383要求,位置合理,方便游客直接进入主要游览点,规模适度,建筑美观,有文化气息,与景观环境协调。
b)游客中心功能完备,应设置现场购票窗口;配备咨询服务台和宣传展示设施,有旅游咨询电话和自助服务设施并保持完好,提供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
c)景区信息咨询与服务资料应种类多样,内容丰富,纸质版与电子版齐备,文字简明准确,制作精美,特色突出,更新及时并易获取;应免费提供纸质景区导览图。
d)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景区主要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及其他重要信息,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环境、厉行节约和反对浪费。
e)应提供手机充电、饮用冷热水、物品寄存等服务,宜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等服务。
4.3.3.2导览系统符合以下条件:
a)全景图、导览图、街区导向图、信息索引标志、位置标志、导向标志、安全标志、行为指示标志、说明类(景区简介、景观说明、游乐设施说明等)标志应设置合理,内容准确,译文精准,图文清晰,造型美观,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与景观环境相协调,维护完好;应设置电子化导览系统;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应符合GB/T 31384要求。
b)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GB/T 10001.8和GB/T 10001.9的规定。
4.3.3.3游览线路与游览交通工具符合以下条件:
a)游览线路应设计科学,安全顺畅,符合游客游览习惯,充分展示景区主题和特色;
b)宜为游客提供步行、车行等多种选择,车行道、游步道、观景平台、交通换乘等游览设施应设置合理,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c)游览交通工具应数量充足,安全便捷,特色性强,宜使用清洁能源。
4.3.3.4卫生与休息设施符合以下条件:
a)应配备满足游客需求的旅游厕所,位置设置科学,数量充足,男女厕位比例合理,标志醒目,建筑美观,与景观环境协调,有文化气息;厕所应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或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免水冲生态厕所,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b)旅游厕所应设专人管护,清理及时,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无异味。
c)区内所有旅游厕所应符合GB/T 18973规定的Ⅱ类质量要求,其中I类旅游厕所的比例应不低于40%。
d)垃圾箱应分类设置,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志明显,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
e)游客公共休息设施应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美观实用,维护良好。
f)游客公共休息区域应提供防风、遮阳、避雨等设施。
4.3.4游览服务
4.3.4.1解说系统符合以下条件:
a)应提供说明类标志、音像制品、印刷品、人员讲解、电子讲解等多种解说方式,明示解说方式获取途径;解说设施设计精美,材质优良;应提供自助电子导游服务、语音讲解器租用或无线设备讲解服务,解说信息化程度高。
b)解说内容应科学、准确、有深度,景区特色鲜明,具有科普及宣传教育功能,无庸俗、低俗、媚俗内容。
c)解说用语应生动、有文采,符合游客信息获取习惯及相应需求,解说效果优良。
d)解说语言应中外文对照且规范、精准。
4.3.4.2讲解人员符合以下条件:
a)应持证上岗,80%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数及语种、方言能满足游客需要,并对游客公示讲解人员相关信息。
b)讲解语言应规范,普通话达标率100%;讲解清晰、生动有趣,宜提供针对性和个性化讲解服务。
c)讲解人员应纳入景区统一管理体系,有序承接任务,服务态度热情,行为有度,无胁迫或诱导消费行为,服务质量符合GB/T 15971要求。
4.3.4.3购物服务符合以下条件:
a)购物场所应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场所设计有特色,与环境协调,设施与服务应符合GB/T 26356要求。
b)应对购物场所及从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购物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价格标签标示规范,无围追兜售、拉客宰客、强迫购买等现象。
c)旅游商品应符合游客需求,文化创意特色鲜明,具有突出的本景区或本地区特色,材质精美,工艺精巧,质量合格。
d)应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旅游商品预订、购买及配送服务,有统一的售后服务渠道。
4.3.4.4餐饮服务符合以下条件:
a)餐饮设施应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场所设施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就餐环境整洁,宜体现文化或主题特色,设施与服务应满足GB/T26361要求;
b)餐饮供应能满足不同人群需要,宜提供地方风味和特色餐饮,菜品价格合理、味道纯正、加工精细;
c)餐饮场所卫生应符合GB 37487、GB 37488规定,配备消毒设施,即食性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标准的要求,不应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用具;
d)餐饮服务应热情周到,就餐秩序良好;
e)应提倡文明用餐,餐饮场所有反对餐饮浪费行为的宣传提示和措施,有效引导、提醒和督促游客节约饮食和绿色消费。
4.3.4.5便利服务符合以下条件:
a)应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行动便利,设置无障碍标志,配备无障碍通道或电梯、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无障碍卫生间(或厕位)、家庭卫生间、母婴室等设施及轮椅、拐杖、童车等工具与用品;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0763规定。
b)宜为特殊群体提供个性化接待及购票、代邮等便利服务。
c)可认证使用外籍来华人员等各类身份证件。
d)应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移动支付、境内外银行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e)应设立志愿服务工作站点,提供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
4.3.5旅游安全
4.3.5.1安全制度符合以下条件:
a)应设立安全保卫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充足,持证上岗,日常安全巡查管理有效;
b)实行预约管理和实名制购票的景区,应保障游客身份信息安全;
c)应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承载量,建立景区承载量预报预警机制,制定高峰期游客流量控制方案,疏导、分流措施得力;
d)景区交通、娱乐等设施及经营性项目运行应按规定取得许可,有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符合规范,定期检测,无安全隐患;游乐园应符合GB/T 16767规定的安全和服务要求;
e)景区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善,符合GB/T 22239规定的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
4.3.5.2安全设施与标志符合以下条件:
a)主要出入口处宜设置安全检查区;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b)消防、防盗等设施设备应齐全、完好;安全监控系统完善,日常运行正常,监控数据文件储存格式和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c)防地质灾害、防拥挤、防溺水、防坠落等防护设施应配备齐全,特殊地段有专人巡查。
d)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醒目、规范,设置及使用应符合GB 2894要求;危险地段和未向游客开放的场所应设置恰当的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4.3.5.3安全提示与教育符合以下条件:
a)应主动向游客提供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游客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b)应提示游客根据个人健康情况量力而行,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涉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求游客在专业人士指导下参与技能和安全防范要求较高的运动及游乐活动。
4.3.5.4安全救援与应急处置符合以下条件:
a)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感知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器材与物资设备并维护良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风险提示,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很强;
b)应设立急救室,公布应急救援电话,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急救设施,提供常用药品和常规医护服务;
c)应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d)应与公安、医疗、救援、应急等部门或单位建立景区应急救援联动、社会公共安全事件联处等机制,反应快速,运行有效。
4.3.6文旅融合
4.3.6.1文化主题符合以下条件:
a)应拥有但不限于自然生态、历史人文、红色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民族民俗等一种或多种文化类型,文化内涵非常丰富;
b)文化挖掘充分,文化主题鲜明,文化特色或地域特点非常突出,或主题文化创意非常独特;
c)文化主题应贯穿项目开发运营、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及游览服务的全过程。
4.3.6.2文化利用符合以下条件:
a)应将文化元素充分融入景区建筑景观、游览设施、旅游产品和服务活动,文化氛围浓郁;
b)应有文化展示场所或空间,运用场景、实物、图片、活动或现代技术等方式有效展示和活化文化;
c)应有丰富、独特的文化旅游产品与体验活动,宜有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项目,项目参与互动性强,文化和旅游体验效果好;
d)产品应有高水准的文化创意,文旅产品与文创产品新颖独特,有景区特色的文创品牌。
4.3.6.3文化传播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显著的景区文化传播效果,市场形象鲜明,产品形象独特,质量形象优良;
b)运营主体应建立独具特色的组织文化,具有科学的价值观念和经营理念;
c)员工对景区(组织)文化应具有很高的认同度,传播景区文化意识很强。
4.3.7智慧旅游
4.3.7.1智慧服务符合以下条件:
a)宽带网络应满足景区服务和运营需要,移动通信信号和无线局域网覆盖游客主要游览区域且网速流畅。
b)应建有景区官方网站并利用新媒体平台,提供资讯发布、信息查询、预约预订、导游导览、投诉反馈等服务,内容丰富,功能完善;宜提供信息综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c)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和游客集聚区域应布设信息发布设施设备,及时准确发布景区开放、客流、天气、活动等相关信息。
d)应提供自助导览服务,具备精准导航、导览、景点讲解等功能。
e)应开发数字化旅游产品,提供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等旅游新场景与新空间。
4.3.7.2智慧管理符合以下条件:
a)应具有智能化的电子门禁系统,支持多种验证方式;
b)景区重要节点和游客活动的主要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能有效支持客流、车流数据采集和环境、安全等相关监测,具备智慧化安全监管和自动感知警示(预警)能力;
c)景区数据应规范采集、集中管理、有效维护,宜依托本地或云端数据中心,安全存储和利用景区数据;
d)应建立景区智慧管理系统,对景区资源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状态等进行有效管理;
e)能及时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到景区服务和运营管理中,应用创新能力强。
4.3.7.3智慧营销符合以下条件:
a)应建立数字化的市场营销运行和评估机制,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建立智慧营销渠道,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b)宜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开展精准营销;应运用智慧化手段监测营销效果,建立游客意见和建议实时收集与反馈系统。
4.3.8资源与环境保护
4.3.8.1环境质量符合以下条件:
a)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规定的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要求;
b)环境噪声质量应符合GB 3096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c)地表水环境质量应符合GB 3838要求;
d)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规定的综合排放要求。
4.3.8.2环境卫生符合以下条件:
a)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
b)各类旅游公共场所卫生应符合GB 37487、GB 37488、GB 37489.1规定;人工游泳场所卫生应符合GB 37489.3规定的要求。
c)垃圾应按GB/T 19095要求分类投放,做到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应符合属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4.3.8.3资源保护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完善的旅游资源保护制度,保护范围、保护对象与保护职责明确,保护和维护资金投入充足;
b)应有科学的保护方法和有效的保护措施,能保持自然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c)应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强度不应超过资源承载能力,无破坏性开发现象。
4.3.8.4环境保护符合以下条件:
a)应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与监测机制健全,生态安全性好。
b)环境氛围优良,绿化覆盖率高,植物与景观应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整体效果好。
c)建筑布局应合理,建筑物体量、高度、色彩、造型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景区周边建筑物与景观格调协调,或具有一定的缓冲区域。
d)区内各项设施设备、能源利用与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旅游资源和游览氛围;宜采用节能低碳的设施设备和环保型材料。
e)应对游客和员工进行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低碳出行和绿色消费。
4.3.9综合管理
4.3.9.1管理机构与制度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分明,管理人员配备合理,中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运营管理机制有效。
b)应有健全的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资源与环境保护、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措施到位,记录和总结完整;应建立景区标准化管理体系。
c)景区面积宜不小于3 km²;景区建设与发展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4.3.9.2员工管理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健全的员工培训制度和完整的培训计划,建立培训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
b)培训对象应覆盖景区管理、服务及相关人员,培训频率与时长恰当,培训内容全面且具有针对性,培训效果好,上岗人员培训合格率达100%;
c)员工应着岗位服装,佩戴工牌,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4.3.9.3营销管理符合以下条件:
a)宣传推广应内容丰富,能全面展示景区资源、产品特色与服务内容,信息真实、准确;
b)营销范围应覆盖主要客源地,宣传推广渠道与方式多样;
c)应有良好的营销效果,能持续保持很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4.3.9.4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符合以下条件:
a)应有景区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人员、旅游服务质量检查与评价制度及改进与奖惩措施。
b)投诉制度健全,应公布投诉渠道和投诉处理程序,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和在线投诉等渠道应畅通;投诉受理及时,处理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c)应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和评价,游客满意度高。
4.3.9.5社会效益符合以下条件:
a)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宜有爱国主义教育场所或活动;
b)应承担社会责任,组织或参加公益性活动及旅游惠民活动;
c)应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和旅游富民增收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4.4游客满意度提升.
5.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过程辅导。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程序,全过程辅导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工作。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1建设方案阶段:落实总体规划要求,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景区建筑工程类、景观营造类、文化演艺类、接待设施类、服务设施类等专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把关和审核,以保证建设方案能够落实前期规划和后期运营及创建要求。
5.2建设开发阶段: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对景区核心项目打造、接待设施改造、服务设施提升等建设过程中建设方案落实创建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提出具体落地实施建议和整改措施,确保满足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配合创建单位做好可研、立项、环评等工作。
5.3创建申报阶段:景区按照提升规划和创建要求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后,承接单位向采购人提交创建评估报告,达到创建标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采购人向承接单位发出正式启动全程辅导工作函,承接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文旅部门关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各阶段的申报、汇报、验收等工作要求,正式开展全套申报材料编制,启动5A创建申报工作。
第一,景观质量评价。编制《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温州市楠溪江景区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价报告》《温州市楠溪江景区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汇报PPT》《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汇报》《温州市楠溪江景区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观质量评审汇报视频》及《说明材料汇编》等,满足各阶段材料要求。配合创建单位协调省级机构完成初评列入培育名单,协调通过国家评定机构完成景观质量评审,并落实列入创建预备名单。
第二,全面提升整改:景观质量评审通过后,协助创建单位落实创建5A的各项任务,完成对景区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全面提升整改,包括游客咨询体系、停车换乘体系、标识系统体系、游步道体系、旅游厕所体系、购物设施体系等硬件服务设施和智慧化建设、管理制度建设、旅游服务等软性服务设施。定期或根据创建单位要求实地对标诊断并提出整改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明确整改操作路径。
第三,申报材料编制及省级初审,(1)根据国家最新评定标准,负责编制:细则一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编制《温州市楠溪江景区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价报告》,至少包括资源价值、旅游交通、游览设施、游览服务、旅游安全、文旅融合、智慧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综合管理9个部分;细则三游客意见评分,编制《温州市楠溪江景区游客问卷调查评估报告》;国家文旅部和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2)协助创建单位整理创建期文件资料信息存档以及相关制度编制等。(3)协助创建单位完成省级机构初审、验收,并向国家文旅部申报5A级景区。
第四,验收迎检工作,(1)邀请国内行业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指导,召开专家专题研讨会,与创建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形成整改意见,并协助创建单位落实整改工作;(2)组织景区管理岗位、服务岗位进行景区标准培训、应知应会培训、岗位职责培训和迎检培训;(3)协助创建单位对接文旅部和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等评定部门,完成创建资料审核、专家暗访和全面评测验收。(4)协助创建单位做好验收迎检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文旅部组织的明察暗访,未通过的再次完成创建对标整改工作)。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服务团队要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对接项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人采购需求。
2.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5A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及内容发生改变,需与采购人沟通,并按最新标准要求实施,保证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文旅部验收。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变更。
4.成果要求:《提升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成果应包括文本、图则文件。数量应满足汇报、论证等工作需要:评估诊断报告应有完整、可指导的研究成果;全过程辅导资料内容、数量应满足申报、汇报及验收等工作需要。
5.投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档案资料、成果资料、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原件文档汇集成册(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含电子文件一套,不另计费用),并按采购人的档案管理要求完成资料归档工作,报送招标单位留存。
(四)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要求:《提升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需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全程辅导工作需通过国家文旅部验收。
(五)质量标准
成果质量标准:《提升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需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全程辅导工作需通过国家文旅部验收。
(六)时间进度及阶段成果
根据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建设发展需要,分别开展《提升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全程创建辅导工作。
1.首先编制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升规划、温州市楠溪江景区5A级创建评估诊断报告、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行动计划。要求202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最终成果。
2.修编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实施措施方案,督促现场整改,列出项目清单。
3.接续开展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全过程辅导。按照提升规划加快推进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建设工作,根据景区建设情况和5A级旅游景区评审工作计划安排,全程跟踪辅导至创建成功。
五、验收方式
报告须组织专家评审,相关资料及费用由中标人提供和承担,验收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5A级旅游景区评定为准。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金额的10%;完成《提升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景观质量评价报告通过省厅的审查列入培育名单,经过现场提升创建服务,列入省厅推荐名单后支付总金额的10%;景观质量评价报告通过文旅部评审后支付总金额的30%;完成温州市楠溪江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和迎检方案制作,合格通过后支付总金额的10%;完成通过国家旅游评定机构的创建5A景区验收,公示、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40%(付清余款)。具体以采购人支付时间为准。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如采购人无法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对应款项的,采购人与中标服务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付款时间,中标服务商确认不因采购人延期付款的情形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