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汾阳市信访局政府购买信访服务,为采购人提供12名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采购人的公共服务需求。
1.2预算金额:502395.6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标)
1.3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035892353
2、商务要求
2.1服务地点:汾阳市信访局。
2.2服务期限:一年。
2.3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3、技术(服务)内容
3.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操作、有矛盾调处经验者优先。
(4)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5)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辞退解聘的;因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直系血亲、配偶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正在服刑的;其他不宜进入岗位的情形。
3.2对供应商的要求
(1)人员要求:详见招聘条件(3.1)
(2)工资待遇: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
(3)招聘人员服务范围: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协商、调解服务。
(4)成交单位需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用人规定执行,采购人有监督成交单位对其所属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权利。
(5)采购人对成交单位每月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6)成交单位需在人员上岗前进行各项业务和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和职责。
(7)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成交单位提供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中标方必须接受。
(8)成交单位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成交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9)成交单位对所提供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考核情况报采购方监督管理人。
5、验收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及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验收,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