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采投处〔2023〕123号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190号骏景花园东御苑G1栋2402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商务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商务厅第七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暨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JGCYC22990100Z20231512076)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我司于2023年11月15日,向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质疑(采购人11月15日签收快递)。采购人于2023年11月26日(我司于2023年11月26日签收质疑答复函的快递),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其认为该项目时间紧追因此选择了直购采购方式。该项目属于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项目,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定。我司极其不认可该答复,众所众知,展馆计、物料选购、工厂制作及进场工作是不可能一天就可以完成的。该项目就是提前内定供应商,采取先施工后招标的方式,该项目故意通过缩短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意让潜在供应商失去参与该项目的报价资格。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经查证,本项目预算金额210.54万元,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品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省本级为大于或等于400万元,市(地)、县(市)级应大于或等于200万元”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服务工程超市直购方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黑财规〔2023〕14号)第四十五条“直购方式的确认。采购人应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通过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并明确选择供应商的理由,形成必要的文书作为直购依据文件”的规定,被投诉人巳在服务工程超市上传直购依据文件。本项目被投诉人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履行直购政府采购程序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