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佳木斯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D医学影像系统(诊断图像处理软件)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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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佳木斯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D医学影像系统(诊断图像处理软件)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黑财采投处〔2023〕125号)

黑财采投处〔2023〕125号

 

投诉人:黑龙江拓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2栋7楼555-001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佳木斯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D医学影像系统(诊断图像处理软件)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30001〕SC〔CS〕20230169-2包l)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未满足竟争性磋商文件*59、63、65、*66条款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就相关技术参数问题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函证,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评审论证,并结合评审论证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产品功能进行了现场演示。

经核实,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上海翰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交产品为医学影像存储和传输系统(注册证编号:沪械注准20202210005;品牌:富士;型号规格:Symbiont),产品制造商为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要求的复函》(沪药件械注〔2023〕319号),以及现场演示和专家评审论证情况,成交供应商成交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竟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附表一具体技术(参数)*59、63、65、*66的要求。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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