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等级:园林绿化三级养护
(B)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
1、中标单位项目部组成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信息员、资料员、财务人员入场前将以上人员名单(身份证、联系电话)报甲方备案。
2、人员配备需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3、报价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从事绿地养护作业的人员情况。
4、中标人须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5、养护人员需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工作服印制养护企业名称)。
6、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如治安、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和劳资纠纷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在承包期内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
8、应按要求完成市、局布置的应急性、阶段性任务。
(C)其他要求:
2.承包养护期间内,因城市建设需要,(如道路开口、改造等)导致绿化养护面积减少,应按实际养护面积结算,如因照管不力,导致苗木损坏、减少等情况,中标单位应无偿进行补植、修复和养护。做好中标区域内各项养护管理及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被损、被盗园林设施,对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苗木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立即补缺、维护修复。
3.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整改。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采购人可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并报送采购人备。
5.施肥和病虫害防治
肥料及农药由中标人自供。施肥标准按照养护管理标准实施。
6.缺株补植
中标单位按现有苗木规格补植养护管理标段的缺株。中标单位应及时对辖区内缺失苗木的补植。如未按规定规格、数量、品种补植,采购人将按市定额站发布的价格从中标养护经费中扣除。
7.投标方应在开标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现场核实数量、品种、规格,有疑义的书面提出具体问题,不提出疑义的视为认同,中标后须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养护范围进行养护。
8.大乔木及大灌木养护
大乔木、大灌木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冬季整形修剪、其他季节枯死枝、病虫枝、下垂枝、安全隐患枝清理;大灌木整形修剪、夏季及时抹芽,并达到相对应的养护管理等级标准。
9.病虫害防治
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工作。食叶、刺吸式害虫危害控制叶片、每株(㎡)5%,基本无蛀干害虫危害。
10.浇水和叶面喷淋
在植物生长期内,应根据气温、土壤墒情合理安排浇水和叶面喷水:无雨气候30度以下天气一周浇水一次;30 度以上天气持续干旱应每天浇水且必须浇透。4至11月,每3天叶面喷水一次,11月至次年3月气温不低于零度时每周叶面喷水一次。必须达到清除绿化苗木叶面灰尘的要求。
四、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经开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提高经开区园林绿化养管水平,巩固绿化成果,使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招标人有权按照季节、政策等内容随时修改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招标管辖绿地等。
二、考核主体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三、考核依据
1.《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2.招标文件及合同等
四、考核内容
五、考核及评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工作占20%、日常养护占40%、月度考核占40%。舆论监督与行政监督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一、考核分月度常规考核和临时考核(领导、市民投诉计入月度正式考核分值)二、考核满分100分 ,合格分为90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计评标方法、考核方式如下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
得分 |
考核方式(月度检查、抽查) |
一、日常工作考核(20分) |
1. 园林绿化养护作业时间要求(2分) (1)各中标人根据制定作业排班要求安排每日保洁时间及养护时间,每日保洁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每天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夏季浇水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喷药时间需安排:22:00—翌日5:00。 |
|
日常检查、抽查 |
2. 管理员要求(1分) (1)管理员戴证上岗,跟班作业,当班管理员做好检查记录。 (2)落实作业标准,对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
||
3. 养护人员要求(1分) (1)养护人员通过培训上岗。 (2)养护人员上岗需穿着带有公司标志的统一制服上岗。 (3)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 (4)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作业安全。 (5)养护人员定岗、定职、定责,明确任务。 |
|
||
4. 园林机械作业车辆作业要求(2分) (1)作业车辆准时出车,准点作业。 (2)车辆车容洁净,公司标识、专用标志和警示灯清晰完整。 (3)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4)作业车辆作业时不能超速作业,正常园林绿化养护作业需服从交警部门指挥,避免交通高峰期作业造成交通拥堵。 |
|
||
5. 采购方组成考核小组对各标段的管理情况(包括人员到岗到位、统一着装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记录存档(视频、照片)。(4分) ①对养护区域内存在养护人员少于规定或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每次直接扣0.5分。 ②对养护区域内存在养护管理人员服装不统一的,发现一人次扣0.5分。 |
|
||
6. 中标单位上报工作计划(3分) ①中标单位在当月25日17:00前上报次月养护工作计划。 ②上报形式:中标单位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上报。未按时上报工作计划的扣当月考核成绩2分,当月不上报次月工作计划的扣当月考核成绩3分。 |
|
||
7.中标单位自行处理园林植物废弃物,达到环保标准。(5分) |
|
||
8.中标单位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实施工作,整理好台账资料。(2分) |
|||
小计: 分 |
|||
二、日常养护考核(40分)
|
1、分数组成(以下100分按照40%的得分比例,换算出具体得分,每月分值按照总得分扣除减分项得出。) ①绿地管理40分 草坪修剪 4分 花灌木、藤类修剪 2分 球类、绿篱修剪 4分 乔木修剪 3分 施肥 4分 抗旱浇水 4分 喷水除尘 1分 除草 5分 开盘松土 2分 剥芽 3分 切边 2分 死株清理 2分 缺株补植 2分 扶正 1分 涂白 1分 ②病虫害防治 15分 防治次数 5分 防治效果 10分 ③绿地卫生保洁 20分 绿地内清洁度 8分 垃圾清运及时 8分 无焚烧现象 4分 ④毁绿占用绿地 5分 ⑤人员配备 3分 ⑥机械设备使用 2分 |
|
日常检查、抽查 |
2、对不能及时按标准要求完成养护工作任务的,下发书面通知。不能按时完成通知上工作任务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扣3分;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下发通报批评,扣5分,并由采购人指定他人代为整改,所需费用从责任养护公司当季度养护管理经费中扣除。不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完成通知工作情况,视为未按期完成。 |
|
||
3、对重大活动,不能立即执行采购人下达的工作安排,扣2分。 |
|
||
4、对未按要求定期喷淋水导致苗木积尘的(雨后生长期3天,冬季零度以上7天),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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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安排抗旱浇水,无正当理由水车不出车的, 每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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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在养护作业中未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月考核中直接扣3分。 |
|
||
7、未做到文明作业,焚烧垃圾每次扣1分。 |
|||
8、对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单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回复的,每项整改任务扣1分。如该段反复出现同样整改问题,每项2倍扣分。(每月第一次日常考核考核上个月考核发出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第二次日常考核考核第一次日考核发出整改通知的执行情况;以此类推。) |
|
||
9、未能完成专项任务及整改工作的,一次扣3分。完成质量较差的每次扣2-5分。 |
|
||
10、养护管理主要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巡视车等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次每日扣0.5分 |
|
||
11、养护作业用水 (1)为节约水资源,在养护作业抗旱浇水时,尽量使用自然水浇水,各中标单位在管辖范围内建制自然水加水站。 (2)使用采购人水源的,按标准缴纳费用。 |
|
||
12、园林植物废弃物处置要求:垃圾需做到随产随清。乔木、花灌木、色块修剪、去除枯死树,产生的园林植物废弃物自行处理,达到环保标准,不得随意丢弃、焚烧处置。 |
|
||
①中标单位按照养护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单》或整改通知书要求,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按时间节点将完成的养护工作内容及时上报采购人,申请检查验收。中标单位如不按要求或不能按时将管理作业完成情况书面上报采购人,作未完成任务处理,该项考核不得分(以具体事项为准)。如因雨、雪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需推迟完成作业的需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有效。 ②采购人接到中标单位报验单后会同中标单位人员及时安排检查验收。 ③采购人对报验内容的每一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评分。 ④中标单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完毕后,再次上报采购人,直至验收合格。 ⑤考核小组每周将考核结果上报采购人。 |
|
||
小计: 分
|
|||
(三)月度考核(40分)
|
1.考核形式:①采购方对各标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综合评定;②第三方评价。 2.月度考核评分标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月度工作计划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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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检查、抽查 |
小计: 分 |
|||
总得分: 分(总分减去扣分项得分) |
承包事项
1、养护内容包括浇灌、施肥、中耕、除草、修剪、整形、植物保护、补植、抗灾防台风、病虫防治、公园设施维护、卫生保洁、公园秩序、安全文明生产等。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自然灾害的抗灾抢险。
3、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的重点养护。
4、配合做好各级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检查评比工作。
承包作业服务要求
作业形式:
1、指作业时间、采用的方法、程序、频率等,具体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
2、 作业质量标准指应达到甲方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
3、人员、设备投入要求(指乙方投入的养护人员、设备应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数量及要求)
(1)、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时所承诺的投入人员,投入人员数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服务经费;若乙方一年内累计三次投入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养护人员应经绿化养护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3)、乙方接受甲方不定期对其财务状况、经费使用情况、养护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进行突击性检查。
(4)、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等投资,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按照车辆设备要求和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配备要求执行。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等
1、服务承包期限:3年。
2、承包付款方式:(1)本次招标为3年,合同每年一签。
(2)将全年的养护服务经费平均分配到十二个月中,按月考核,按季度支付考核服务经费。
(3)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对所在包养护内容的完成情况、完成效果、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在次月上旬前将考核结果及服务经费支付意见报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由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根据支付意见兑现每季度养护服务经费。对于平均分9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不扣服务经费。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85分(含)至90分的,每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服务经费2000元的标准进行服务经费扣除;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85以下的,每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养护服务经费4000元的标准进行养护服务经费扣除;对于当月平均得分在70以下的,扣发考核当季服务经费,并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3、付款方法: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养护经费。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已完成养护服务经费;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85—90分(含85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2000元;70—85分(含80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4000元;70分以下直接扣除当季度考核服务经费。
4、承包经费:
服务经费实行包干制,包干内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及养护人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福利奖金,养护机械作业车辆和其他养护设备费用(含机械作业车辆折旧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管理费、其他养护设备费用等),各种设施维修及材料费(含水费、电费、劳保用品、垃圾袋、植保作业等),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工装费等),利润,税收等一切费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质保期 |
/ |
2 |
供货要求 |
/ |
3 |
售后服务 |
/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 |
5 |
验收 |
/ |
6 |
付款 |
付款人: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季度支付养护经费。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全额支付已完成养护服务经费;当季度平均考核成绩在85—90分(含85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2000元;70—85分(含80分)之间的,养护服务经费每低于1分扣服务经费4000元;70分以下直接扣除当季度考核服务经费。 |
7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价的10%的履约保证金。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投标人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
序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 |
宽度 |
绿化带 |
标段 |
|
1 |
迎宾大道 |
宿怀路 |
小康桥 |
687.00 |
25.18 |
17300.00 |
1 |
|
小康桥 |
金海六路 |
1480.00 |
24.20 |
35816.00 |
1 |
|
||
2 |
金河二路 |
金海三路 |
金海六路 |
|
|
0.00 |
1 |
|
3 |
金河路 |
宿怀路 |
金海大道 |
1030.00 |
26.50 |
27300.00 |
1 |
|
金海大道 |
金海三路 |
870.00 |
23.80 |
20706.00 |
1 |
|
||
金海三路 |
金海六路 |
378.67 |
30.00 |
11360.00 |
1 |
|
||
管委会院内绿化带 |
|
|
7200.00 |
1 |
|
|||
4 |
南二环路 |
宿怀路 |
高架桥 |
3000.00 |
14.00 |
42000.00 |
2 |
|
5 |
小环路 |
金海五路 |
金海六路 |
956.00 |
16.90 |
16156.40 |
2 |
|
6 |
陵园路 |
宿怀路 |
最东端 |
947.00 |
5.00 |
4735.00 |
1 |
|
7 |
宿怀路 |
迎宾大道 |
陵园路 |
3760.00 |
15.00 |
56400.00 |
1 |
|
8 |
化纤厂路 |
金河路 |
最北头 |
337.00 |
6.50 |
2190.50 |
2 |
|
9 |
金海大道 |
迎宾大道 |
南二环路 |
950.00 |
35.60 |
33820.00 |
1 |
|
南二环路 |
驾校南路 |
750.00 |
21.40 |
16050.00 |
1 |
|
||
10 |
金海二路 |
迎宾大道 |
金河路 |
500.00 |
5.50 |
2750.00 |
1 |
|
11 |
金海三路 |
迎宾大道 |
金河路 |
684.00 |
18.50 |
12654.00 |
2 |
|
金河路 |
南二环路 |
540.00 |
17.50 |
9450.00 |
2 |
|
||
12 |
金海五路 |
金河路 |
南二环路 |
340.00 |
18.60 |
6324.00 |
2 |
|
南二环路 |
科技园路 |
368.00 |
18.00 |
6624.00 |
2 |
|
||
13 |
科技园路 |
小环路 |
最南端 |
348.00 |
8.60 |
2992.80 |
2 |
|
14 |
金海六路 |
高架桥 |
最南端 |
1470.00 |
9.00 |
13230.00 |
2 |
|
15 |
龙河绿道 |
迎宾桥 |
三八桥 |
450.00 |
15.27 |
6873.00 |
2 |
|
三八桥 |
小康桥 |
643.00 |
13.07 |
8404.00 |
2 |
|
||
小康桥 |
金海大道 |
610.00 |
37.23 |
22713.00 |
2 |
|
||
金海大道 |
金河路 |
311.00 |
31.41 |
9767.00 |
2 |
|
||
金河路 |
南二环路 |
1039.00 |
43.41 |
45105.00 |
2 |
|
||
南二环路 |
龙河闸 |
361.00 |
27.89 |
10067.00 |
2 |
|
||
合计 |
|
|
|
|
447987.70 |
|
|
|
|
|
|
|
|
|
|
|
|
序 |
道路名称 |
起点 |
止点 |
长度 |
宽度(m) |
绿化带 |
标段 |
|
1 |
纺织东路 |
沱河李 |
最西端 |
1613.00 |
10.00 |
16130.00 |
3 |
|
3 |
||||||||
2 |
金江二路 |
南二环路 |
最东端 |
1274.70 |
18.40 |
23454.48 |
3 |
|
3 |
||||||||
3 |
金泰三路 |
金江路 |
金江七路 |
2139.00 |
8.00 |
17112.00 |
3 |
|
4 |
金江六路 |
金泰三路 |
金泰五路 |
1102.00 |
18.30 |
20164.00 |
3 |
|
3 |
||||||||
3 |
||||||||
3 |
||||||||
5 |
金安路 |
宿固路 |
金江三路 |
2065.00 |
9.93 |
20499.00 |
3 |
|
3 |
||||||||
6 |
金泰路 |
沱河路 |
宿固路 |
|
|
47135.00 |
3 |
|
7 |
金泰二路 |
沱河路 |
金江路 |
|
|
14441.00 |
3 |
|
金江路 |
宿固路 |
|
|
44613.00 |
3 |
|||
8 |
金江三路 |
沱河路 |
宿固路 |
|
|
60867.00 |
3 |
|
9 |
金江五路 |
金泰路 |
金泰二路 |
|
|
0.00 |
3 |
|
金泰二路 |
最东碎石路 |
|
|
78227.00 |
3 |
|||
10 |
金环路 |
外环南路 |
宿固路 |
630.00 |
17.00 |
10710.00 |
3 |
|
金环路与外环南路交叉口 |
|
|
4000.00 |
3 |
||||
11 |
沱河路 |
外环南路 |
金江三路 |
4280.00 |
6.00 |
25680.00 |
3 |
|
12 |
金江路东 |
沱河路 |
宿固路 |
1756.00 |
12.00 |
21072.00 |
3 |
|
13 |
金泰七路 |
沱河路 |
金泰五路 |
2396.00 |
6.00 |
14376.00 |
3 |
|
14 |
南二环路 |
高架桥 |
沱河路 |
2000.00 |
8.50 |
17000.00 |
3 |
|
合计 |
|
|
|
|
|
435480.4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