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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城管委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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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3270001611080 文档页数:160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5年度城管委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需求书

包1:

1、技术要求

1.1工作范围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食堂供餐服务。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原材料采购及加工制作。

(2)负责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

(3)负责操作间、餐厅的整体保洁服务。

(4)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采购人、用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1.2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1)人员配置数量:厨师1人。需具备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厨师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0--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餐饮保障组织和膳食制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

注:供应商需对各人员从业经验做出承诺证明。

1.3就餐时间和方式

(1)就餐时间:午餐11:30--12:30。

(2)午餐全部采用半自助餐模式。

(3)其他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4就餐人数午餐:50人。

1.5供餐标准及品种需求

(1)供餐标准:午餐16.7元/人。其中单位负担人数29人,15元/人/日;个人负担人数50人,180元/人/月。个人负担部分不在本次招标预算内。

(2)食谱每周更新一次,口味应融汇东西南北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区域特色,达到营养均衡、口味丰富,每周供应品种80%不重样。

(3)需满足少数民族的用餐需求。

(4)午餐(不少于):菜品安排为主荤菜1种,副荤菜1种,素菜1种,主食类安排为米饭或面食,稀食1种。不得使用预制菜,每天菜品保证新鲜,不得使用过期食材。

1.6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要求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3)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消防安全等。

(4)具有完善的食品操作、安全管理、员工管理流程和应急预案。

★(5)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每年至少提供一次员工健康证明。

(6)员工日常管理、各岗位操作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7)供应商须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上岗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并统一着装。员工工服由供应商提供。

(8)负责操作间、餐厅区域环境卫生的清洁、消毒工作,并提供所需清洁、消毒物品。

(9)负责操作间、餐厅内的整体安全防范及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每两个月对食堂的排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

(10)供应商负责清洗采购单位人员就餐工具,并保证每天进行消毒。

(11)供应商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其他采购人单位从事服务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员工违反采购人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12)合理控制成本,杜绝浪费。

(1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的要求,采购单位与承包方需在合同中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具体预留比例不低于10%。预算单位可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采购执行主体开通采购权限,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1.7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负责免费提供制作餐饮所需场地、餐厅、库房及厨房设施设备。

(2)负责免费提供涉及餐饮服务保障的水、电等能源。

(3)负责为供应商员工提供工作餐。

1.8供应商提供情况说明

(1)供应商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工资、保险、劳务服务、住宿、工服、劳保及制作食品所需燃油、保洁用品等支出费用。

(2)按照用餐单位的要求准时出餐,保证食品安全。

(3)主副食制作精美可口,就餐环境整洁干净,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质量高。

1.9项目管理要求

(1)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3)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整洁、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4)建立健全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5)未经采购人、用餐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6)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

(7)做好食材的验收签字、出入库登记管理及日常各项检查工作。

(8)对员工日常工作需有明确的奖惩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2服务地点:河东区向阳楼建新路晨光44号楼南。

2.3付款方式:采购人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中标供应商收款时必须向采购人开具有效的等额“服务类”增值税发票。餐费将按照实际就餐人数与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2.4付款时间:服务期第二个月内支付第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如遇节假日后延。

2.5本项目采购人为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用餐单位为下级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6验收要求:由用餐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负责准备验收报告及验收所需材料。

3、其他

3.1本部分如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3.2.投标开始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

3.3实质性条款(加注“★”号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中,带“★”标记的内容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在“点对点应答表”中,对标记

“★”内容的应答不得有任何负偏离,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包2:

1、技术要求

1.1工作范围

供应商负责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的供餐服务和送餐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每周食谱的制定,食谱须写明每种菜品的详细组成及每一种主、配菜的分量,每周五将下周食谱报备用餐单位审查,经用餐单位确认后方可下料备货。每周一将本周菜谱张贴至食堂窗口明显处。

(2)选用健康、合格的原材料、调味品,食品安全质量有保障、可溯源。

(3)负责自行采购材料并进行加工制作,自负盈亏,保证准时开餐,饭热菜香。

(4)负责餐具和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及维护保养工作,负责操作间、餐厅的整体保洁及就餐前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库房的管理工作。

(6)负责成本核算,每月公开账目,及时与采购人、用餐单位接洽工作。

(7)负责为用餐单位指定的一个指定地点提供送餐服务,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8)协助完成采购人、用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9)送餐服务:供应商必须依照用餐单位的要求,采用桶装餐食的方式,每个工作日配送早餐和午餐至用餐单位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现场分发。配送工作需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确保食物及时送达。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所需的人力资源、运输工具以及装餐设备。

1.2人员配置数量和要求

★(1)人员配置数量:项目负责人兼厨师长、厨师、面点、服务员、助厨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工作人员须有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部批准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卫生机构颁发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项目负责人兼厨师长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0—5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餐饮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精通厨房、餐厅管理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或高级技能及以上在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中式烹调师)。

(3)厨师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5—55周岁,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有与本项目同规模的餐饮保障组织和膳食制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具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职业资格证书》。

(4)面点师、服务员、助厨需具备的条件:年龄35-55周岁,熟练并掌握三十种以上

面点花样,仪表端正,从事餐饮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供应商需对各人员从业经验做出承诺证明。

1.3就餐时间和方式

(1)就餐时间:

早餐:法定工作日 7:30---8:20

午餐:法定工作日11:40---12:45

注:用餐单位有权变更就餐时间,供应商应给与积极配合,并须按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在上述就餐时段内菜品不能断供,保证在正常上班时间前有早餐供应。

(2)早、中餐全部采用半自助餐模式。

(3)其他工作餐根据实际情况,用餐单位和供应商双方协商决定。

1.4就餐人数

(1)每日基础就餐人数:早餐:约127人,午餐127人。

(2)每日早餐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结算;午餐就餐人数127人(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5供餐标准及品种需求

(1)餐标:早餐5元/人/日,午餐15元/人/日,其中单位负担15元/人/日,个人负担5元/人/日,个人负担部分不在本次招标预算内。

(2)食谱每周更新一次,丰富搭配、营养组合。口味应融汇东西南北地区风味,重点体现区域特色,达到少油少盐营养均衡、膳食合理、口味丰富,每日供应品种80%不重样,每周主菜配菜合计家禽肉类不超过一次。菜品做到色香味俱佳,符合大众需求。满足少数民族的用餐需求。

(3)早餐(不少于):烧饼、大饼、花卷、窝头、油条、煎饼果子、拉面等主食,每日供应不得少于3种。豆浆、云吞、锅巴菜、豆腐脑、稀饭、牛奶等稀食,每日供应不得少于3种。每日保证供应配菜2种、鸡蛋(煮鸡蛋、茶叶蛋、煎蛋等形式多样)限量每人1个。每日供应主食、稀食的品种每周不得重复两次以上。

(4)午餐(不少于):主荤菜1道,次荤菜1道,素菜1道,菜肴口味丰富,清淡辛辣搭配适宜。午餐两周内不得重复,每月内每周五面食不得重样。

主食类安排为米饭、面食2种(含粗粮),汤、粥稀食2种。

每周五主食为面点(包子、面条等)时,配菜(含凉菜)不少于2种,汤及粥稀食2种。同时需供应主荤菜1道,主食1种。海鲜类为巴沙鱼以外的鲜活品类。

(5)所有菜品须为新鲜食材现场制作而成,不能为半成品预制菜。主荤菜重量不少于120g,次荤菜重量不少于140g,素菜重量不少于80g,主食米饭类不少于250g,供应商应保证堂食用餐人员能吃饱。

(6)针对国家法定节日或民族节日,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增加相应品种,免费提供特殊性用餐服务。

1.6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的各项操作流程,须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如卫生防疫、食品检验、加工制作、食品留样、员工健康、消防安全等。

(2)按照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员工岗位责任制、食品操作规程、燃气使用规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并将规程张贴于明显处。

(3)供应商须对员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按规范操作。餐服人员需持健康证。戴厨师帽、统一着装且保持整洁(工服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4)供应商自行负责餐厨员工的工资、保险、劳保等福利待遇,招聘培训、体检、工服、保洁用品、用工纠纷、工伤等支出,采购人及用餐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自觉服从用餐单位管理,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按规定填报书面材料。因供应商管理不善而引发的消防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采购人及用餐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6)因停电、水、燃气、设备故障等因素而影响供餐,供应商应有保障餐食供应的预案。食堂工作人员因病事假等原因不能到岗,供应商应有同等资质的替补储备人员,确保准时开餐,餐标不低于双方约定标准。

(7)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清洁、定期消毒、做好消除蚊、蝇、鼠害、蟑螂等消杀工作,每两个月对食堂的排烟管道进行一次清洗。

(9)供应商负责食材采买、餐饮制作、食堂管理及低值易耗品采购。供应商应妥善保管用餐单位提供的餐厨用具及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改设备,供应商工作人员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服务期内若须添置或更换厨房设备、人员变动,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及用餐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

(9)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工伤、疾病、用火、用电等一切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司法、民事、劳资纠纷等问题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及用餐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10)送餐服务标准:供应商必须依照用餐单位的要求,采用桶装餐食的方式,每个工作日配送早餐和午餐至用餐单位指定的地点,并负责现场分发。配送时效需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确保食物及时送达。供应商需自行提供配送所需的人力资源、运输工具以及装餐设备,并保证运输安全,装餐设备干净卫生,菜品的新鲜和温度。

(11)食材质量要求

①所有食材进货渠道应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所供食材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不得使用预制菜。

②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

③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

④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在送货时提供检疫证明,不得使用带有肉头、淋巴、囊膪等肉类。

⑤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且为巴沙鱼以外其他品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

规厂供货,相关证件齐全。

⑥进口食材须提供海关报关及检验检疫等资料。

⑦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与要求的货物,用餐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无偿为本项目投保公众责任险。

(13)供应商企业法人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且在以往餐饮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经营业绩。

(14)供应商须承诺在近3年内,在其他单位从事服务保障期间,没有发生员工违反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15)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7号)的要求,供应商需依照文件规定,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cg.fupin832.com”采购本项目所需食材(包括米、面、油),具体采购金额应遵循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金额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此项采购任务将作为本项目履约评价的一部分,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相关单位统计数据。

(16)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1.7采购人提供情况说明

(1)用餐单位负责免费提供制作餐饮所需场地、餐厅、库房及餐厨设备。

1.8项目管理要求

(1)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确保每名员工政治可靠、身体健康、业务过硬。

(2)加强对员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做到仪表干净整洁,服务周到、热情大方。

(3)就餐、操作环境达到干净整洁、干燥、无污染、无杂物、无残渣、无异味、无油垢、无虫、无蝇鼠等标准。

(4)建立健全供应商服务满意度,及投诉、调查、解决机制。

(5)未经采购人、用餐单位许可,不得擅自拆改任何设施设备。

(6)建立食品48小时留样备查机制。

(7)做好食材的验收签字、出入库登记管理及日常各项检查工作。

(8)对员工日常工作需有明确的奖惩考核制度,并落实到位。

(9)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开始后,由用餐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对主厨、厨师、面点师提供的餐食的进行评议,供应商须积极配合评议过程,若评议结果达不到三分之二通过率,用餐单位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服务人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更换后的服务人员工作经验、学历、职业资格等级等所有条件均不得低于其投标文件中所附同岗位人员,更换后的服务人员依然须接受用餐单位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对餐食的评议,直到评议结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率为止。评议周期为一周。

1.9考核办法

为充分发挥合同的约束机制,确保2025年度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合同的全面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1)在合同履行中,供应商由于自身管理问题导致服务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及承诺,采购人及用餐单位有权向供应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同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2)供应商需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菜单、菜品、质量执行供餐,如实际供餐与投标文件中菜单、菜品不符,需无条件进行整改,确保菜单、菜品、质量与投标承诺一致。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累计三次未按投标文件标准供餐,甲方及用餐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确保用餐质量和标准不受影响。

(3)本办法视为2025年度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采购人及用餐单位督促供应商履行食堂服务项目合同的重要文件。其中采购人特指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供应商为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与采购人签订食堂服务合同的餐饮公司,为其下级单位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提供用餐服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河东区园林服务中心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

(4)作业标准:供应商食堂作业水平应达到附件《食堂管理考核细则》的标准。

(5)考评范围:在合同履行期间,用餐单位有权对供应商的日常运营;食品质量和价格;饭菜品种供应;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厨房、餐厅、库房的卫生防疫、消防及安全等履约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考评周期及形式:用餐单位办公室牵头,每月各部门填报考核打分表,各部门打分的平均分为该月最终考核得分,七十分以上为合格,七十分以下为不合格。

(7)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断供,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按合同约定接受当月月服务费30%的处罚。

(8)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及用餐单位标准,一年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采购人及用餐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给采购人作为赔偿,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及用餐单位提出索赔。

(9)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食品安全问题,该合同终止。

(10)供应商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该合同自动终止。

(11)本办法由采购人及用餐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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