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面防控,全力推进平安建设,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拟对社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辅助管理服务进行采购,由本项目评审结果排名第一位的投标人负责实施。
二、服务区域、内容及目标
(一)服务区域
周家渡街道社区平安建设辅助管理。
(二)服务内容
1、做好社区内公园、长途客运站、中建广场等确定的重点部位的巡查固守,做好安全防范,协助周家渡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对区域内轨交、公交站点的巡查巡守,及时收集情况信息,并将巡查巡守情况报告相关民警和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3、协助周家渡派出所、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要节点安保维稳工作;
4、协助周家渡派出所、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部分特殊群体排查管控工作;
5、积极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和提示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6、结合日常管理任务或者在周家渡派出所带领下实施驻点执勤、治安巡逻,并将巡守情况报告相关民警。
7、协助周家渡派出所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等宣传教育和提示工作,预防违法犯罪。
8、协助周家渡派出所参与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协助民警进行危险物品管理,制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9、协助周家渡派出所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收集各种情况信息,掌握社区内的治安动态。协助周家渡派出所发现和扭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看管和押送。
10、协助参与紧急安全保卫工作和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为求助者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
11、街面巡守项目时,要注意发现、报告街面各类治安情况信息;在遇有街面突发案(事)件时,应及时向周家渡派出所报告,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接受群众现场求助,劝阻街面不文明行为。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关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目标:
采购人要求本项目的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入场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明确工作目标,制定达到目标的措施,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如不能完成预定的目标,需要分析原因,如有因服务人员管理措施不力而影响达到目标时,采购人视作中标人工作失职,中标人应付予委托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具体的赔偿细则在合同中明确。
1、安全、文明目标
必须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文件的精神,加强安全、文明服务,确保无重大事故,如有因服务人员管理措施不力而发生重大事故时,采购人视作中标人工作失职,将给中标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作出对上述各项经济赔偿费和接受处罚的承诺。
三、项目要求
(一)人员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日常工作总体管理、人员工作纪律管理、人事管理等,并负责和采购人联系,及时落实采购人需求。
2、本项目为常规性、延续性项目,往年项目人员一般在60人左右。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以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组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合格,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年龄18—45周岁,身高不低于172cm。
3、中标人应保证工作人员稳定,对于本项目要有一定的人员储备,不能因人员流动影响正常工作。
4、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并与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的人员担任,形象气质佳,管理能力强,有高度为业主服务的热情。本项目现场派驻的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保安服务工作。若采购人认为派驻现场的负责人不能达到要求,则中标人应无条件更换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取消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
5、除项目负责人外,进驻的项目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具有同类项目的工作经历。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动,但在采购人认为需要人员调整时,应做到及时调整。采购人要求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必须完善。
6、项目组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处置情况果敢有力。
7、派驻现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应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确认后必须保持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若中标人自行更换或撤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此全部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二)服务单位要求
1、中标人在项目区域内设置一处办公场所。具备训练、培训和食宿等功能,满足半军事化统一,便于人员集中管理和完成区域内的突发任务。
2、中标人须统一为本项目的服装配饰和标识。
3、中标人应当做好队伍管理,展示整体服务工作的良好形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项目年工作总数一般在175200小时,正常为8小时工作制,预突发情况根据采购方要求安排人员加班。具体工作时间由职能部门及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配。(所列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本项目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1.1本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一招二年(一次采购二年享用,总服务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分年签订合同)。每年服务期结束前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确定次年合同的签订。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将重新采购。
1.2首年服务期限(本次报价包含的服务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报价
2.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44万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2在报价以及服务期内,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中标人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三)结算付款
3.1结算原则: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2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金额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下款付款条件支付合同款项。
采购人按季(每季第二个月)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25%的服务费,服务期满经采购人绩效考核后支付剩余款项。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人账户。若中标人未按时开具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保持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2、服务人员在岗聘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有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4、中标人在服务中违反相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验收标准和程序
1、成立小组:
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
2、实施验收:
验收小组做好验收前准备工作,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投标人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3、项目结算:
本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