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项目总体目标
1、基本情况:博望区新市镇敬老院(下称敬老院),位于马鞍山市博望区新市镇洪庙村前塘自然村,属于公办养老机构。敬老院建于2008年,占地面积8.57亩,总建筑面积2577平方米。配套公共厨、卫、餐厅、活动中心等设施设备。目前床位60张,已入住特困供养对象22人。为提升新市镇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现拟引入社会力量托管运营。
2、总体要求:新市镇敬老院属于公办养老机构,托管运营期间属性不变,依然属于公办养老机构,产权归新市镇政府。受托管方按照协议进行运营。
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养老服务运营扶持政策支持下,公开引入社会资本托管运营,托管运营合同签署后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改造(如: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水电线路、院内道路、排水、绿化、食堂及厨房环境及设施),室内宾馆式装修改造(如:公共部位、房间、卫生间、洗浴间),设备设施更新添置,老年健身、娱乐、活动器材配置,增设医疗护理服务站及购置医疗器械器材、护理设备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投资建设(如:床上用品、家具、空调、电视、餐厨设备、消毒设备、照明设备)。敬老院托管运营后投资建设应符合国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达到并保持安徽省敬老院三星级及以上标准,按照“依法规范、理念先进、功能优化、适度超前”的总体要求予以建设。
改造后增加床位不少于40张,扩增后共有床位不少于100张。入住饱和时,确保有65%的床位用于安置政府的特困供养对象。
协议终止后,院内改造的设施、添置的设备物品等资产均无偿归新市镇政府所有。
3、委托运营期限:十年,托管运营后只能利用敬老院从事养老服务和与之匹配的医疗服务。
4、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综合性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及设备。
供应商需建设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运营系统,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并自行拟定该项服务方案(含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呼叫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充值刷卡系统、智能看护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志愿者管理系统、服务商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管理、统计报表管理等),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5、托管经营期内,受托管方按规定享受新市镇敬老院改制、改造、创建的上级补助资金。采购人收到上级拨款十五个工作日按季度足额支付给成交人。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对托管运营的新市镇敬老院内所有入住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此发生纠纷,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按照符合国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九个月内达到安徽省敬老院三星级及以上标准,投资改造规模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规划设计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文体娱乐用房以及辅助用房,要具备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同时添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对该场地进行设计与改造,改造建成后均要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确保新市镇敬老院托管后经过改造,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验收通过。
3、供应商运营期间,自行承担以下费用。
(1)敬老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成本费用。
(2)三星级及以上创建和改造费用。
(3)第四年开始每年支付给洪庙村2万元、张茂村1.5万元、澄心村1.5万元,共计5万元土地使用费。
(4)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交通费、办公经费、培训费、运营水电费、管理费、物业费、固定资产维护费、养老配套设施(老年健身、娱乐、活动器材等)添置及维修维护费、软硬件购置费。
(6)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如包装、仓储、保管、资料等费用)。
4、供应商运营期间,不得在该敬老院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敬老院的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其他违法活动。
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敬老院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转包或者设定抵(质)押担保、不得以“新市镇敬老院”的名义对外提供各种担保,不得用敬老院的财产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6、供应商应积极承担采购人社会养老事业发展各项任务,优先接纳经新市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同意的低保、优抚、孤寡、残疾等困难老人托养服务,并按政府有关政策给予优惠。
三、考核监管
(一)考核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的合同期限为10年,实行年考核制,每年期满前20日,镇政府共同参与,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三星级敬老院养护标准为主),如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如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自动终止合同,原项目运营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竞标。
(二)退出机制
1、采购人将在每年(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镇政府民政办、效能办每季度对院内服务老人生活照料护理进行抽查不低于一次(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若供应商服务考核、生活照料护理抽查得分达不到80%,服务满意度评价有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服务机构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未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3、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重大疏忽、服务及价格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且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上级部门相关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四、服务团队
本项目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配置。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如下:
项目负责人:1人,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管理。
执业医师:1人,持证,负责医疗服务。
护士:2人,持证,负责老人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
养老护理员:4人,负责老人日常生活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3人,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
保安人员1人,上岗前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五、政府特困供养对象标准费用、饮食标准、医疗护理
2、符合供养条件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期间,医疗护理由受托管方负责。在敬老院医务室以外的各类医院发生的就诊医疗费用按原有渠道解决,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性救助后,余额由政府承担;护理费用由受托管方负责承担。
3、伙食标准(不仅限于以下):
早餐:稀饭、牛奶(豆浆)、面点类等杂粮副食;
中餐:米饭、面点、不少于二荤二素一汤、水果;
晚餐:米饭、稀饭、不少于一荤二素一汤,杂粮副食。
4、优先保障政府特困供养对象入住,入住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与入住的社会老人待遇相同。
六、其他
1、供应商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展基础土建改造及装修设计,包括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中方案设计须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施工图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按图施工。施工完毕后,经监理、采购人、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设计单位要求:建设从事该部分基础土建及装修的施工单位须满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规定,从事该部分的设计单位须满足相关资质规定。
3、履约保证金:成交人按照要求,在托管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二十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运营期满结束,采购人在1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人考核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三星级改造完工时间:成交运营主体应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服务。
5、托管期内,供应商自行承担营运亏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