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对常州市新北区2011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包括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2011-2018年清查评估入库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项目工作底图中补录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标的名称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二、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40%的款项;项目成果通过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剩余的60%款项。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三、技术要求
(一)任务范围
对常州市新北区2011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包括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清查评估入库的2011-2018年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本项目工作底图中补录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
(二)采购内容
对常州市新北区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参与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宣传与培训、数据收集与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级下发的工作底图对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完成数据质检与汇交;对常州市新北区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完成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完成常州市新北区数据成果汇总、文本成果编制工作;配合常州市新北区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1.方案编制
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承担常州市新北区调查摸底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方案通过审核。
2.宣传与培训
根据市级工作专班工作安排,参与调查摸底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业务培训。
3.数据采集与调查
(1)工程设施采集与上图
对工程信息进行内业处理,完成高标准农田内业工程上图、其他关联工程内业工程上图。以项目区为最小空间调查单元,根据有关规程要求和调查摸底工具预设调查项,对农田配套工程设施进行信息外业调查采集,包括各类田间工程和其他关联工程。
(2)产量信息采集
耕地范围内已建区域以建成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采集“种植情况”和“粮食综合单产信息”。
(3)种植经营模式调查
耕地范围内已建区域以建成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产量信息调查采集,利用最新承包地流转调查登记和村级承包地流转备案资料等,对耕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类别、经营模式等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4)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
未建区域,以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根据有关分规程要求和调查摸底工具预设调查项,完成相关立地条件信息采集。
(5)评估单元划定
根据有关规程要求,结合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及地块的内业数据处理与外业信息调查,完成综合等级评估单元(耕作田块)矢量的划定。
(6)调查信息自检
利用调查摸底工具,对内业预处理和实地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内业自检审核。
4.数据成果汇总
对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成果数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汇总上报常州市新北区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粮食产能、耕地流转等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及其他调查数据。
5.调查摸底成果编制
根据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编制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技术报告。
(三)总体技术指标要求
1、参考依据
(1)《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
(3)《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4)《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
(5)《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6)《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9)《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19);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 39608-2020);
(11)《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1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14)《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15)《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 3721-2020);
(16)《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
2、数学基础
(1)空间定位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
1)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精度在各项调查摸底工作技术规程规范中做详细说明。
2)长度单位:根据需要采用千米(km)或米(m)计量;
3)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万亩、亩作为辅助单位;
4)坐标单位:采用米(m);
5)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6)比例: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3、技术要求
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检查覆盖范围为100%,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数据需按质量控制规范进行外业调查质量控制和100%内业质检,数据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9%,其他具体技术要求符合江苏省高标准农田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四)实施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数据安全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信息及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如造成信息泄露或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要求:完成的所有成果要求数量齐全、质量有保证,须通过上级部门质量检查。若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安全生产要求:技术服务保障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为项目投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要求:若调查成果经上级(市级、省级)质量核查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重新调查整改,直至数据通过逐级质检并入库,成交供应商同时应承担调查成果的整改和省市两级重复质检费用。
(五)工作成果
1、数据成果
汇总形成常州市新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包括工程设施调查、地块调查、耕作田块划定,未建区域调查等数据。
(1)常州市新北区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
(2)常州市新北区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
(3)常州市新北区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
(4)常州市新北区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
2、文字成果
编制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
(1)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
(2)常州市新北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技术报告。
(六)售后服务
1、项目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维保。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
(七)验收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通过项目验收,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文字类成果需通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单;
2、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满足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上级质检;
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
(八)人员投入和相关培训
成交供应商应组建专门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根据区级工作任务量配备相应的质控小组,每个质控小组2-3人,且至少配备一个技术领队,技术领队需通过省级统一组织的培训与颁证,持证上岗。其他质控人员需经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内部培训方可上岗。培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团队人员,合同履约期内如需变更,须采购人同意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且新变更人员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磋商响应时的技术资质和水平。当采购人需要现场服务时,除正常驻点办公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否则,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按照1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当技术团队人员不能满足合同服务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增派(和/或更换)人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7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成交供应商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岗为止。
四、其他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0 %。
情况说明: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五、报价方式
本项目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员(包括工资和补贴)、办公场所及设施、保险、劳保、管理、各种税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评审时以人民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