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
他商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实施费、服务费、材料编制费、装订费、宣教费、验收费、车辆设备费、人员工资、保险费、住宿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服务时间、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服务地点提供服务。
2.报价说明
本次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为招标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额度。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前三个季度,每季度对服务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项目总价款的25%。2026年4月向成交人支付22%,服务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对项目整体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向成交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
3.4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标的名称:城北区司法局政府购买非执法类服务项目(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城北区司法局政府购买非执法类服务项目(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
2.项目地点:城北区司法局
3.项目内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基层法治指导工作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调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等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组织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进一步深化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治文化体验馆运行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打响司法行政北区品牌。
4.社会效益分析:通过项目实施,推动城北区基层法治指导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着力提升社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为服务生态宜居北区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项目进度
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计划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为2025年4月中旬,制定方案。制定政府购买基层法治指导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同步进行前期政府采购准备事项。
第二阶段为2025年4月下旬至次年3月底,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方案及计划,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为次年4月中旬前,总结经验。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认真加以完善,总结凝练提升。
三、项目效果
项目实施后,能够有力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以点带面带动周围村居,促进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普法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四、团队成员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中至少有2人须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实质性要求)
五、项目内容
根据《青海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本项目主要从司法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方面,围绕全区基层法治指导工作开展相应服务。
项目 |
服务内容 |
管理体制 |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要点 |
司法所工作制度、工作职能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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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体验馆运行管理(讲解、来访人员预约登记、设备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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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
“基层工作通”人员信息录入齐全完善。 |
开展政治教育、法治教育、业务教育等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3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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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提升 |
维护“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备。 |
协助辖区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月排查次数不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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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辖区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且年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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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协助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不少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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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调解员队伍进行培训,次数不得少于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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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整理人民调解案卷,且智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录入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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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层工作通”司法所电子档案,内容准确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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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司法所对工作档案进行装订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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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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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法律九进”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6次的普法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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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普法宣传直播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平均播放量不少于每场5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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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开展法律顾问咨询服务,提供公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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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19所学校进行坐班和法律咨询,各学校每学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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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12348青海法网、微信群和手机APP等为辖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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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
对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和“法律明白人”开展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