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
(2)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
(3)当采购项目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
《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中所有加*号要求。
(4)当采购项目涉及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1.1采购内容
1.1.1采购内容以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项目一览表形式体现。如为货物采购,须标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序号 |
货物/服务 |
单位 |
数量 |
1 |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与河北广播电视台建立战略合作 |
|
1 |
1.1.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
为宣传报道张家口市深入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经验成效,张家口市将与河北广播电视台继续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力求双方在重大宣传策划、形象专题推介、特色重大活动以及产业发展、文化打造、媒体融合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为张家口市努力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强大宣传保障。
1.2技术要求
1.2.1基本要求
1.2.1.1采购内容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围绕后奥运经济发展、加快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两区”及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两翼”腾飞、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推动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在张家口落地生根、加快构建绿色高质量发展体系等宣传重点进行专题策划,全年制作、拍摄宣传条数不低于300条。
2.充分利用冀时客户端进行新媒体宣传推介,全年各类宣传视频点击量不少于300万。
3.针对张家口市开展特色重大活动报道需求,河北广播电视台所属平台安排实况报道。
1.2.1.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8号发布,2020
年11月29日第三次修订)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广电〔2021〕7号)
1.2.1.3采购内容需满足的性能、材料、结构、外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通过河北广播电视台对我市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快捷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工作情况反馈给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级媒体,提升张家口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1.2.2采购内容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对我市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快捷及时将市委、市政府工作情况反馈给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中央级媒体,为张家口市努力交出高质量发展优异答卷提供强大宣传保障。
1.2.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
1.2.4采购内容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1.2.5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内容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无
1.3商务要求
1.3.1报价
1.3.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1.3.3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支付款项。
1.3.5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1.3.6售后服务(质保期):按照采购人要求,合理做好售后媒体推介服务,有专人对接业务,有合理的审核流程。
1.3.7保险:无
1.3.8验收标准或绩效考核标准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通过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验收标准:以《服务和技术要求》为准
(3)验收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时限,项目实施结束后择时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验收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在政府部门内部公开。
(5)验收程序:服务类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1.3.9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