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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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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240001609917 发布时间:2025-03-24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服务

 采购需求

一、说明

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服务项目。

2、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1、人民币伍佰柒拾肆万叁仟伍佰元整(¥:5743500.00)。

2、本项目采购的是非进口产品、工程或服务。投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增值税税款及其他所有税费,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包含的仪器设备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物资耗材、工程和服务类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投标人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服务的相应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经评审确认的投标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若合同条款中无另行约定,则合同履行期间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特别提醒:本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按照投标人所报单价与实际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进行结算。本项目处置单价为:体长≥50cm的生猪,最高限价为40元/头;体长<50cm的生猪,处理费用3头合并2头最高限价为40元/头。牛羊及禽类折算标准为:90公斤禽或60只禽折算为1个猪单位,1头牛折算为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为1个猪单位。

三、采购标的内容

(一)项目概况:

根据《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和《兴化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办法》等文件要求,须对病死动物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保障全区肉食品安全供应,现需对能提供服务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招标。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的选址与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例审查办法》的规定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法定要求建设工业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设施齐全,能彻底消灭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所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防治环境污染。

2、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对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病死或者不明死因的猪的尸体进行收集实施无害化处理。中标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无害化工作通知后,须安排专门车辆和人员在12小时内赶赴现场,负责转运至处理中心进行处理。确认病死猪的数量,开具畜禽无害化处理交接手续后将病死猪运输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和《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生物安全以及生态安全事故,如产生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应有与病死猪收集处理业务量相适应的收集处理队伍。有针对本项目完善的管理制度、收集处理方案。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岗位职责明确,操作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应及时将收集运输车辆和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提供给采购方,以供审核、备案。在收集点装载时,要和收集点人员及官方兽医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并及时做好转运工作。运输车辆应密闭、耐腐蚀、防渗漏,安装有GPS定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每次清理完毕,运输工具及进出收集点须彻底进行清洗和消毒。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动物发病死亡情况等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所用收集运输车辆和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行费用、行车责任、车辆及人员安全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6、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须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病死畜禽动物无害化处理企业须通过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省级验收合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

(一)整体化的实施方案

1、项目概述

投标人应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服务服务,涵盖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环保监测全流程,确保处理效率≥99%、无害化达标率≥98%,杜绝疫病传播及环境污染风险。

2. 实施架构

项目领导小组:由投标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技术部、运营部、质检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资源。

技术执行团队:分为收集运输组(负责区域化收集)、理操作组(高温化制/生物降解)、环保监测组(排放检测)。

合作单位: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如省农科院)、设备供应商(提供24小时技术支持)。

3. 技术路线

按照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等法定要求建设工业化处置设施进行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设施齐全,能彻底消灭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所携带的病原体,有效防治环境污染。

(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 质量控制体系

标准化流程: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2094-2015)。

设备保障:采用先进高温化制设备,每月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检测机制:

每周自检:处理产物随机抽样检测病原体残留(委托第三方实验室)。

每月全检:废气、废水排放指标检测,确保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2. 人员管理

持证上岗:操作人员需通过农业农村部“无害化处理技术员”资格认证。

定期培训:每季度开展生物安全、设备操作及应急演练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3. 环保承诺

废气处理:配备“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三级处理系统,去除率≥95%。

废水处理:建设污水处理站,出水COD≤80mg/L,氨氮≤15mg/L。

(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1. 应急响应机制

分级响应:

一级事件(如重大疫情、设备爆炸):30分钟内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启动备用处理线。

二级事件(如运输泄漏、轻微故障):1小时内现场处置,48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2. 关键场景应对

疫情暴发:

立即启动“封闭式专车专线”运输,处理中心实行分区隔离作业。

协同疾控中心对疫源区域进行彻底消杀,并提供无害化处理证明。

设备故障:

备用设备库储备同类型处置设备,确保故障后4小时内恢复处理能力。

3. 应急物资储备

配备消毒剂(次氯酸钠、过氧乙酸)、防护服、防渗漏运输袋等物资,每月检查更新。

(四)合理化建议

1.智能化管理升级

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病死畜禽来源追溯、处理数据实时共享、环保指标在线监测。

2.资源化利用拓展

将处理产物(骨粉、油脂)对接本地生物柴油厂或有机肥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五)后续服务承诺

1.定期回访与优化

每季度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反馈优化收集路线、处理效率等环节。

2.技术升级保障

承诺定期升级处理设备控制系统,提升处理效率。

3.数据服务支持

提供年度无害化处理报告,包括处理量、减排数据、资源化利用率等,助力政府考核。

4.培训与宣传

每年为采购人辖区养殖户开展2次无害化处理政策宣讲及技术培训,提升公众参与度。

五、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如果中标单位年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再续签下一年合同。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估算价,投标人根据预算价格进行报价,但最终结算时以单价最高限价(即40元/头)乘以投标人所报价格折扣率进行结算。折扣率=投标报价/采购预算金额,折扣率单位为%,数值为%后两位小数,如:0.00%。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单位负责安排专门车辆到指定的20个收集点装运病死畜禽至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以投标单位最终所报实际单价为结算单价,最终按实际处理数量结算;另外远程运输费用每年补助15万元;年终时按照固定单价与实际处理的病死猪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年待上级资金下拨到位后予以付款。

八、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

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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