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服务内容:福州市儿童公园管理处保安管理范围全园总面93224平方米(含活力园、伙伴园、艺术园、戏水园、游乐场、监控室、2个游客出入口保安亭、1个专用通道保安亭、清风园)安全保卫工作。
2、服务要求:严格遵守《福州市儿童公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认可并接受《福州市儿童公园保安服务项目考核细则》的考核条件。
3、服务期限:3年,具体为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1+1+1模式)。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保安人员要求:
(1)安保人员不少于30人/天(含驻场项目负责人及驻场中队长)
(2)安保人员应对环境复杂多变,要求素质全面,人员年龄应在18-60周岁(男性占90%及以上),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3)保安公司应派遣优秀合格的管理人员进驻现场,驻场经理1名、驻场中队长1名、驻场班长不少于2名。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岗位相符合的法律知识、保安管理工作经验和能力
(4)派驻本项目的所有保安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即: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效的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情况。
(5)安保人员必须接受过调查,必须保证从业前无犯罪记录,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紧急关头勇于挺身而出。
2、安保工作的工作内容(评审项1-8)
(1)维护开园期间的秩序,确保游园顺畅;
(2)检查、维护好消防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完好;
(3)提醒游客文明游园,制止游客不安全行为;
(4)维护好园内正常的经营活动,劝阻、制止违法经营活动;
(5)负责园内闭园期间的巡查、及安全工作;
(6)园区对外开放区域和免费游乐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7)发生各种意外、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理工作;
(8)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3、安保服务工作范围(评审项9-11)
(1)保安公司指从事安保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园区秩序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及管理处办公楼、园区、游乐场等场所的安保工作。
3.1工作范围
(1)固定岗位24小时定点值守区域:活力园、伙伴园、艺术园、戏水园、游乐场、监控室、2个游客出入口保安亭、1个专用通道保安亭、清风园。
(2)流动岗位24小时巡逻区域:全园区动态巡逻。
4、各岗位的职责要求
4.1、监控室值班职责(评审项12-18)
(1)全天24小时严密监视安保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保安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安保科负责人及管理处领导报告,确保安全;
(2)严格执行值班登记制度,对任何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具体内容及处置结果;
(3)发现监视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转,同时立即通知值班保安人员加强防范;
(4)爱护监控设备,上岗前认真检查监控设备,做到无遗漏、无差错;
(5)保持监控室室内以及监控设备干净整洁;
(6)监控室工作人员应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活动;
(7)做好上下班交接记录后方可下班。
4.2、门岗门卫值班职责(评审项19-23)
(1)门卫值班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准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杜绝离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2)确保公园通道口游客出入秩序良好,热情解答游客咨询的各种问题,妥善应对游客的应急求助;
(3)遇突发事件,保持冷静,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维护后现场;
(4)职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花卉盆景及家具陈设等物品出园的,或向本单位借用物品的,凭相关部门开具的出园证明,并要核对数量及物品方可放行;
(5)园内经营户进货入库,须凭经营科出具相关手续方可放行。
4.3、办公楼门卫室值班职责(评审项24-26)
(1)门卫值班人员须按时上下班、准时到岗,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杜绝离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2)凡来我管理处联系工作的,须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经门卫登记后方可入园;
(3)对寄至单位的信件及报刊、快递件等,确定接受人后签收,并登记保管好。
4.4、园内夜间巡视职责(评审项27-40)
(1)夜间值班巡查人员负责当日清园起至次日开园前的安全保卫工作;
(2)夜间值班巡查人员上岗时应与昼间安保人员清园并检查全园进行查验并做好交接;
(3)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巡查路线,对园内各道路、景点、桥梁、古老树木及各部门、厅堂、经营点的门、窗、电器和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4)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必须按规定使用巡逻仪,采点时必须提高警惕性,增强责任心,掌握周围情况,所采集的数据作为考核依据;
(5)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应认真做好当天的值班巡查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报公安派出所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6)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饮酒或者进行其他任何的娱乐活动,不得带人进入园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睡觉;
(7)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自行协商由他人顶替,不得无故缺席并及时报告;
(8)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应服从单位安排,积极参与管理处的各项活动;
(9)爱护值班器具,值班前对值班器具(巡逻仪、对讲机、电筒等)进行检查,做到有备无患;
(10)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管理处规定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按有关法规条例处罚;
(11)夜间值班巡查人员应牢记火警119,盗警110,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12)夜间值班人员与昼间工作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园;
(13)防盗、防火报警设备布防后,保安人员进入夜间布防区域外的部位巡更,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和巡更路线、巡更点进行园内巡更。当接到监控室报警指令后,立即赶赴报警点进行查看并处置;
(14)遵守规定的巡更时间、巡更路线、巡更点进行巡更。每天检查巡更考勤记录,能处理报警器误报和非误报等情况。
4.5、开园期间园内巡视职责(评审项41-50)
(1)做好对园内及周边区域的日常巡视工作;
(2)做好出入口的秩序维持工作;
(3)接受游客的求助和询问,为游客排忧解难;
(4)及时制止游客破坏园区各类园林景观、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各类行为;
(5)劝阻游客在园内吸烟的不文明行为;
(6)制止在园区内无证经营,宣传邪教,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7)排查事故隐患,做好园区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工作;
(8)处理和制止游客纠纷;
(9)及时上报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10)做好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4.6、安保工作人员从事消防工作要求:(评审项51-53)
(1)熟悉了解园内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懂得防火、灭火知识,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扑救火灾,每日检查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检查记录;
(2)懂防火、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设备扑救火灾,制定应急预案,能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突发事件;
(3)做好消防工作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台账资料。
5、上岗人员数量等相关要求:(评审项54-56)
(1)保安公司根据所设安保岗位招人,保证按照标书要求安排安保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工作职责。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安排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如有劳动纠纷,由保安公司与其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不得影响儿童公园管理处正常工作运行。
(2)上岗人数是指确保每日在岗的所需人数,安保人员在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段内必须在岗在位履行职责;
(3)安保公司根据岗位数及工作时间确定实际用工人数,但该项目的安保总人数不得少于30人,并制定人员排班明细,递交采购人审核备案,并作为统计人员变更率的依据材料。月流动率必须控制在20%以内,达到第一次上岗人员在岗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离、上岗人员必须报儿童公园管理处确认方可实施。
6、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安保工作人员根据管理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重要接待任务、警卫任务等特殊时段及游客高峰时段节假日期间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人员、器材等工作的安排。(评审项57)
7、保安人员岗前要求(评审项58)
所有工作人员正式上岗前7个工作日前招齐,保安公司将所有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儿童公园管理处,儿童公园管理处作相应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保安公司应及时调整。上岗前中标人对上岗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培训,其中有2 个小时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培训。
8、工作人员上岗时要求
8.1、岗前准备(评审项59-64)
(1)提前十分钟到达单位更换工作服,按要求着装(按季节要求调整3套);
(2)与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3)检查安保装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做好工作岗位卫生工作,开启电源开关;
(5)放置好岗前护栏及道路友情提示牌;
(6)每周一次开园前安保基础培训。
8.2.上岗后注意事项(评审项65-70)
(1)不得串岗、脱岗、擅离职守;
(2)处理问题时注重礼节礼貌正确使用文明用语;
(3)对待游客求助时,应在力所能及情况下尽量满足,询问时要耐心、热情;
(4)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5)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到达现场并及时上报;
(6)如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监控中心和上级领导,并采取果断的措施应急处理,在有关人员及领导没到场之前不能离开现场。
9、检查考核
9.1、检查办法:(评审项71-74)
(1)每周、月、季度、年度检查;
(2)抽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3)综合检查、中心机关及市级部门以上检查;
(4)每月召开工作例会,保安公司负责人必须参加。
10、其它要求(评审项75-80)
(1)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具体的人员编制方案,派驻的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节假日投标人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增派保安人员,具体人数应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2)在采购人组织活动期间,投标人应拟派1名具备有观光车司机从事经验的保安人员供采购人使用。
(3)投标人应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日常培训(包括紧急救援培训、防火演练培训、防恐演练培训、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4)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保障员工各项劳动权益,承诺保证员工工资待遇标准不得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5)如因保安服务人员离职、享受探亲假或请事假,而出现缺编的现象,投标人应在3日内补齐,且缺编人员不得超过2人;
(6)采购人不负责保安服务人员的一日三餐和住宿。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3年,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日-2028年4月30日。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新园路56号 |
3 |
★ |
交货条件 |
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福州市儿童公园保安服务项目考核细则》按月考核,年度总评,总评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采取按月转账付款方式,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 说明:(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满且中标人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现象及采购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时无息退还。如中标人违约,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若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
8 |
★ |
其他 |
按月转账付款方式,根据月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核算。中标人要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转账给中标人。(上述合同支付方式的表述为系统固定格式,如前后不一致,以这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