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1建设背景
近年来,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多次就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出部署。同时,伴随着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深入推进,国家对不动产登记效能、便民利民程度、营商环境考核等要求不断提高,这也对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
福建省也在积极推动落实,陆续下发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3号)等文件,稳妥推进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并积极推进实现“数据最多采一次”,实现公共数据赋能政务服务高效办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福建省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计划开展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立足现有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不足,逐项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蕉城区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
1.2 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及农业农村部等部委、福建省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立足蕉城区本地营商环境考核建设的需求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求,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开展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的建设及数据汇交模块的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对接、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入库以及营商环境相关数据维护等工作,推动实现蕉城区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优质、高效、全面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有力支撑蕉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进,助推蕉城区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全面优化。
1.3建设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2.《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
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8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号);
7.《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50号);
8.《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
10.《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
1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
12.《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88号);
13.《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林权等扩展内容)>(试行)和<林权登记成果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107号);
1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2021〕9号);
15.《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
16.《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3〕7号文);
17.《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1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3号);
19.《2024年度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征求意见稿》。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 建设项目要求
基于蕉城区当前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现状,开展宁德市蕉城区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升级改造建设内容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模块升级改造(评审项1)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印发<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样式>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88号)、《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林权等扩展内容)>(试行)和<林权登记成果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10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林权模块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2)
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林权模块,基于现有的编码、维护、查询相关功能,新增林权数据接收入库、林权属性编辑、林权专题检查、林权制图输出等功能,主要完成日常林地经营权等新增权利类型的不动产单元测绘成果和权籍调查成果的数据检查入库,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图件输出。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3)
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林权模块,基于现有的宗地基本信息、查询统计、业务配置相关功能,新增林权业务登记流程、林权产权信息补录、林权登记簿查询、林权公众查询等功能,支持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抵押权(林权类)等权利类型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查封等业务登记流程以及补换证流程的办理。
(二)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模块升级改造(评审项4)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体土地所有权模块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5)
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集体土地所有权模块,基于现有的编码、维护、查询相关功能,新增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接收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属性编辑、集体土地所有权专题检查等功能,主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数据检查入库,实现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6)
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集体土地所有权模块,基于现有的宗地基本信息、查询统计、业务配置相关功能,新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流程、集体土地所有权产权补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簿查询等功能,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分割变更登记、合并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办理与管理。
(三)不动产登记系统宅基地模块升级改造(评审项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省级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国家级抽样评估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宅基地模块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8)
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宅基地模块,升级不动产单元编码、不动产数据维护、不动产数据查询等功能,主要完成日常宅基地相关的不动产单元测绘成果和权籍调查成果的数据检查入库,实现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图件输出。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9)
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宅基地模块,基于现有的宗地基本信息、查询统计、业务配置相关功能,新增宅基地业务登记流程、宅基地产权补录功能、宅基地登记簿查询等功能,支持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查封等业务登记流程以及补换证流程的办理。
(四)不动产登记系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模块升级改造(评审项10)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扩展内容)>(试行)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3〕50号)、《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印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技术规范>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4〕5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农经权”)模块的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11)
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基于现有的编码、维护、查询相关功能,针对农经权增加相应图层及属性结构,新增农经权数据接收、农经权属性编辑、农经权专题检查、农经权图件输出等功能,主要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数据检查入库,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评审项12)
在已有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升级改造农经权模块,基于现有的宗地基本信息、查询统计、业务配置相关功能,新增农经权业务登记流程、农经权产权补录、农经权承包合同管理、农经权登记簿查询等功能,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的办理与管理。
(五)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模块升级改造(评审项13)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规范》(TD/T1078-2023)等文件要求,针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系统开展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农经权模块的升级改造。针对增量数据业务管理中林权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现的报文错误、重复报文以及空项率等问题,支持各类数据的汇交上报以及汇交整改工作。
(六)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对接(评审项14)
开展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对接工作,包括“数据最多采一次”中枢系统对接、闽政通“易企办”对接。
1、“数据最多采一次”中枢系统对接(评审项15)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服务“数据最多采一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3号)工作部署要求,需要对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开发与宁德市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智能服务中枢系统数据共享的业务协同共享接口,获取“一企一档”“一人一档”基础数据,达到“数据最多采一次”目的。
2、闽政通“易企办”对接(评审项16)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创造良好的企业办事环境,做好涉企不动产一件事对接工作,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闽政通APP“福建易企办”企业服务专区中不动产部门“涉企不动产一件事”对接工作,达到涉企一件事办件线上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后台审核、办结反馈的应用需求。
(七)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入库(评审项1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建库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入库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入库至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八)营商环境相关数据维护(评审项18)
按照《2024年度福建省营商环境监测督导指标征求意见稿》中“登记财产”指标体系规定,对涉不动产登记事项使用电子证照库情况、不动产登记全库数据比对与省汇聚一致率情况、不动产登记信息汇聚“地籍一张图”进行数据维护与系统维护配合工作,进一步优化蕉城区营商环境。
2.2 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评审项19)
(1)培训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采购方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提供对采购方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并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
(2)售后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一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系统日常维护、数据维护、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技术问题时,应在4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派遣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项目合同要求。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或完工确认。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供应商合规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验收或完工确认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