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采投处〔2023〕104号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允创商贸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小区R座5单元
被投诉人1:黑龙江联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315号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体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通大街128号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体育局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器材设施采购(项目编号:〔230001〕LJXMGL〔GK〕20230001)投诉事宜本机关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二)本项目违反公开招标项目专家组成;采购人应至少委派1名本单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评标过程违法,请采购办核查。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查证,中标供应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所投产品“告示牌、警示牌”的产品合格证,可以证明生产厂家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告示牌、警示牌“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不应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能力。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
经查证,本项目采购人(黑龙江省体育局)委托2名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不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黑财规〔2023〕5号)”二、采购实施阶段(八)成立评审组织l.采购人应至少委派1名本单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的要求。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经查证,本项目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一)至(五)项规定的评审意见无效的情形。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但不影呴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