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概述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针对区内安全监管名录内企业和涉及使用特种设备的企业聘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安全和特种设备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每轮检查结束就本轮检查情况出具问题汇总报告,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进而提高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水平。
二、技术服务内容
(一)安全生产检查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对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内60家企业进行3轮次安全基础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检查,在每轮检查结束就本轮检查情况出具总结报告。
1.人员安排
依据项目需要成立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配备:2名安全生产领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和1名工作人员。
2.检查对象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内60家企业,对涉及企业进行3轮次的检查和复查。
3.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情况;
(7)服务外包、厂房租赁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8)危险作业的类型及安全管理情况;
(9)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10)安全设施维护情况;
(11)电气设备、线路的安全使用情况;
(12)主要设施设备操作运行情况;
(13)应急疏散的标识、照明、通道的维护管理情况;
(14)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4.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开始,至2025年11月完成3轮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复查。
(二)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
通过现场实地检查、查阅企业相关资料,对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内70家使用特种设备企业进行3轮次检查。有针对性地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测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每轮检查结束就本轮检查情况出具总结报告。
1.人员安排
依据项目需要成立检查小组,每个检查组配备:2名特种设备领域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和1名工作人员。
2.检查对象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内涉及特种设备使用企业约70家,对涉及企业进行3轮次的检查和复查。
3.检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深入查找企业在落实特种设备管理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全面提升特种设备管理水平;
(2)通过现场查找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包括特种设备设施、应急措施及相关防护措施、检测、持证情况等),分析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3)结合现场硬件条件和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完整的检查诊断报告并形成结论意见;
(4)完成临时性检查任务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4.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开始,至2025年11月完成3轮次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和复查。
(三)其他技术支持服务
1.全年安全生产检查和特种设备专项检查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针对当年检查情况组织召开检查问题交流分析会议。
2.在重点时期配合采购人对区内重点项目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并出具相关报告。
三、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充分交流沟通,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和计划,委派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前,需经过采购人同意。
2.成交供应商按照服务合同规定服务次数和内容,开展技术服务活动,并对其承担服务业务的真实
性、客观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报告、服务人员不到现场等情况。
3.成交供应商开展检查服务时,应详细记录过程工作内容,对工作及时整理汇总,并通过定期阶段性评估汇报,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相应检查报告。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常态交流机制,参加采购人要求的会议,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良好沟通。
5.成交供应商委派的技术人员,需遵守采购人管理工作要求。
6.如成交供应商技术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工作效率低,服务态度粗劣,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换人。
7.合同履行期限届满,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要求对成交供应商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四、监督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展技术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以工作量、服务质量及实际服务效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
(二)解除合同条款
1.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咨询服务相关规定,特别是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查报告、服务人员不到现场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终止技术服务合同,并报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处理。
2.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在服务中有帮助企业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将终止服务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合同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被举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终止服务合同。
五、合同类型
单价合同。
六、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七、付款方式
自合同签订之后,支付合同额的30%;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合同额的40%;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以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为依据)后支付至实际结算金额的100%。
八、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