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第三方组织实施规下企业评审服务(二次)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谈判文件为准)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第三方组织实施规下企业评审服务
项目编号:2019CHFJ0528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概算:11.5万元/年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包别划分:共分1个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2019年未在巢湖市范围以内规下企业开展标准化咨询业务;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单位,对我市2019年度约50家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工作进行组织评审工作;同时承担我市2020年度、2021年度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复审组织评审工作。项目预算费用11.5万元/年。
二、服务需求
1、从专家库抽取评审专家,组织专家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结果主送自评企业;
2、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审评组织单位职责;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对企业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报评审组织单位;
3、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
4、评审组织单位安排专家对评审单位评审报告结果及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核查,专家出具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
5、评审组织单位按月度形成评审工作报告,上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6、经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征求意见公告后,由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制作证书和牌匾;
7、承担评审组织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网上管理系统的工作(按管理权限及时点击企业申报步骤等内容);
8、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档案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内容包括:企业报送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评审单位评审报告、专家出具审核意见、评审组织单位报送的月度评审工作报告、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公告文件以及证书和牌匾复印件等资料);
9、及时汇报在审查和抽查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
10、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为单价招标。投标单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费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项目所有涉及人员的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社保等)、评审费、办公费、交通费、车辆和相关设备使用折旧损耗及维护费、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及为完成本次谈判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预算单价为2300元/家,投标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参加本次评审的巢湖市第三方组织实施规下企业预计为50家,每年具体实施数量由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定。投标供应商报价时暂按50家考虑,以完成一个年度企业评审服务费用为基准。
2、投标供应商应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和特点,便于报价。
3、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不可预见费、承包风险等全部费用。
4、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应考虑相关验收及其他可能发所发生的费用,此费用不单独体现。如果中标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后,在工作中出现的任何未考虑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金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6、项目每年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年度项目采购预算价。
四、服务标准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提前1-2天列出评审组织工作计划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知申请企业具体评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应邀请属地镇街安监办派人参加,按计划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函告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
3、评审组织单位制作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质量要符合《关于统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的通知》(皖安监办函〔2011〕275号)的要求;证书质量要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的要求。
五、工作要求
1、评审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收取企业和评审单位给予的评审费、有价证券、礼品等任何形式财物;
2、评审组织单位在组织评审时应向参与评审相关人员提出明确的公正廉洁相关要求并督促落实;
3、定期向巢湖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标准化申请企业相关信息、标准化评审工作报告等;
4、及时沟通审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
5、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核查,发现核查结果3次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6、服务工作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对提供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降低服务质量等情况,经确认未按照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的,根据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评审组织单位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根据实际组织评审单位数量与中标单价,计算最终合同价,在当年度全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X(X小于等于2)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评审工作合格后,方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前一年评审工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当年度全部规下企业创建、复评评审组织工作)。每年合同签订价格均以此次中标单价为准。
3、供应商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出完成全部招标内容的详细时间安排表。
4、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就项目规模和时间计划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应按调整后最终规模和时间排定相关工作的进度。
5、自项目工作开始至成交供应商完成巢湖市第三方组织实施规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工作的全过程,采购人除支付合同费用之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
6、同一申请评审企业不论是否一次性通过评审,均只按一家单位计一次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