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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25年福蕾行动计划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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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050001605086 发布时间:2025-03-05 文档页数:113页 所需下载券:10
闽清县2025年福蕾行动计划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闽清县2025年福蕾行动计划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具体情况了解,为本项目制定计划实施方案、服务工作措施、规章管理制度、人员岗前培训计划、文档管理措施以及服务质量考评,制定项目人员安排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项目特点进行分析为本项目制定应急预案与保障措施、重点难点分析方案和合理化建议。投标人还应具有管理社工机构信息化的能力,具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管理制度以及标准,积极为本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3、本项目包1的服务范围为闽清县城关片区(梅城、梅溪、云龙、白樟4个乡镇),包2的服务范围为闽清县白中片区(白中、金沙、池园、上莲4个乡镇),包3的服务范围为闽清县坂东片区(坂东、三溪、塔庄、省璜4个乡镇),包4的服务范围为闽清县江北片区(雄江、桔林、东桥、下祝4个乡镇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一)“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可结合机构优势针对性选择服务项目,其中主要围绕2,3,5项目开展。

(项号1)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市级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县(市、区)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市、区)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项号2)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项号3)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项号4)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项号5)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项号6)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项号7)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项号8)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号9)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项号10)10、队伍培育工程。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服务对象指标:

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困境儿童。

(三)项目服务场所要求:

“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服务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应设有活动教室、心理疏导室、办公室等基本房间和相关配套办公设施。服务点名称统一命名为闽清县“福蕾行动计划”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四)人员配备要求:

(项号11)“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应配备4名及以上专职社工,1名项目主管,专职社工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等条件(如持有相关证书,可放宽年龄限制到45周岁);应优先招收持有社工证书人员。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必需与专职社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医社保,保障社工的待遇。

(项号12)城关片区需负责协助闽清县委政法委开展部分问题学生的帮教服务(包括家庭教育介入、个案辅导、心理健康异常学生转介等)和协助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成相关的关爱未成年人活动。

采购包2:

(一)“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可结合机构优势针对性选择服务项目,其中主要围绕2,3,5项目开展。

(项号1)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市级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县(市、区)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市、区)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项号2)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项号3)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项号4)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项号5)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项号6)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项号7)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项号8)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号9)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项号10)10、队伍培育工程。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服务对象指标:

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困境儿童。

(三)项目服务场所要求:

“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服务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应设有活动教室、心理疏导室、办公室等基本房间和相关配套办公设施。服务点名称统一命名为闽清县“福蕾行动计划”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四)人员配备要求:

(项号11)“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社工,1名项目主管,专职社工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等条件(如持有相关证书,可放宽年龄限制到45周岁);应优先招收持有社工证书人员。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必需与专职社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医社保,保障社工的待遇。

采购包3:

(一)“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可结合机构优势针对性选择服务项目,其中主要围绕2,3,5项目开展。

(项号1)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市级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县(市、区)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市、区)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项号2)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项号3)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项号4)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项号5)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项号6)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项号7)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项号8)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号9)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项号10)10、队伍培育工程。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服务对象指标:

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困境儿童。

(三)项目服务场所要求:

“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服务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应设有活动教室、心理疏导室、办公室等基本房间和相关配套办公设施。服务点名称统一命名为闽清县“福蕾行动计划”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四)人员配备要求:

(项号11)“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社工,1名项目主管,专职社工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等条件(如持有相关证书,可放宽年龄限制到45周岁);应优先招收持有社工证书人员。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必需与专职社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医社保,保障社工的待遇。

采购包4:

(一)“福蕾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十项工程”。可结合机构优势针对性选择服务项目,其中主要围绕2,3,5项目开展。

(项号1)1、关爱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市级按区域推进打造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的孤弃儿童;县(市、区)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打造成县(市、区)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开展留守(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精神慰藉等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儿童关爱服务室(站),将其打造成儿童关爱服务主阵地;依托村(居)儿童之家,进一步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基点建设。

(项号2)2、假期关爱工程。利用暑寒假、周末等节假日,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开办周末“兴趣班”,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安全常识培训、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及身心健康教育、亲情培育等,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项号3)3、结对帮扶工程。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引导党政干部、教师、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各方力量,与困境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建立困难帮扶联系卡,根据困境儿童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精准帮扶。对困境儿童家长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和产业扶持等,提升其自我脱贫脱困能力;对困境儿童重点进行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和生活、教育帮扶,将其培养成为身心健康和有一技之长或高学识的人才。

(项号4)4、亲情关爱工程。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爱、母爱实际,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每个月至少开展1次谈心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入户看望,让农村留守儿童享受更多亲情关爱。建立“爱心家长”数据库,大力宣传“爱心家长”先进典型,鼓励更多热心人士加入“爱心家长”行列。在农村中小学、村(居)推广建立“真情关爱室”“亲情视频热线”等留守儿童与家长交流互动平台,增进亲子日常交流互动,加深亲子感情。

(项号5)5、心理健康工程。依托当地心理健康辅导机构,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安排心理健康辅导师、社工师、有经验的教师等,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方面活动,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报告情况。

(项号6)6、儿童学校工程。依托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儿童关爱示范点等场所设施条件,开办“儿童学校”,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为下午放学后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进行课外作业辅导和照料管理等。

(项号7)7、“福彩助学”工程。帮助困境儿童、孤儿圆梦,省厅将利用福彩公益金,依托省民政学校,对城乡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初、高中学历(或相当高中学历)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其有意愿参加养老护理专业学习培训的,免费开展为期1-3年养老技能培训。学校每年招收100名学生,并为在校集中学习期间的学生每天提供25元伙食补助,免费办理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学习成绩优秀者提供奖学金。培训考核合格的,发给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证书,由省民政学校负责推荐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

(项号8)8、司法援助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受侵害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机制。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公、检、法、共青团等部门,搭建儿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提供便捷法律咨询,维护其合法权益。

(项号9)9、智慧关爱工程。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全面将孤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借鉴莆田“网格化+”和泉州南安灯光村“智慧灯光”等经验,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网格化巡防机制、手机APP、配备定位手表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电子监护”,实时掌握儿童动态,及时受理儿童求助,为儿童打造无死角防护网。

(项号10)10、队伍培育工程。以专业社工为骨干,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志愿者业务培训,培养壮大本地专业化儿童关爱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收集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信息,分级分类建立信息资源库,建立联络员会商机制,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更好地对接资源、统筹力量、协调沟通、反馈意见建议,协同推进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二)服务对象指标:

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困境儿童。

(三)项目服务场所要求:

“福蕾行动计划”项目服务点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应设有活动教室、心理疏导室、办公室等基本房间和相关配套办公设施。服务点名称统一命名为闽清县“福蕾行动计划”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四)人员配备要求:

(项号11)“福蕾行动计划”项目应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社工,1名项目主管,专职社工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等条件(如持有相关证书,可放宽年龄限制到45周岁);应优先招收持有社工证书人员。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必需与专职社工签定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医社保,保障社工的待遇。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3

交货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中期项目服务正常开展6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2: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3

交货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中期项目服务正常开展6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3: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3

交货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中期项目服务正常开展6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采购包4: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16号

3

交货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项目结束后,由采购人或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签定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中期项目服务正常开展6个月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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