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服务要求
根据《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字〔2019〕27号)和《2024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吕公发〔2024〕40号)的文件要求,我县城乡所有校园专职保安配备率要达到100%,通过政府采购程序购买校园专职安保服务。保安职责范围主要为文水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校园内及周边的全天候巡逻职守、门卫职责、车辆管理、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校园秩序管理、学校大型活动安保任务,并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等校园安全保卫工作。
本次招标需校园专职保安195名。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合同履行地点:文水县教育体育局所属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各校保安分配名额统计表附后)
3、付款方式:195名专职保安员全年安保服务费5358600元,每月核定446550元,6个月安保服务费核定2679300元。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支付一次安保服务费,在每个周期的最后一个月拨付给保安公司。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配足合格专职保安,配齐配全安保器械、服装,缴纳相应的专职保安保险的前提下,以实际履责开始时间起支付费用。均以发票形式结算。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
2、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1. 未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等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若有的话)
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服务方案。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
3、投标人应提供认为针对本项目需要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服务需求书。
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法规要求。
本次招标需专职保安人数:校园专职保安195名
所有项目服务所涉及的工资、保险、日常耗材、管理费、税金、其他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折算为人员工资(元/月/人)进行报价;保安人员工资最高限价为2290元/月/人。
一、校园专职保安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或被开除工作、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它不能控制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热爱并能胜任校园保安职责。
4.年满22周岁—55周岁青壮年,有军人经历者优先。
二、校园专职保安基本职责:
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侵害。
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2.根据岗位工作要求,按时上班、交接班,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并安排好职责范围的工作任务。
3.注重形象,精神饱满,做好值班室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4.制止师生各类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应使用文明用语,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5.上班期间穿好工作套装(包括帽子),特别是在上、下学期间要切实履行职责,并佩戴安保器械,保证校门口交通安全。
6.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出入校园登记制度,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外来人员进校办事、找人均需登记,且必须与被访人取得联系,经学校批准后方能入校,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
7.加强学校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寄宿制学校夜间巡查不少于2次。
8.严禁学生擅自离开校园,所有学生在作息时间出校,须凭班主任或学校老师签字的请假条方可离校。
9.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者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第一时间报学校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10.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清楚、准确、属实。
11.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2.完成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三、保安公司义务:
1.保安公司需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配齐配全合格保安人员、安保器械和服装,培训后按时到岗。如果违约,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与仅次于中标单位的下一家保安公司签订合同。
2.要对提供给教育体育局的专职保安进行岗前资格审查,保证上岗人员合格,要对专职保安进行上岗前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保安知识;每学期对专职保安进行至少1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职保安素质,树立良好的校园保安形象。
3.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岗位职责,保证服务的学校(幼儿园)环境安全,教育教学秩序正常。
4.要对专职保安配备统一的春、夏、秋、冬制服,做到着装上岗、服装整洁。要对专职保安配备齐全、专业的安保器械达到安保标准要求,做到规范合理使用,持械执勤。
5.提供的专职保安在工作期间承担校园内的安全保卫职责,防止与制止侵害校园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事件)的发生。发现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吵架、火险、盗窃等安全隐患,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校(园)相关领导报告。对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校(园)领导报告并报相关执法部门,并予以协助解决。
6.提供的专职保安要服从校园的工作协调、监督及考核,参与校方的日常考勤,协助校方完成临时性勤务活动。
7.提供的专职保安因工作不力,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学校有权将其退回保安公司;保安公司要及时重新换员上岗,不能出现缺岗的情况。
8.为专职保安每年入相应的保险,专职保安出现的伤亡等事故后果,由保安公司全权负责,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保安公司承担保安的绩效考核任务。
10. 保安公司配备的保安人员须持有保安员证(须承诺,格式自拟,中标后须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
1. 文水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数统计表
2. 文水县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专职保安配备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