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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5-2028年清水河以南片区、清水河公园、大源中央公园园林绿化综合管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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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170001608180 发布时间:2025-03-17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成都高新区2025-2028年清水河以南片区、清水河公园、大源中央公园园林绿化综合管护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9,605,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6,252,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清水河以南片区

1.00(项)

6,25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3,314,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3,314,5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C13030000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大源中央公园

1.00(项)

3,314,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清水河以南片区

1.00(项)

6,252,000.00

总价

采购包2: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大源中央公园

1.00(项)

3,314,500.00

总价

★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投标人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采购包2: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清水河以南片区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项目要求

(一)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内容

对管护段面市政道路绿化、微绿地(含铺装、游步道、绿道)内的园林、园艺、市政、游乐设施等项目进行管养、维护、维修及更新。

1.绿化管护:包括绿化面积中所有的绿地、植物、时令鲜花、树木、灌木、地被的养护(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病治害)、复壮、更换、除尘。绿化带的保洁以及绿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绿化垃圾的规范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及时运送至成都五加一大件处理中心(免费)或其他合法收集处置场站。按照管护区域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养护、更新复壮(每年对现有地被、灌木更新率不低于20%)、除尘,使园林绿化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

2.时令鲜花及花境管护(仅针对有鲜花的包段):时令鲜花更换不得低于6次/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月份需当月换花一次,应种植鲜花的区域鲜花覆盖率100%,不得有裸土,每次换花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花境主要由时令鲜花、多年生花灌、观赏草等构成。时令鲜花参考上述管理内容和要求执行;多年生花灌、观赏草等花境其他组成部分的管理内容包括更换、修剪及管护等,不低于原有的景观配置效果。

3.清扫保洁服务:包括绿地、游步道、绿道、设施设备、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坐凳、亭子、标示牌、路灯柱、遮阳棚(廊架)、果屑箱、喷泉、运动、健身、游乐设施等的日常清洁和除尘,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包括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委托处置、蚊虫定期消杀、乱张贴物的清除等。

4.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市政设施设备、道路、地面各类铺装、管线管道、景观平台、装饰构架、家具小品、景观桥、坐凳、路灯柱体、遮阳棚(廊架)、栏杆、娱乐、运动、健身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定期刷漆翻新等。维修更换、翻新的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材料和辅材标准和要求。防腐木(高耐竹)铺装更换率不低于15%,每年刷漆翻新率不低于30%。

园林绿化日常巡查、维护(包括设施及城市家具等)及保养小修工作(小修工作指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或其维修费用在人民币4万元(含)以下的维修,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辅材辅料、维修耗材费用)。中标人在维修维护前,应书面报告采购人并拟定处置及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人未在1个月内明确处置方案,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维修整治费用。超出小修工作范围,超出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照5:5的比例分摊整治费用,中标人承担的部分可从当月管护费中予以扣除(若出现广场沉陷、脱空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导致需要大面积进行修缮工作不属于中标人承担范围。)

5.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管理、日常安全巡查、秩序维护(如:流动商贩制止、不文明行为制止与劝阻、噪音扰民劝阻等);重点区域警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依法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与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如: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救灾抢险等)。

6.其他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管理用房的内部设置与布置;按要求设置公益宣传栏(牌),做好文明指数测评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临时交办的管护工作和其他任务等。

7.本项目管护范围内如涉及有1-6项管护内容未覆盖的部分,成都高新区主、次干道、行政、商业重要区域市政绿地、城市公园,按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一级养护标准执行。

(二)城市公园日常养护内容

对管护范围内绿化、园林、园艺、小品、游乐设施等项目进行管养、维护、维修、更新及巡视巡查。

1.绿化管护:包括绿化面积中所有的绿地、植物、时令鲜花、树木、灌木、地被的养护(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病治害)、复壮、更换、除尘。绿化带的保洁以及绿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绿化垃圾的规范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及时运送至成都五加一大件处理中心(免费)或其他合法收集处置场站。按照管护区域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养护、更新复壮(每年对现有地被、灌木更新率不低于20%)、除尘,使园林绿化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

2.时令鲜花:时令鲜花更换不得低于6次/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月份需当月换花一次,应种植鲜花的区域鲜花覆盖率100%,不得有裸土,每次换花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3.清扫保洁服务:包括园区内广场、道路、景观平台、地面铺装、景观桥的日常清扫,坐凳、亭子、标示牌、路灯柱、遮阳棚(廊架)、果屑箱、喷泉、运动、健身、游乐设施等的日常清洁和除尘,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包括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委托处置、蚊虫定期消杀、乱张贴物的清除等。

4.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市政设施设备、道路、地面各类铺装、管线管道、景观平台、装饰构架、家具小品、景观桥、坐凳、路灯柱体、遮阳棚(廊架)、栏杆、娱乐、运动、健身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定期刷漆翻新等。维修更换、翻新的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材料和辅材标准和要求。防腐木(高耐竹)铺装更换率不低于15%,每年刷漆翻新率不低于30%。

监控设施、喷泉、供电设施、照明设施(含光彩工程)、消防设施、广播设施(背景音乐设施)、供水及排水设施、雨水收集系统、电力设施(含变压器、配电箱、柜、线缆等)、应急设施等的日常开关使用、定期检查检修等。

公园日常巡查、维护(包括设施及城市家具等)及保养小修工作(小修工作指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或其维修费用在人民币4万元(含)以下的维修,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辅材辅料、维修耗材费用)。中标人在维修维护前,应书面报告采购人并拟定处置及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人未在1个月内明确处置方案,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维修整治费用。超出小修工作范围,超出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照5:5的比例分摊整治费用,中标人承担的部分可从当月管护费中予以扣除(若出现广场沉陷、脱空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导致需要大面积进行修缮工作不属于中标人承担范围。)

5.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管理:包括入园须知、告知、提示等的设置和更迭;治安保卫、入园车辆管理、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园区禁止放飞风筝及无人机等;人流秩序维护;流动商贩制止、不文明行为制止与劝阻;园内文化娱乐噪音扰民的日常管理等;垂钓、露营、运动、健身、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等;结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市民携带宠物入园的情况进行引导等。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而经劝导无效的,中标人需及时上报并联系属地执法部门处理。

重点区域警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依法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与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如: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救灾抢险等)。重点区域警示(提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巡查和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人员疏散措施管理;救灾抢险;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合法管理和处置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6.巡视巡查:养护期修剪整形,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情况、树龄及景观要求等,选择适当的方式修剪,避免重剪破坏树形。灌木、草坪修剪需及时,生长季应适当增加修剪频次,确保景观效果。清扫保洁:绿地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及垃圾杂物。苗木补植,对生长不良、枯死、损坏、缺株的植物应及时更换、补植。路灯照明,路灯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游园设施,游乐设施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器械的使用说明和须知应完整,无涂画;并定期对器械进行清洁消毒,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满足使用需求。

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处置结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回收并补栽。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处理或清除。

7.公园公厕管护:24小时开放环卫公厕,应当专人专职清扫保洁,定期做好消杀和除臭工作,每周对公共厕所化粪池和排溢口通道进行清理。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给排水、照明、器具等功能完好。包括擦洗门窗、灯罩、洗手盆、水龙头、小便站位隔板、大便厕位门及隔离板;清除墙面积尘、污迹、蛛网、乱张贴物;清除便器尿垢;清洁墙面、台面、地面、蹲台;清除公厕室外周边废弃物。使用清洁工具清除公厕内的蛛网及墙面积尘、污迹,每日1次。使用干净毛巾擦洗门窗、洗手器具、小便站位隔板、大便厕位门及隔断板、瓷砖墙面,每日至少1次。使用塑料扫帚清除地面及蹲台废弃物、使用干净湿拖把(不滴水)清洁地面、蹲台;每日至少2次并见脏及时清洁。使用清洁剂清洗便器,每日2次。使用水刮器、毛巾清除洗手盆台面、面镜积水,及时清洁。废纸容器内的废弃物即满即清。清除室外周边(10米范围内)废弃物,每日3次。每周全面清洁、消毒、除尘1次。

8.设置志愿者服务岗(文明监督岗、公益服务岗),免费提供雨伞、轮椅、应急药品等便民服务、设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对外宣传服务;积极配合并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园区管护工作或其他任务等。

9.水域维护:包括水域保洁、水质检测、蓄水等,蓄水包括换水、补水、应急检查换(补)水等。

10.其他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管理用房的内部设置与布置;按要求设置公益宣传栏(牌),做好文明指数测评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临时交办的管护工作和其他任务等。

11.本项目管护范围内如涉及有1-10项管护内容未覆盖的部分则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成都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510100/T 238-2017)、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三)管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参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一级养护标准、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一级公园、《成都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510100/T 238-2017)、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管理要求、巡查频次、管护标准等均需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一级标准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考核办法》执行。

2

工作人员、机具配置、灯带、喷泉设施等内容的相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包1:清水河以南片区(共96人)

1、管理人员12人:项目经理1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资料员1人、财务员1人、巡查人员8人。

2、技术工人18人:水电技工1人(具有水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类))、绿地养护人员5人、行道树养护人员5人、花镜鲜花养护人员2人、驾驶人员5人。

3、普通工人66人:一线工人66人。

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按上述“工作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人员基本配置,否则自愿承担其带来的不利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所配置的人员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定。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项目现场,若离开大成都范围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不得兼任其它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或对上述人员安排其他项目。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其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3、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参照成都市城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执行环卫工人关心关爱相关要求,待后续相关文件发布后按最新要求执行,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中标人须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之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4、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人员具体名单,绿地维护、硬质铺装维护、水域维护、秩序维护人员可直接填报数量,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补充材料中的实施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二)机具配置基本要求:

1、机具名称及数量详见下表《机具设备配置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认所有机具配置必须到位,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理。

3、投标人须承诺:按《机具设备配置表》为本项目提供机具配置且提供的机具满足项目现场使用需求,否则自愿承担其带的不利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投标人须承诺:需按照《机具设备配置表》为本项目提供新能源机具配置且提供的新能源机具满足项目现场使用需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机具设备配置表

包1:

序号

设备类型

主要用途

配备数量

备注

1

剪草机

草坪剪草

4

至少含2台新能源

2

割灌机

灌木修剪

4

至少含2台新能源

3

绿篱机

绿篱修剪

4

 

4

打药车

杀虫杀菌

4

 

5

3m高枝油锯

树木修枝

4

至少含2台新能源

6

油锯

树木修枝

4

至少含1台新能源

7

打孔机

草坪打孔

4

 

8

洒水车

植物灌溉

4

新能源车辆

9

载重汽车

装载

2

新能源车辆

10

登高车

高空作业

1

 

11

雾炮车

多功能用途

1

新能源车辆

12

电动四轮垃圾清运车

垃圾清运

3

新能源车辆

13

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

垃圾清运

1

新能源车辆

14

鼓风机

清理落叶

4

至少含1台新能源

注:1.本机具配置表为项目最低配置,设备类型及配备数量主要结合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等实际需要进行配备。2.机具配置按本表执行,具体数量由管护单位根据管护要求及管护面积进行调整。

 

3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经采购人确认所有人员、机具设备到位,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理。管护期间投标人所投入的人员及机具仅供本项目使用,不得在管护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人员、挪减机具。若政策、规划、建设及管理等造成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管护内容发生变化及项目终止的风险,管护内容发生变化后,按中标单价与实际管护内容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若新增加费用超过本轮招标中标价10%的部分,采购人将另行单独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二)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按采购人要求针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按要求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估。中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三)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1个月内,为本项目及工作人员购买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保险购买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4

法律承诺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在管护区域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我单位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社会公众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打架斗殴导致的、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及其他事故);因信访/媒体曝光/游行集会等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遵照廉政明白卡内容执行,并自觉接受廉政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及潜在服务单位联系和接洽。

(2)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平、公正,不能弄虚作假,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3)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发生经济行为,不侵占国家财物。

(4)不能收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5)不能违规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

(6)工作中如实汇报进展情况,不能漏报、瞒报、修改项目。

(7)高效务实推进交代的配合工作,不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无故拖延,影响工作推进进度。

(8)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不能虚假整改。

(9)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私下承诺。

(10)不窃取、不泄露工作过程中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

 

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综合管护实施方案。

2、供应商在满足项目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人员配置。

3、供应商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机具设备的基础上可增加相关设备。

4、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5、供应商需在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1个月内,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保险购买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智慧化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1)车辆需配备北斗/GPS跟踪系统、人员需配备电子工牌。

(2)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将车辆和人员数据接入采购方的智慧平台。

(3)中标供应商应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接受定位、打卡监督。

注:电子工牌需支持北斗/GPS多重定位模式;支持4G全网通通讯;支持JT808协议,支持轨迹批量上报/拐点上报;一键播报设备电量与在线信息,低电量语音告警提醒及时充电;电池容量≥1800mAH。

采购包2:

标的名称:大源中央公园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项目要求

(一)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内容

对管护段面市政道路绿化、微绿地(含铺装、游步道、绿道)内的园林、园艺、市政、游乐设施等项目进行管养、维护、维修及更新。

1.绿化管护:包括绿化面积中所有的绿地、植物、时令鲜花、树木、灌木、地被的养护(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病治害)、复壮、更换、除尘。绿化带的保洁以及绿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绿化垃圾的规范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及时运送至成都五加一大件处理中心(免费)或其他合法收集处置场站。按照管护区域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养护、更新复壮(每年对现有地被、灌木更新率不低于20%)、除尘,使园林绿化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

2.时令鲜花及花境管护(仅针对有鲜花的包段):时令鲜花更换不得低于6次/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月份需当月换花一次,应种植鲜花的区域鲜花覆盖率100%,不得有裸土,每次换花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花境主要由时令鲜花、多年生花灌、观赏草等构成。时令鲜花参考上述管理内容和要求执行;多年生花灌、观赏草等花境其他组成部分的管理内容包括更换、修剪及管护等,不低于原有的景观配置效果。

3.清扫保洁服务:包括绿地、游步道、绿道、设施设备、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坐凳、亭子、标示牌、路灯柱、遮阳棚(廊架)、果屑箱、喷泉、运动、健身、游乐设施等的日常清洁和除尘,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包括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委托处置、蚊虫定期消杀、乱张贴物的清除等。

4.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市政设施设备、道路、地面各类铺装、管线管道、景观平台、装饰构架、家具小品、景观桥、坐凳、路灯柱体、遮阳棚(廊架)、栏杆、娱乐、运动、健身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定期刷漆翻新等。维修更换、翻新的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材料和辅材标准和要求。防腐木(高耐竹)铺装更换率不低于15%,每年刷漆翻新率不低于30%。

园林绿化日常巡查、维护(包括设施及城市家具等)及保养小修工作(小修工作指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或其维修费用在人民币4万元(含)以下的维修,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辅材辅料、维修耗材费用)。中标人在维修维护前,应书面报告采购人并拟定处置及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人未在1个月内明确处置方案,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维修整治费用。超出小修工作范围,超出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照5:5的比例分摊整治费用,中标人承担的部分可从当月管护费中予以扣除(若出现广场沉陷、脱空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导致需要大面积进行修缮工作不属于中标人承担范围。)

5.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车辆管理、日常安全巡查、秩序维护(如:流动商贩制止、不文明行为制止与劝阻、噪音扰民劝阻等);重点区域警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依法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与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如: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救灾抢险等)。

6.其他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管理用房的内部设置与布置;按要求设置公益宣传栏(牌),做好文明指数测评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临时交办的管护工作和其他任务等。

7.本项目管护范围内如涉及有1-6项管护内容未覆盖的部分,成都高新区主、次干道、行政、商业重要区域市政绿地、城市公园,按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一级养护标准执行。

(二)城市公园日常养护内容

对管护范围内绿化、园林、园艺、小品、游乐设施等项目进行管养、维护、维修、更新及巡视巡查。

1.绿化管护:包括绿化面积中所有的绿地、植物、时令鲜花、树木、灌木、地被的养护(除草、修剪、浇水、施肥、防病治害)、复壮、更换、除尘。绿化带的保洁以及绿化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等,绿化垃圾的规范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并及时运送至成都五加一大件处理中心(免费)或其他合法收集处置场站。按照管护区域总体规划和植物配置设计,实施植物的养护、更新复壮(每年对现有地被、灌木更新率不低于20%)、除尘,使园林绿化景观达到和保持最佳状态。

2.时令鲜花:时令鲜花更换不得低于6次/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月份需当月换花一次,应种植鲜花的区域鲜花覆盖率100%,不得有裸土,每次换花方案需经采购人审批同意。

3.清扫保洁服务:包括园区内广场、道路、景观平台、地面铺装、景观桥的日常清扫,坐凳、亭子、标示牌、路灯柱、遮阳棚(廊架)、果屑箱、喷泉、运动、健身、游乐设施等的日常清洁和除尘,公共厕所的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包括垃圾收集点的清洁)、委托处置、蚊虫定期消杀、乱张贴物的清除等。

4.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市政设施设备、道路、地面各类铺装、管线管道、景观平台、装饰构架、家具小品、景观桥、坐凳、路灯柱体、遮阳棚(廊架)、栏杆、娱乐、运动、健身设施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更换、定期刷漆翻新等。维修更换、翻新的标准不得低于原有设备材料和辅材标准和要求。防腐木(高耐竹)铺装更换率不低于15%,每年刷漆翻新率不低于30%。

监控设施、喷泉、供电设施、照明设施(含光彩工程)、消防设施、广播设施(背景音乐设施)、供水及排水设施、雨水收集系统、电力设施(含变压器、配电箱、柜、线缆等)、应急设施等的日常开关使用、定期检查检修等。

公园日常巡查、维护(包括设施及城市家具等)及保养小修工作(小修工作指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或其维修费用在人民币4万元(含)以下的维修,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设施设备零部件的更换、辅材辅料、维修耗材费用)。中标人在维修维护前,应书面报告采购人并拟定处置及组织实施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中标人未在1个月内明确处置方案,由采购人自行承担维修整治费用。超出小修工作范围,超出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照5:5的比例分摊整治费用,中标人承担的部分可从当月管护费中予以扣除(若出现广场沉陷、脱空等不可抗力原因的导致需要大面积进行修缮工作不属于中标人承担范围。)

5.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管理:包括入园须知、告知、提示等的设置和更迭;治安保卫、入园车辆管理、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园区禁止放飞风筝及无人机等;人流秩序维护;流动商贩制止、不文明行为制止与劝阻;园内文化娱乐噪音扰民的日常管理等;垂钓、露营、运动、健身、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等;结合《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城市公园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市民携带宠物入园的情况进行引导等。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而经劝导无效的,中标人需及时上报并联系属地执法部门处理。

重点区域警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依法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与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如: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救灾抢险等)。重点区域警示(提示)牌的设置与维护;保障游人人身财产安全措施、巡查和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人员疏散措施管理;救灾抢险;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的合法管理和处置及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等。

6.巡视巡查:养护期修剪整形,根据植物品种、生长发育情况、树龄及景观要求等,选择适当的方式修剪,避免重剪破坏树形。灌木、草坪修剪需及时,生长季应适当增加修剪频次,确保景观效果。清扫保洁:绿地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及垃圾杂物。苗木补植,对生长不良、枯死、损坏、缺株的植物应及时更换、补植。路灯照明,路灯照明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确保设施完好,使用功能正常,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游园设施,游乐设施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器械的使用说明和须知应完整,无涂画;并定期对器械进行清洁消毒,出现损坏应及时修复,满足使用需求。

当日下班前发生的情况,应在当日下班前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当日下班后发生的情况应在次日掌握并作出相应处置。发现砍伐树木、损坏设施等毁绿、伤绿、占绿情况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处置结果应上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损坏部位。发现植物死亡时,管护单位应及时回收并补栽。发现植物发生病虫害、植物上有杂物(拴绳挂物、风筝、孔明灯、铁钉、吊装夹板、空输液袋、草绳、缠干薄膜等)或植物倾斜、倒伏时,管护单位应及时防治、处理或清除。

7.公园公厕管护:24小时开放环卫公厕,应当专人专职清扫保洁,定期做好消杀和除臭工作,每周对公共厕所化粪池和排溢口通道进行清理。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给排水、照明、器具等功能完好。包括擦洗门窗、灯罩、洗手盆、水龙头、小便站位隔板、大便厕位门及隔离板;清除墙面积尘、污迹、蛛网、乱张贴物;清除便器尿垢;清洁墙面、台面、地面、蹲台;清除公厕室外周边废弃物。使用清洁工具清除公厕内的蛛网及墙面积尘、污迹,每日1次。使用干净毛巾擦洗门窗、洗手器具、小便站位隔板、大便厕位门及隔断板、瓷砖墙面,每日至少1次。使用塑料扫帚清除地面及蹲台废弃物、使用干净湿拖把(不滴水)清洁地面、蹲台;每日至少2次并见脏及时清洁。使用清洁剂清洗便器,每日2次。使用水刮器、毛巾清除洗手盆台面、面镜积水,及时清洁。废纸容器内的废弃物即满即清。清除室外周边(10米范围内)废弃物,每日3次。每周全面清洁、消毒、除尘1次。

8.设置志愿者服务岗(文明监督岗、公益服务岗),免费提供雨伞、轮椅、应急药品等便民服务、设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对外宣传服务;积极配合并完成行政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园区管护工作或其他任务等。

9.水域维护:包括水域保洁、水质检测、蓄水等,蓄水包括换水、补水、应急检查换(补)水等。

10.其他服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查、考察、参观;管理用房的内部设置与布置;按要求设置公益宣传栏(牌),做好文明指数测评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临时交办的管护工作和其他任务等。

11.本项目管护范围内如涉及有1-10项管护内容未覆盖的部分则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成都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510100/T 238-2017)、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三)管理质量标准和要求

质量标准和要求参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DB510100/T 239-2017)一级养护标准、四川省成都市地方标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5101/T 135-2021一级公园、《成都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B510100/T 238-2017)、高新区环卫公厕管理规范(试行)执行。

管理要求、巡查频次、管护标准等均需按照《成都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城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规范》一级标准和《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考核办法》执行。

2

工作人员、机具配置、灯带、喷泉设施等内容的相关要求

包2:大源中央公园(共56人)

管理人员5人:项目经理1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园林绿化类或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资料员1人、财务员1人、讲解员1人。

技术工人4人:水电技工2人(具有水电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力类))、市政工程师2人(具有市政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普通工人47人:一线工人17人、安保人员10人、保洁人员16人(含公厕)、水域管护4人。

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按上述“工作人员配置基本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人员基本配置,否则自愿承担其带来的不利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所配置的人员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认定。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须常驻项目现场,若离开大成都范围须经采购人同意,并不得兼任其它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或对上述人员安排其他项目。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其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3、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330元(每日107元);参照成都市城管委《关于印发成都市环卫工人健康安全关爱办法的通知》执行环卫工人关心关爱相关要求,待后续相关文件发布后按最新要求执行,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0%确定。逢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中标人须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之月相应调整其基础工资,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4、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人员具体名单,绿地维护、硬质铺装维护、水域维护、秩序维护人员可直接填报数量,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补充材料中的实施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

(二)机具配置基本要求:

1、机具名称及数量详见下表《机具设备配置表》。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经采购人确认所有机具配置必须到位,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理。

3、投标人须承诺:按《机具设备配置表》为本项目提供机具配置且提供的机具满足项目现场使用需求,否则自愿承担其带的不利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投标人须承诺:需按照《机具设备配置表》为本项目提供新能源机具配置且提供的新能源机具满足项目现场使用需求。(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4.机具设备配置表

包2:

序号

设备类型

主要用途

配备数量

备注

1

剪草机

草坪剪草

5

至少含1台新能源

2

割灌机

灌木修剪

5

至少含1台新能源

3

绿篱机

绿篱修剪

2

 

4

打药车

杀虫杀菌

3

 

5

3m高枝油锯

树木修枝

4

至少含1台新能源

6

电动高压冲洗车(水箱容量≥200KG)

环卫保洁

1

新能源车辆

7

电动四轮垃圾清运车

垃圾清运

1

新能源车辆

8

电动三轮垃圾清运车

垃圾清运

1

新能源车辆

9

鼓风机

清理落叶

4

至少含1台新能源

10

防腐打捞船

垃圾打捞

2

 

11

水质快速检测仪

水质监测

1

 

12

两轮电动车

园区巡逻

6

新能源车辆

13

四轮电动车

园区巡逻

1

新能源车辆

14

电动观光车(6人座以上)

园区接待

2

新能源车辆

15

抬网

清洁水体

4

 

16

捞网

清洁水体

4

 

注:1.本机具配置表为项目最低配置,设备类型及配备数量主要结合人员数量及工作量等实际需要进行配备。2.机具配置按本表执行,具体数量由管护单位根据管护要求及管护面积进行调整。

3

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承诺若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经采购人确认所有人员、机具设备到位,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理。管护期间投标人所投入的人员及机具仅供本项目使用,不得在管护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人员、挪减机具。若政策、规划、建设及管理等造成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管护内容发生变化及项目终止的风险,管护内容发生变化后,按中标单价与实际管护内容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若新增加费用超过本轮招标中标价10%的部分,采购人将另行单独实施政府采购程序。(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二)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按采购人要求针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并按要求接受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绩效评估。中标人未提供针对本项目进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三)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1个月内,为本项目及工作人员购买公众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保险购买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4

法律承诺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在服务合同期内,在管护区域中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我单位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社会公众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打架斗殴导致的、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及其他事故);因信访/媒体曝光/游行集会等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遵照廉政明白卡内容执行,并自觉接受廉政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及潜在服务单位联系和接洽。

(2)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开、公平、公正,不能弄虚作假,不得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3)不能利用工作便利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发生经济行为,不侵占国家财物。

(4)不能收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护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5)不能违规参加与工作有关的宴请、娱乐活动。

(6)工作中如实汇报进展情况,不能漏报、瞒报、修改项目。

(7)高效务实推进交代的配合工作,不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无故拖延,影响工作推进进度。

(8)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不能虚假整改。

(9)不能有任何形式的私下承诺。

(10)不窃取、不泄露工作过程中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

 

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综合管护实施方案。

2、供应商在满足项目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人员配置。

3、供应商在满足项目要求的机具设备的基础上可增加相关设备。

4、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1月1日(含)以来的类似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5、供应商需在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1个月内,为本项目工作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提供与项目相对应的保险购买发票及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智慧化设施设备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1)车辆需配备北斗/GPS跟踪系统、人员需配备电子工牌。

(2)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将车辆和人员数据接入采购方的智慧平台。

(3)中标供应商应保障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接受定位、打卡监督。

注:电子工牌需支持北斗/GPS多重定位模式;支持4G全网通通讯;支持JT808协议,支持轨迹批量上报/拐点上报;一键播报设备电量与在线信息,低电量语音告警提醒及时充电;电池容量≥1800mAH。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服务期14个月。(提示:在服务期满一年后,若成都高新区推广实行“物业城市”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采购人应书面告知中标人,在书面告知中标人后,采购人可在本年度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按照《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考核办法》执行,采购人可根据上位需求调整考核办法。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管护费,按月考核当月实际管护工作量和质量,按月考核,次月支付(如有应扣款,支付时优先扣除),即当月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拨付上月综合管护费用。考核按照《成都高新区园林绿化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付款申请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以此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项目合同到期后即服务期到最后一个月时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付款申请 ,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7%。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中标人未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新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规定,违反政策或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或分包。若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双方按照合同中规定,各司其职,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5天内,及时通知对方。 (六)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或者采购人由于行政命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包2: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2025年4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提示:在服务期满一年后,若成都高新区推广实行“物业城市”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采购人应书面告知中标人,在书面告知中标人后,采购人可在本年度合同到期前提前终止合同。)

2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进行验收。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条款。 (2)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考核和验收,考核按照《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考核办法》执行,采购人可根据上位需求调整考核办法。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进度款,按月考核当月实际管护工作量和质量,按月考核,次月支付(如有应扣款,支付时优先扣除),即当月考核合格后于次月拨付上月综合管护费用。考核按照《成都高新区园林绿化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供应商应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付款申请 ,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以此为准,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3%,项目合同到期后即服务期到最后一个月时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付款申请 ,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7%。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违约责任: (一)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中标人未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新区促进就业相关政策规定,违反政策或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中标人应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本项目,也不得将本项目肢解后向他人转让或分包。若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双方按照合同中规定,各司其职,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5天内,及时通知对方。 (六)双方由于不可抗力事由,或者采购人由于行政命令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的,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包1招标有效期14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最后一年合同签订时间为两个月。注:为保证合同续签的延续性,本条款中“考核合格”在续签合同时,暂按该年度前11个月的考核结果确定,但不免除最后一个月的考核,若最后一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仍有权解除合同。 2、(★实质性要求)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业主有权扣除费用或解除合同: (1)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月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月综合管护费用。考核成绩低于95分(不含95分)大于等于8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综合管护费用的1%。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则全额扣除当月综合管护费用,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 (2)若全市对区(市)县开展年度考核排名,成都高新区排名中心城区(5+2)末位,则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有权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当年12月月度管护费用的50%。 3、(★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单年价格体现,包含人工薪资(包含但不限于加值班、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管理、交通、伙食、保险、税费、利润、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采购包2:

1、(★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包2招标有效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注:为保证合同续签的延续性,本条款中“考核合格”在续签合同时,暂按该年度前11个月的考核结果确定,但不免除最后一个月的考核,若最后一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仍有权解除合同。 2、(★实质性要求)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业主有权扣除费用或解除合同:(1)考核以百分制计分,月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当月综合管护费用。考核成绩低于95分(不含95分)大于等于8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综合管护费用的1%。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则全额扣除当月综合管护费用,连续三个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选择服务单位。 (2)若全市对区(市)县开展年度考核排名,成都高新区排名中心城区(5+2)末位,则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有权对年度排名末位的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度为当年12月月度管护费用的50%。 3、(★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的单年价格体现,包含人工薪资(包含但不限于加值班、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管理、交通、伙食、保险、税费、利润、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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