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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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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10001606708 文档页数:6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供应商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做出具体响应。如果投标供应商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供应商完全接受。

4.投标供应商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6.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如采购需求中所涉及或引用的各项标准文件(文号)有停用或更新版本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如有)等相关政策。

9.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仅供参考,因实际情况和采购需求描述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或存在未能穷尽的内容,故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可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范围、数量等),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及工作内容,具体应以实际情况及需要为准,合同总价不予增加。

10.为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等。

1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对项目的理解情况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编制背景的理解、对工作目的目标及内容的理解等,要求对项目整体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对项目工作难点、重点问题的分析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提出的应对措施等,要求对问题分析到位且能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项目技术解决方案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技术路线、总体工作思路、初步方案、对现状的调研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进度计划及其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等),合理化建议(不少于5项建议)等技术服务方案描述。

(二)项目背景

西南涌、芦苞涌和白坭河(简称“两涌一河”)位于北江大堤的中、下游堤段,是北江大堤重要的分洪通道,为北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分洪量为2300m³/s,其中北江大堤大型分洪水闸芦苞水闸分洪流量1200m³/s(从芦苞水闸下游约9km处长岐村起,按4:6分流,即白坭河为450m³/s,芦苞涌分洪流量为750m³/s)、西南水闸分洪流量为1100m³/s。

“两涌一河”(广州段)已建堤防段全长达80.329km,其中白坭河堤防67.364km,芦苞涌堤防11.015km,西南涌堤防1.95km;白云区段长15.396km、花都区段长64.933km,堤防等级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两涌一河”堤防自2005年达标加固至今已运行近20年,工程充分发挥了防洪减灾效益,保障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北江多次分洪,为进一步掌握堤防工程运行状况,按照《堤防运行管理办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开展本次堤防安全评价工作,从工程质量、防洪安全、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安全等方面,全面排查堤防安全隐患,为堤防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提供指导,为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综合治理等提供项目决策依据,以确保堤防工程长久安全运行,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采购包1(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成果报告取得上级部门批复(如需)且合同完成履约验收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第1期为(预付款):支付比例30%,1.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

第2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30%,(2)中标供应商完成并提交《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送审稿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30%。

第3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20%,(3)中标供应商提交《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最终稿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

第4期为(尾款):支付比例20%,(4)《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如需)且完成合同履约验收后,支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0%。 2.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付款申请单、验收资料(按支付条款要求)及等额的、合法的正式发票。对于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因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具体支付额度及时间以财政最终审定并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时间为准。财政资金下达后,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限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采购人支付前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主体:采购人。 2.验收时间: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内容,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3.验收依据:依据本项目的合同及双方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 4.验收内容:完成《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完成意见征集,并通过专家评审会,成果报告获得上级部门批复(如需)。 5.验收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采购文件、合同等要求,成果报告须通过专家审查,并获得上级部门批复(如需)。 6.验收方式及程序:验收主体查验中标供应商合同履约是否满足验收要求,并在验收书上签署意见。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视为已包含以下内容:调研费、编制费、会议费、评审费、印刷费、利润、税金等与项目工作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在报价中少报、漏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本采购项目为跨年度项目,总采购预算为465.8753万元。其中2025年拟安排预算为150万元,2026年度拟安排预算为315.8753万元,具体以财政资金下达为准。 3.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鼓励投标供应商将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或劳务分包给中小企业。 4.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与提交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每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2套及电子文件2套。 ★5.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服务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办理保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履行期间内因中标供应商疏忽、或错误导致中标供应商或第三方发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死亡等意外事件,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文本》。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防洪管理服务

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项目

1.00

4,658,753.00

4,658,753.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1.工作目标

本项目工作目标是开展“两涌一河”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按工程现状和现行有关规程、规范开展堤防隐患探测、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及质量检测等,对堤防的抗洪能力、工程安全等进行综合检验和评价,分析工程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堤防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等提供指导,为堤防工程除险加固、综合治理等提供项目决策依据,以确保堤防工程长久安全运行,更好发挥工程效益。

2.工作内容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 436—2023)等规程规范要求,堤防安全评价应包含以下内容:

(1)隐患探测

“两涌一河”堤防建设年代久远,为早期人工填筑或在老堤防基础上加高而成,堤身密实度低,加之服役时间长,堤身可能存在洞穴、裂缝、软弱松散体等病害,严重破坏堤防结构。当在汛期高水位运行时,在堤防薄弱环节极易产生渗漏、管涌、滑坡等险情。堤防隐患通常包括洞穴、裂缝、松散体、高含砂层、护坡脱空区、砂砾石层和渗漏、管涌等。当堤身存在上述隐患时,隐患部位往往相对于周围介质呈明显的电阻率和波速等特征差异。

根据水利部《堤防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第22小点,堤防应进行隐患探测。按照《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 436—2023)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探地雷达法”(中标供应商可以提出选用更优的探测方法,取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予以实施)对堤防脱空、渗漏等隐患进行探测,具体包含堤防隐患普查,探测洞穴、松散体、砂层、护坡或闸室底板脱空以及其它与堤身填筑材料有介电常数差异的异常体等。探测成果要满足:数据处理包括压制干扰信号、突出反射波、地形校正等,处理方法可选用数字滤波技术、偏移绕射处理技术、图像增强技术等;资料解释包括辨认和追踪有效波的同相轴、反射波的提取、有效异常的确定、隐患分类原则等;应依据上覆介质的电磁波速度参数进行时深转换,确定隐患埋深,隐患的性质宜结合地质资料确定;绘制雷达解释剖面图,图上应标明堤身高度,勘探点的位置以及隐患的性质、位置和埋深,堤身质量分类结果等。

(2)工程地质勘察

1)工作内容

为明确堤防工程地质条件,明确其土层和岩层物理力学参数,对堤防开展地质勘察工作,主要工作有钻探、地下管线探测、注水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取土、室内试验(土的物理性能)等。地质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提供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如承载力、天然含水率、孔隙比、天然重度、压缩模量、内磨擦角、粘聚力、抗压抗剪强度、渗透系数、液限、塑限等,并提出稳定的持力层和有关设计参数建议值。

②查明场地建筑范围内土(岩)层的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及地下水埋藏条件(如承压水情况、地下水位、流向)、侵蚀性(如混凝土、钢材有无危害和侵蚀作用)、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及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预测地基沉降及其均匀性。遇有淤泥层,查明其物理力学指标,以及分布范围,为软基处理提供依据。

③确定工程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④对整个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作出评价。

2)钻孔布置

地质勘察钻孔布置原则结合地形条件、历史险工险段、堤身结构、堤身高度和填筑材料等选定。根据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资料,“两涌一河”堤防按堤身填筑土的组成岩性不同,将堤体划分为土堤、砂堤和混合堤三种类型。土堤段一般由低(高)液限粘(粉)土(局部含砂)填筑而成,较密实,堤体质量较好。砂堤由粉土质砂、含细粒土砂,级配不良砂等填筑而成,透水性强,抗冲刷能力差,堤体质量较差。混合堤段由杂填土、低液限粘土、含细粒土细砂等填筑而成,各种土一般混杂填筑,无明显分区,堤体质量一般。堤体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是砂堤和混合堤中的砂性土的透水性较强,抗冲刷性能差易于形成渗漏通道以及混合堤填筑土的不均一问题。

根据统计,土堤、砂堤和混合堤分别占比约56%、28%、16%,对应堤段长度分别为44.98km、22.49km、12.86km,钻孔的重点部位为砂堤和混合堤。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堤防地质勘察钻孔间距宜为500m~1000m。对于土堤,按1500m间距并结合钻孔布置原则进行布孔钻探,44.98km堤段共布置30个钻孔;对于砂堤和混合堤,按800m间距并结合钻孔布置原则进行布孔钻探,35.35km堤段共布置44个钻孔,合计74个钻孔。此外,“两涌一河”近年来开展的不同项目中,有部分堤段的地质勘察资料,充分利用前期勘察资料,按照补充勘察80%计,本次安全评价共布置60个钻孔,钻孔深度平均为20m(如有需要,中标供应商应增加布置钻孔,以满足成果质量)。

(3)地形测量

为明确堤防现状堤顶高程、工程现状地形以及现状断面型式,需开展堤防工程地形测量。本次测量工作包括控制点测量,陆域和水域的地形图、横断面、纵断面图测量。测量范围为全段堤防80.329km,测量难度为中等,其中导线测量每500m设置1个点,陆域地形图按照50m测量范围控制,水域地形图按照20m测量范围控制,断面按照500m测1处控制。中标供应商另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堤防高程基准点设置。

(4)工程质量检测

此项工作主要针对堤防混凝土和砌石质量进行检测,按照《水工混凝土结构缺陷检测技术规程》(SL 713-20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等规范开展,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混凝土强度、浆砌石砂浆强度等。

根据统计资料,堤防沿线包含穿堤涵101座、涵闸52座、水闸25座、泵站16座,合计194座。对穿堤建筑物与堤身连接部位混凝土进行检测,每座穿堤建筑物检测2个部位,合计388个部位。主要检测内容为混凝土保护层厚度(388个构件)、混凝土碳化深度(388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388个部位,每个部位10个测区)。

由于“两涌一河”堤防仅有4.87km浆砌石防洪墙,其余为土堤,无混凝土结构,故仅对浆砌石砂浆强度做检测。砂浆强度按每1km检测4处,共计20个构件。

(5)工程现场质量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有:通过直观检查或简单测量,重点复核堤防的断面尺寸、查看外观质量、了解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查看渗流异常现象检查记录,进行现场核查等。以拍照、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后对堤防的堤基、堤身、护坡和穿(跨)堤建筑物以及附属工程、防汛道路、管理单位生产(生活)区建筑等的完好程度、有效性等详细描述,并对工程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初步分析,编写现场检查报告。

(6)复核计算及安全评价

1)基础资料整理与分析

通过查阅技术档案、现场查勘、走访当事人和当地群众等方式收集包括堤防工程(含改扩建、除险加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以及堤防保护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并分析不同来源资料的一致性,供后期使用。

2)运行管理评价

通过检查堤防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①管理体制、管理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人员编制、管养经费及其落实情况。

②检查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否明确。

③检查堤防管理单位管理仪器设备及交通通信、防汛抢险设施情况。

④经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频次、内容和方法以及相应的记录情况。

⑤工程运行管理大事记和堤防运行异常记录,尤其是遭遇较高或较低水位、暴雨、地震等不利工况时的运行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处理情况。

⑥堤防安全监测整编分析情况。

⑦堤防、穿堤建筑物及土石接合部、堤岸防护工程、生物防护工程、管理设施的养护修理以及害堤动物的防治等情况。

⑧堤防抢修和除险加固历史记录及实施效果评价。

3)工程质量评价

工程质量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客观评价堤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提供满足复核计算要求的工程实际参数;核查工程实体的施工质量及其变化状况,掌握影响工程运行安全的质量缺陷,提出堤防除险加固部位指导性意见。

主要评价内容有:

①堤基质量,应根据堤基土的黏粒含量和土层结构,复查堤基处理方法的可靠性和处理效果等。堤基质量评价应重点复查含有“老口门”决口处、古河道、地震断裂带的堤基以及软弱堤基、透水堤基处理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②堤身质量,复查横断面尺寸;土堤的黏粒含量、干密度;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堤的裂缝、渗漏、冻融剥蚀、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情况以及沉降缝止水完好情况等;穿(跨)堤建筑物与堤防土石接合部密实度;观测、监测设施的完好性;堤身有明显不均匀沉陷、裂缝、滑动、渗水等现象的,应结合堤防的隐患探测、河床观测以及复核计算等查找原因。

③堤岸防护工程质量,复查根石或护脚的稳定性;防渗设施和减压井、排水沟、排水孔(管)、反滤等排渗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砌石护坡的平整度、浆砌石勾缝和垫层质量;混凝土护坡的垫层、沉降缝及其止水质量;草皮护坡的草皮覆盖率、防浪林树木的缺失率;上下堤道路平整度;护坡表面有陷坑、滑动等问题时,应进一步查找原因。

4)防洪标准复核

对收集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和评价,根据最新技术经济资料和堤防工程现状,复核防洪标准、设计洪(潮)水位以及堤顶高程等,评价现状堤防是否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防洪要求。

主要工作内容有:

①防洪标准复核,堤防防洪标准复核应按GB 50201的规定执行,有近期审批的相关规划时可直接采用规划的防洪标准。

②设计洪(潮)水位复核,堤防洪(潮)水面线复核应符合下列要求:A.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或分段水位的,应复核其是否符合最新防洪标准和河道调蓄工程以及河道资料,若符合可直接采用。B.无可直接采用的设计洪(潮)水面线的,应按GB50286、SL44和SL 104分析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潮)水面线,经审定后采用。C.水文资料应考虑原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运行期延长后的水文资料。

③堤顶高程复核,应符合下列要求:A.堤防级别应按GB50286的规定和最新核定的防洪标准确定。B.堤顶设计高程应按GB 50286和SL 435的规定,由设计洪(潮)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C.现状堤顶高程和堤身断面应采用最新实测资料。D.堤顶设有防浪墙时,堤顶高程应算至防浪墙顶面。E.对于按允许越浪设计的堤防,除堤顶高程应满足要求外,还应计算越浪量,越浪量应满足GB 50286和SL 435的要求。

5)渗流安全复核

分析当前实际渗流状态和已有渗流控制设施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渗流安全性要求。对堤防运行过程中背水侧地面、堤脚、堤坡曾发生过或可能发生渗水、管涌的堤段进行渗流安全性复核,并应判明渗流异常的原因。

渗流安全复核主要采用下列方法:

①现场检查法:查看渗流异常现象检查记录,进行现场核查、定性分析。

②监测资料分析法:根据渗透压力、渗流量随水(潮)位变化的实测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堤防渗流稳定状态,适合于有测压管等观测仪器设备的堤段或土石接合部。

③计算分析法:选取典型断面,根据现有工程质量检测资料确定不同土层和部位的渗透系数,按GB 50286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渗流安全性计算,判断堤防渗流稳定状态,适合于水文地质及工程质量检测资料较可靠的堤段或设计水(潮)位下的预测计算。

6)结构安全复核

分析现状堤防能否满足设计条件下的结构安全性要求,复核重点应为运行中曾出现或可能出现结构失稳的险工、险段。根据堤防结构及其失稳模式的特点确定复核部位和工况,并应分析防渗体、排渗体失效或部分失效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结构安全复核应选取典型断面,复核参数采用堤防现状参数和设计洪水位、风速等。

①土堤结构安全性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A.堤顶宽度和堤身坡度,应重点复核堤防级别提高的堤段。

B.临背水堤坡稳定性,应重点复核出现纵向裂缝的堤段。

C.堤坡、堤脚的抗冲性,应重点复核河势变化较快、风浪较大的宽河段堤防或流速较高、冲蚀性较强的迎流顶冲堤段。

②防洪墙结构安全性复核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墙体强度,应重点复核墙体不完整或破碎、混凝土碳化严重或钢筋锈蚀严重的墙体。

B.墙体变形和失稳,应重点复核墙体出现裂缝或倾斜以及伸缩缝止水破坏的防洪墙。

③堤岸防护工程结构安全性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A.防护体强度,应重点复核防护体不完整或塌陷、剥落严重堤岸。

B.抗冲稳定性,应重点复核防护体出现水平向裂缝或堤脚受河道冲蚀比较严重的堤岸。

④穿堤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复核内容和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分析不均匀沉陷、扬压力引起的失稳问题。

7)交叉建筑物安全影响评价

根据交叉建筑物与堤防工程接合部的特点,重点对曾出现开裂、脱空、错位、渗漏的接合部位复核、检查其防洪标准的一致性,交叉建筑物自身稳定性,交叉建筑物引起的不均匀沉陷,接合部渗流稳定性,止水、反滤措施的有效性等内容。评价内容主要有:

①交叉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相邻堤防的防洪标准;对于底部高程低于堤防的设计洪水位的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应设置能满足防洪要求的围堰等措施,并应能在防洪要求的时限内封闭。

②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应不低于堤防工程的设计要求。

③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最大沉降量、沉降差应在允许范围内,变形缝和止水结构应保持完好。

④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接合部应能满足渗透稳定要求,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围应设置必要的截渗环或刺墙等,渗流出口应设置必要的反滤措施。

⑤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淘刷的堤身和堤岸部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⑥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体接合部应不存在脱空现象。

⑦采用顶管法等施工的管道,管壁与堤身的接触面应采取充填灌浆处理,且充填密实。

⑧跨堤建筑物(构筑物)底部与堤顶(或辅道)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足堤防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面的要求。

8)工程安全综合评价

根据堤防安全各项复核结果(运行管理、工程质量、防洪标准、渗流安全、结构安全、交叉建筑物)及有关标准要求,结合堤防运行和质量现状进行评判,并应根据堤防级别等因素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安全评价工作在现场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运行管理中的问题,抓住重点位置和险工险段的典型断面进行复核分析,反映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和建议,供工程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参考和决策。

(7)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配合落实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3.进度安排、预期成果及成果要求

(1)进度安排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个月内,完成《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送审稿。

2)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个月内,完成《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以及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最终成果。

3)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变化,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可预见因素等,上述项目进度时间应报采购人同意后及时调整。

4)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加快或推迟项目进度,中标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2)预期成果

根据《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开展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项目主要的成果如下:

1)《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评价报告》。

2)《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隐患探测报告》。

3)《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地质勘察报告》。

4)《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工程测量报告》。

5)《广州市“两涌一河”堤防安全检测报告》。

6)按照《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等要求编制的各项分析(评价)报告等有关成果(含相关附图、附表)。

(3)成果要求

1)成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导则等要求。

2)有关的文本文件、附表、附图等必须清晰、完整、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3)报告文本文件规格为A3或A4,精装彩色封面,插图为彩色图形。

4)全部成果均应制成计算机文件。文本文件、附图、附表等均应提供可编辑版本,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资料2套,并附上计算机文件名和文件名所对应内容说明。

5)成果必须通过专家审查及采购人或有关上级部门审批(验收)。

6)提供成果数量必须满足专家审查、征求意见和成果汇总、审批、印发及存档等要求。最终存档成果要求提交4套纸质成果材料,2套电子版格式成果。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具有担任水利相关工程安全评价或鉴定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相关经历。

(2)其他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8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

(3)为更好完成工作任务,方便对接联系,中标供应商须安排2名本科或以上学历人员在固定地点办公。

5.保密要求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项目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采购人: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如因采购人原因发生泄密事件,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中标供应商: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本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依据保密协议约定。

(4)泄密责任: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发生泄密事件,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①采购人因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因中标供应商的行为导致采购人绩效考核受到影响、处理信息泄露成本增加等间接经济损失;②依照上述方法难以计算损失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20%。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工作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本项目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6.知识产权归属

(1)本项目所产生相关成果文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本次成果所有权、版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署名权归采购人、承接单位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成果验收后公开展示本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研究成果。当中标供应商需要使用项目研究成果时(如申报奖项、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应征求采购人书面意见。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制或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露采购人的资料和保密信息。如中标供应商未履行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就中标供应商泄密的行为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的法律责任。

(3)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4)在本项目合同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7.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响应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服务响应时间”是指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到中标供应商应答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的时间。

8.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相关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及审计工作,且工作时间不受项目合同服务期限限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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