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拟确定一名供应商提供成都高新区2023-2026年城市桥涵维护及常规检测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497,411.1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成都高新区2023-2026年城市桥涵维护及常规检测服务 |
1.00 |
3,497,411.11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成都高新区2023-2026年城市桥涵维护及常规检测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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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拟确定一名供应商提供成都高新区2023-2026年城市桥涵维护及常规检测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维护服务采购内容 采用日常巡查和日常管养相结合的方式,对成都高新区(南区、西区)201座桥涵进行管理、养护。桥涵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二)维护服务采购工作要求 1、日常巡查:指对管护桥涵进行日常巡查,并对每座桥涵设置桥涵铭牌、标志、标牌、常水位及洪水位线、墩台编号及桥涵管理信息公示牌等。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99-2017)要求巡查,巡查以目测为主,并按规范填写桥涵巡查表,如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安全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核实后另行支付费用维修。 2、日常管养:指日常巡查及小型维修(小型维修指单座桥涵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桥面修补、裂缝总长度小于30米的修补或单次维修费用在人民币4万元(含)以内的维修服务),包括桥面系修补、混凝土结构裂缝及缺损修补加固、标志牌维修及更换、装饰涂料层修补、支座保养及清理、伸缩缝清理及维修和更换、栏杆维修及刷漆、限高架维修等养护工作。 3、常规定期检测评估:所有在管巡查和管养的桥涵必须每年常规定期检测一次,并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根据桥涵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并按照常规定期检测结果向委托方提供应进行结构定期检测的桥涵名单。 4、建立档案资料:以每座在管桥涵为单位建立桥涵技术档案资料。 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桥涵现场维护应急演练。 6、管理标准和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CDSZ01-97、CDSZ02-97)及《成都市市容市政分级分类综合管理标准》、《成都高新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分级分类管理规范》等规定执行。 注:结构定期检测、中修、大修及加固等工作不纳入此次合同内容,如有需要,另行核算。采购文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规范及文件若有最新版本或标准的按照最新版本或标准执行。 相关技术规范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CJJ2-2008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城市桥梁结构加固技术规程》CJJ/T239-2016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3362-2018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三)维护服务内容 1、日常巡查 1.1日常巡查应对结构变异、桥及桥区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和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1.2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涵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3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附录A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涵洞)日常巡检报表》(一桥(涵)一本),登记所检查桥涵的病害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1.4日常巡查应按桥涵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涵,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冰冻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1.5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1.6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a.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b.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c.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分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d.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e.铆钉(螺栓)松动、接点和杆件锈蚀、缺陷。 1.7、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 1.8、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1.9、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1.10、各类标识:桥涵限高、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及桥墩编号的齐全、完好、清晰等; 1.11、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1.12、日常巡查应符合的基本要求 1.13、巡查人员安排 (1)各维护单位应根据桥涵的巡查工作量,配备足够的专职巡查人员。每个巡查组应设置巡查组长一名,专职内业人员至少一名。 (2)所有巡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技术、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巡查人员必须穿着带警示标志的工作装,并佩戴“桥涵巡查”证,对所巡查范围内的的设施进行认真核实,掌握桥涵范围内各类设施的权属单位。 1.14、巡查周期 (1)Ⅰ等养护的城市桥梁、下穿隧道应每日巡检。 (2)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涵巡检周期不宜超过3d。 (3)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涵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d。 1.15、巡查方式 所有桥涵均步行巡查。 1.16、临时事件的处理 (1)在巡查中发现有人为损坏、破坏桥涵设施的行为时应当场立即制止,同时向采购人或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2)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识, 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同时向采购人报告。 (3)在任何时间出现的安全隐患均需在1小时内进行处理。 1.17、日常巡查以目测为主,并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涵洞)日常巡查报表》(一桥(涵)一本),登记所检查桥涵的病害类型,维修工程量。 2、日常管养 2.1日常管养主要内容: (1)桥面系 a.桥面铺装:桥面铺装的网裂或龟裂、波浪及车辙、坑槽、碎裂或破碎、洞穴、桥面贯通横缝、桥面贯通纵缝等。 b.桥头平顺:两侧桥头处的沉降情况、台背下沉值、路面开裂等病害。 c.伸缩缝:伸缩缝的缝内沉积物、接缝处碎边、接缝处高差、钢材料翘曲变形、结构缝宽、伸缩缝处异常声响等。 d.栏杆、护栏和限高架:栏杆的混凝土剥落、松动错位、丢失残缺、刷漆、粉刷等,限高架的刷漆、维修、更换等。 e.人行道块件:人行道块件网裂、塌陷、残缺、破损等;人行道方砖缺失、松动、开裂。 (2)上部结构 a.梁板:桥梁上部结构梁板表面的网状裂缝、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结构裂缝、裂缝处渗水、桥面贯通纵缝等病害。 b.钢箱梁:钢箱梁锈蚀、刷漆。 (3)下部结构 a.盖梁、台帽:盖梁、台帽的网状裂纹、混凝土剥落、露筋锈蚀、结构裂缝、裂缝处渗水、桥台成块脱落等。 b.墩、台身:墩、台身的水平裂缝、纵向裂缝、框架式节点、桥台位置、桥面贯通横缝等。 c.支座:支座的老化、开裂、脱空、变形等。 2.2小型维修。单座桥涵同一施工维修作业点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桥面修补或裂缝总长度小于30米的修补或单次维修费用在4万元(含4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维修服务。 3、常规定期检测: 3.1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一次,并根据城市桥涵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常规定期检测应由专职桥涵养护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涵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应对每座桥涵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3.2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对照桥涵资料卡(《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B)和设备量年报表(《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涵的基本数据; b.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和方案; c.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测的建议; d.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桥涵,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e.根据桥涵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测的时间; 3.3常规定期检测应包括下列范围: a.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栏杆或护栏等; b.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连接件等; c.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基础、挡土墙、护坡及河床冲刷情况等; 3.4每年常规性检测完成后,须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报送给采购人。 4、桥涵养护应建立养护档案,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4.1桥涵养护档案应以一座桥涵为单位建档; 4.2养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桥涵主要技术资料,桥涵平面图、断面图、竣工图、常水位及洪水位线、养护技术文件,巡检、检测、测试资料、桥梁自振频率、桥上架设管线等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对所有桥涵现场设置桥梁铭牌、标志、标牌等; 4.3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电子化、数据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投标人所使用系统至少包括检测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功能,并保证与采购人系统平台有效对接,所有数据有效导入采购人系统平台。 5、所有现场记录资料以及常规定期检测报告应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在现场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采购人。 备注:本项目服务工作及采购人的考核细则见本章附件。 ★6、维护清单
三、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成交,在服务合同期内,将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二)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成交后,在服务合同期内,我单位自愿承担在维护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社会公众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打架斗殴导致的、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及其他事故);因信访/媒体曝光/游行集会等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均不承担其安全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三)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我单位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需经采购人确认所有人员、设备配置到位,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将报财政部门处理。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内,若遇到服务内容清单量的调整(增加或减少),须按采购方要求,按比例调整人员和设备,中标人须配合。管护期间所投入的人员及设备仅供本项目使用,不得在管护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随意调动人员、挪减设备。若政策、规划、建设及管理等造成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管护内容发生变化及项目终止的风险,内容发生变化后,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若新增加费用超过本轮招标中标价10%的部分,采购人将另行单独实施政府采购的招投标程序”。(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的养护技术团队,包含管理人员10人(按南区、西区2个区域考虑),巡查人员8人,管养人员15人。 2.拟投入的人员均需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的专业能力。 备注: ①投标人须承诺:按上述“人员配备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人员配备,否则自愿承担其带来的不利后果。(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②中标人须安排一名资料员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直至项目完结。如需人员变动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采购人提供书面说明,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可更换。(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③中标人需从本项目配置人员中(资料员除外)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每半个月对维护项目进行核查,并提供书面核查结果给采购人。现场负责人如需变动,需经采购人同意。(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专用设备 1.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置养护及检测所需的车辆及相关仪器设备,包括轻型货车2台(燃油车排放标准国V及以上或者新能源汽车),全站仪、混凝土回弹仪、裂缝宽度观测仪、裂缝测深仪、水准仪、激光测距仪、桥检车、液压动力站、路面灌缝机、混凝土路面刻纹机(数量各1台)。(1、自有车辆或设备,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2、租赁车辆或设备,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3、承诺中标后履约前配备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以上证明条件任意满足一条即可) 备注:如果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仪器设备与上述仪器设备名字不同但具有类似功能视为满足本项目仪器设备基本要求,但投标人应额外进行设备的主要功能说明。 ★2.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仪器设备若涉及校准校验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完成校准校验,保证工作数据准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六)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需求分析(包括:①项目内容分析;②对项目范围、重点难点的分析应对、关键节点的把握;③项目及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情况了解及分析)、实施方案(包括:①人员配置及分工;②日常巡查养护管理措施及安防管理措施;③人员培训方案;④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管护方案;⑤常规定期检测方案;⑥施工作业中环境保护方案;⑦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信息系统管理方案)、内控管理(包括:①员工管理制度;②考勤制度;③人事管理制度;④财务会计制度;⑤机具管理制度;⑥安全作业制度)、质量控制(包括:①日常巡查质量控制措施;②日常养护质量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包括:①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预案;②应急物资及机具保障;③应急队伍人员保障)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以此处为准) 2、服务地点:按照维护对象的地点执行。 3、付款方式: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支付约定以此处为准) 4、若高新区实行“一体化”城市综合管理向南区、西区延伸,采购人将提前三个月告知供应商,在告知供应商后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5、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邀请验收对象:自行验收。 验收时间: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后30日进行验收。 验收方式:单位内部验收。 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 内容和标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五、报价要求 本次预算金额350万元,为年度预算金额,投标人“单项报价表”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均为年度报价。 标准价格清单
说明:总价最高限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本项目报单价和总价。 1.单价按照:①钢筋混凝土桥日常巡查(元/㎡/月)、②人行天桥日常巡查(元/㎡/月)、③涵洞日常巡查(元/㎡/月)、④钢筋混凝土桥日常管养(元/㎡/月)、⑤人行天桥日常管养(元/㎡/月)、⑥涵洞日常管养(元/㎡/月),6个类别分别报出单价。 2.总价计算使用预计面积,按各类别单价×各类别预计面积×12个月后汇总报出总价。 3.投标报价计分以总价计,结算方式以项目单价方式结算,最终以实际服务面积为计算基准,累计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 4.“单项报价表”总价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所填报价一致。 5.投标人报价超过任一最高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和总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进入综合评审。 注意:1、以上打★号的为本章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2、本章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在对应的商务应答表或技术、服务偏离表中应答即可。 附件:本项目服务工作及采购人的考核细则 一、考核依据 (一)建设部《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 (二)成都市市政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1-97)、《城市桥梁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DSZ03-97) (三)《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成城发〔2014〕28号) (四)《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精细化管理及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受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高新生态环境城管局)委托从事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养护作业单位的日常作业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日常工作:道路桥梁设施总量与巡查人员数量是否相匹配;巡查责任是否落实,时间、路段是否明确;巡查记录是否完善、准确;巡查人员发现和处置问题是否及时等。 现场检查:按照道路、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对现场抽检管养道路病害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在管道路挖掘占道有无手续、占道打围规范性检查。 考核重视度:中标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对段面熟悉,以及是否积极配合并参与市政现场考核。 保障突击:主要考核对日常重大活动、保障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工作执行度是否到位。 信息资料报送:日常信息反馈、相关资料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数字化及投诉案件:在管道路、桥梁数字化案件数量多少,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曝光或者信访投诉事件。 四、实施办法 高新生态环境城管局根据具体情况,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政养护作业单位维护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上限不在本组内计),90分以上为优,85-90分为良,80-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由“月底测评、季度考评”两种形式组成。 月底测评:由高新生态环境城管局结合第三方测评单位对市政设施病害维护情况和巡查情况进行综合测评,月底考核结果由“日常工作(30%)+占道挖掘监管(20%)+三方测评(20%)+信息资料报送(10%)+数字化及投诉案件(10%)+突击保障(5%)+群众满意度(5%)”组成。 季度考评:由高新生态环境城管局市政处组织各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实地考评,季度考核结果由“月底测评平均(35%)+现场检查(30%)+内业资料检查(20%)+常态评估(10%)+考核重视度(5%)”组成,并由高新生态环境城管局市政处书面通报季度考核结果。 (二)评分标准主要参照以下几点原则 A、日常工作:巡查人员数量不够差一人扣1分;无巡查记录一条道路(桥梁)扣1分;日常巡查不到位被市政环卫处发现一次扣2分,被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5分;月度维修量不达标扣5分。 B、内业资料检查:每次考核道路(桥梁)两条(座),采用“推荐+随机抽取”的方式考核,主要以巡查资料、维修资料的规范性、完善性为标准(扣分标准附后),采用百分制,折算后为最终得分(已考核的道路桥梁,当年不得重复考核)。 C、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道路(桥梁)同上,主要以市政设施病害类型为标准(扣分标准附后),采用百分制,折算后为最终得分。 D、考核重视度:中标人法人参与现场考核得分100%,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参与现场考核得分80%;项目经理参与现场考核得分60%;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现场考核得分40%;其余情况不得分。 E、保障突击:当月完成保障及突击任务得满分;保障期间问题处理不及时一次扣2分;被领导点名批评一次扣5分。 F、信息资料报送:根据信息报送质量得基础分,每次信息资料报送超时报送一次扣2分,未报送一次扣5分。 G、数字化及投诉案件:根据月度案件数量多少得基础分,超期处置或返工的案件一件扣2分,投诉案件三天未回复处理结果一次扣1分。 H、市级突出问题:市城管委月度通报问题等突出问题,每有一件扣管护费300元,并扣相应占道挖掘监管分或者日常维护工作分。 六、考核结果处理办法 (一)对于在检查前已被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道路(桥梁),不参加当月检查,直接扣发该路段(桥梁)当月管养费的50%。 (二)领导发现道路(桥梁)存在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被上级通报点名的,除考核扣分外同时扣发该路段(桥梁)当月管养费的30%。 (三)月末考核得分在75-80(不含80)分,第一次由中标人主要负责人书面提出整改措施并扣罚当月维护金额2000元,第二次由处室领导约谈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并扣罚当月维护金额5000元,第三次由中标人主要负责人在全处工作会上当面陈述整改措施并扣罚当月维护金额10000元,三次以上更换养护项目经理并扣罚当月维护金额20000元;月末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直接扣罚当月维护金额10000元同时按照当月维护金额扣罚百分比(以75分为基础,每低一分扣罚1%,以此类推)。 (四)每月考核结果将会进行通报,并需中标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返回市政处备案,如未返回市政处备案的将暂停拨付当月管护费。 (五)如考核得分两次为60分以下,采购人可以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桥梁设施病害类型及检查标准
注:服务期间内,如有新的考核办法颁布,以最新的为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以“3.2.2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以“3.2.2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以“3.2.2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按照维护对象的地点执行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以“3.2.2服务要求”内容为准。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3%。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按考核结果按月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37%。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以合同约定为准。
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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