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丰禾厨房设备销售部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4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博物馆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4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被投诉人3: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17号开源鑫贸大楼35楼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博物馆(新馆)馆藏珍贵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2包)(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30069)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人数不真实,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二)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明细序号5货物(囊闸托盘)没有写型号,没有明确响应实质性要求。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规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具体数字以企业自主上报至统计局的数据为准,与企业公示的参保人数、从业人员无直接关系。经向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函询,其复函“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规模属于小型企业”,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查证,竞争性磋商文件"囊闸托盘"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为"定制”,成交供应商(宏瑞文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对“囊闸托盘”响应为"定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的要求,不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