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组织采购,拟招5家中介机构负责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工作。
说明:(1)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是指框架协议采购中的征集人,中标供应商是指框架协议采购中的入围供应商;(2)本项目的评估咨询框架协议由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政和金融局(组织采购单位)、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发展改革和政策研究局(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共同签订三方协议。(3)本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指采购人包含项目实施单位。
采购包1(珠海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财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或采购标的预算金额用完,先到的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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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珠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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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进度款):支付比例100%,具体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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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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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详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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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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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及合同。 (2)投标报价填报说明,因招标文件规定协审服务费计费方式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评估咨询框架协议》中的计费方式要求(已规定固定折扣率)进行响应,因此各投标人填报折扣率时应统一按照“100%”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应加以注意。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评审咨询服务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
项 |
1.00 |
3,500,000.00 |
3,500,000.00 |
1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前绩效评估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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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政府投资评估(审核)咨询服务范围 1.采购人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 2.采购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二)项目评估(审核)的依据 1.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及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2.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3.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的市场信息; 4.项目评估(审核)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三)项目评估(审核)程序 1.接受采购人下达的委托评估任务,中标供应商在接收资料时,需一并提交已签字盖章的前期评估咨询单项合同,采购人审核后签订单项合同; 2.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评估业务,从备案人员中配置相应的评估员; 3.接到评估任务后2个工作日内制定项目评估工作方案报采购人(重大项目经采购人主审工程师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该工作方案制定时间),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估内容、评估重点难点、评估形式、评估时间、评估人员等。制定及上报评估工作方案的同时,项目评估工作同步开展,不得拖延; 4.审核和整理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对缺少资料的由采购人组织或授权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齐,特殊情况上报区发改部门确认后接收; 5.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估依据,审查建设单位所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现场踏勘,评估报告中须包含踏勘内容、成果、现场照片等; 7.组织召开专家评估会; 8.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 9.中标供应商及其项目负责人对初审意见复核并做出评估结论; 10.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交换审核意见,并形成沟通反馈表,最终与项目建设单位、采购人达成一致意见;重大争议问题按照区发改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11.根据评估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评估报告,送采购人审定,中标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只对采购人提供,而不能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四)项目评估(审核)报告 1.中标供应商在实施规定的评审程序后,应综合分析,形成评估(审核)结论,出具评估(审核)报告,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评估(审核)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和附件三部分,具体内容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五)项目主要咨询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并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隶属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证书无执业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前一个月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或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明系投标人所属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登记证、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月或前一个月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为相应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 2.拟派人员不少于15 名(含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采购人从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拟派人员名单中选取备案人员,要求人员固定,非备案人员不得承担采购人委托的项目;若服务期内投标拟派人员因非采购人原因后续无法为采购人服务的,应向采购人申请并得到同意后才可变更,变更后备案人员不得低于被替换备案人员级别(工程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采购人不同意变更的,不允许更换备案人员; 3.若因非采购人原因备案人数低于15 人的,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期内停止委托协审任务。 二、委托方式:循环排号法。 委托流程如下:按照定标时确定的排序对中标供应商从前到后确定顺序(从1→5);轮流承接相应的咨询任务一标段: 1.为保证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供应商应当自行回避,未自行回避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1)承担某一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编制或咨询的中标供应商,又被确定承担同一项目的评估任务; (2)承担某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任务的中标供应商,与同一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事前绩效评估编制或咨询单位、项目业主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重大关联关系; (3)中标供应商不具备项目所需求的资质(如项目为生态建设环境和环境工程,但是中标供应商备案专业没有该专业,)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此项目由下一序号单位承接评估任务,下一项目由该中标供应商承接。 2.委托评估流程: 按照评标确定的排序对中标供应商从前到后确定顺序; 按照上述先后顺序,确定承接每个单项评估任务的中标供应商; 3.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某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被委托人拒绝继续服务,则其所属对应业务由其他中标单位根据业务先后顺序通过循环排号法分配。 4.特殊情况处理方式如下: 若1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不承接业务,则承接业务顺序调整为:2→3→4→5→2→3→4→5→...(如此类推)轮流承接; 若2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不承接业务,则承接业务顺序调整为:由1→3→4→5→1→3→4→5→...(如此类推)轮流承接; 若3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不承接业务,则承接业务顺序调整为:1→2→4→5→1→2→4→5→...(如此类推)轮流承接; 若4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不承接业务,则承接业务顺序调整为:1→2→3→5→1→2→3→5→...(如此类推)轮流承接; 若5考核不合格或其他非采购人原因不承接业务,则承接业务顺序调整为:1→2→3→4→1→2→3→4→...(如此类推)轮流承接; 5.对于特殊项目,中标供应商均无法满足评审要求,采购人可以通过另行招标或指定方式委托其他单位。 6.委托任务的确认: 经上述的分配方案分配任务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天内确定是否接受当次委托任务,若不接受任务须向采购人出具书面文件。对拒绝接受任务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下一次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将其轮空一次,同时给予警告。服务期内累次拒绝二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剩余合同期内服务资格。 7.任务确定后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前期评估咨询单项合同》。 三、正常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计费标准及支付金额、时间和数额支付约定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须同时提供事前绩效评估)评估咨询服务费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1)单个项目咨询服务费=按项目送审估算投资额以插值法算得服务费基价×行业调整系数×固定费率80%。 (2)委托项目在服务期结束时尚未完成正常审批程序的,按照完成程度实行分类修正计费。 (3)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项目暂停、暂缓或终止的,双方免责且互不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咨询服务费,对此中标供应商无异议。采购人视中标供应商完成评估咨询工作程度及工作质量等情况,可按比例支付部分咨询服务费,各阶段工作情况及计费分配比例如下:
(4)项目已出具评估报告并计收咨询服务费后,需继续提供咨询服务的,按照以下情形计费: 1)单纯因投资额调整原因导致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的,以重新送审金额为计费基数按上表算得服务费的10%计取;因建设方案或选址变更等原因导致需重新组织专家评估会,出具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的,以重新送审金额为计费基数后按上表算得服务费的50%计取。 2)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协商后可对以上内容进行补充或者调整。 (5)本咨询服务费为含税包干价,已包含中标供应商的人工费、材料设备使用费、交通费、加班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除本项目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付清上述全部咨询服务费后,无须就本项目合同所述的咨询服务向中标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本项目不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 2.支付金额、时间及要求: 单个项目评估咨询服务费超过28万元的,按封顶28万元计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的,违约金在结算时一并扣除。 在项目评估咨询工作完成并取得区发改部门正式批复(含技术审查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最终以区财政部门批准时间为准)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评估咨询服务费。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书和足额合法有效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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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