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市全力以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先后通过省级海绵试点城市、首批国家级海绵示范城市验收,在管理机制、技术体系、项目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宿迁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提出了海绵设施总体布局思路和原则,对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随着国家持续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结合我市海绵示范城市建设经验来看,现有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在部分层面与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难以契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不足,将排水防涝、园林绿化、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任务进行简单叠加,未能从雨水径流全路径出发,落实“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建设要求,影响了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二是距离2030年目标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国办发〔2015〕75号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目标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截至2024年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比例为55%,“十五五”期间,仍需保持每年5%的增长比例。三是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我市针对海绵方案审查建立了“专人审查+专家会审”“区级审查+市级抽查”等管理制度,但是对于海绵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运维管理等环节管控力度薄弱,难以支撑常态长效工作开展。四是现有规划指标体系未能与时俱进,部分片区海绵城市规划指标局限于对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面源污染去除率等指标的简单分解,同时我市现有海绵规划指标体系未包含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浓度、海绵产业发展等指标,与国家最新要求不符。
二、项目目标
为实现从示范城市建设到常态长效推进,促进“十五五”期间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本次规划旨在实现以下几个目标。一是明确下一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在立足宿迁城市山水格局、生态基底的基础上,坚持“全域”和“系统化”的思想,结合国家提出的韧性城市、城市更新、碳减排等工作要求,合理制定下一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总体思路和实施路径。二是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围绕2030年80%达标的总体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谋划海绵城市建设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策”系统方案,突出各片区特色亮点,因地制宜、因地就势进行海绵设施布局,确保“干一片、成一片”。三是科学制定海绵城市规划指标体系,在前期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宿迁城市水文特征的指标体系,保证“可执行、可评估”。四是完善海绵城市管理机制,在《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的基础上,围绕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过程中的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
三、工作内容
(1)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对《宿迁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修编)(2021-2035年)》中的海绵设施规划、各项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为本次规划指标优化提供依据。
(2)现状分析总结
全面梳理宿迁市河湖水系、排水管网、地形高程、下垫面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分析评估模型,围绕城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成效,找准城市水系统症结,合理进行目标定位。全面梳理现状海绵城市建设情况,包括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城市水系统面临的挑战。
(3)明确目标思路
规划目标应在摸清排水管网、河湖水系等现状基础上,针对宿迁城市特点合理确定,明确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和设施布局,避免将排水防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任务简单叠加,确定建设的总体方向和重点任务,明确如何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4)优化指标体系
基于前期建设经验,制定符合宿迁城市水文特征的指标体系,避免简单按照用地类型分解指标,确保指标“可执行、可评估”。按照国家海绵示范城市最新考核要求,增加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进水浓度、海绵产业发展等项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
(5)谋划全域建设
围绕2030年80%达标的总体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谋划全域海绵城市建设,明确2025-2030年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片区,制定“一区一策”系统方案,突出片区特色亮点,因地制宜进行海绵设施布局。根据不同片区的特点,如地形地貌、功能定位等,制定针对性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案。
(6)近期及远期建设规划
按照海绵型建筑与社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河道水系、雨水管网及泵站、管网排查与修复等项目类型,梳理宿迁市中心城区近期及远期海绵城市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建设任务和资金需求,并进行投资估算。针对各类项目选择典型示范,并给出示范项目的具体建设意向,为后期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指引。
(7)建设成效评估
对本次规划中提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包括近期(2030年)及远期(2035年)达标情况。通过建立评估模型,预测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调整规划策略。
(8)体制机制完善建议
在《宿迁市海绵城市条例》基础上,围绕海绵城市建设管控难点、堵点,提出优化建议,制定配套政策制度,涵盖组织领导、法规制度、规划管控、技术标准、保障措施等方面。针对海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制度和技术指南,形成《宿迁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同步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形成《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作为后续项目验收、建设的核心依据,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四、成果文件及质量要求
(一)本次规划编制工作需形成以下成果文件
1、宿迁市海绵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规划:详细分析上一版规划实施情况和现状存在的问题;全面阐述规划的目标、思路、指标体系、重点片区建设方案、建设计划等内容;说明指标体系的制定依据和优化过程;对规划实施后的建设成效进行预测和评估。
2、体制机制完善建议报告:针对提出具体的体制机制优化建议和配套政策制度。
3、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制定适用于宿迁的海绵城市运维管理和技术指南。
4、海绵城市高质量发展技术标准汇编:梳理整合近五年宿迁市及省级以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导则文件。
(二)质量要求
上述成果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五、本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180万元。
六、服务期限
6个月,具体要求如下:2025年8月底前提供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9月底前提供送审稿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国内同行业专家评审论证,10月底前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最终成果。
七、付款方式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待采购人履行完付款审批手续,采购人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提交初步成果并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
待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并经采购人确认通过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
待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无息)。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八、项目方案
投标人应从项目背景把握程度、整体工作理解情况;本采购需求中工作内容的方案分析、优化;工期安排合理性及质量保证等方面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深入分析项目背景和需求,提出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九、项目团队
投标人须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团队配置人员应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适应,其中包含项目组负责人1名,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少于4人。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海绵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水利工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常驻现场人员不少于2人,对问题及时响应。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更换相关人员。
十、验收要求
提交的成果资料符合相关规范、符合采购单位有关要求,并顺利通过采购单位验收。验收标准包括规划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