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AMMFN00010
2、项目名称:巢湖市烔炀镇安全生产检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
3、项目单位: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4、资金来源:财政
5、项目预算:约15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采购需求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代理机构,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谈判后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谈判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烔炀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辖区内的工商贸等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和相关安全咨询、培训等服务。
二、服务需求
(1)常规性检查
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及演练等方面,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具体整改建议,并且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各类台账。同时,在对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出每个企业下一步监管检查的重点。检查企业数目不少于100家,全年检查1次,复查1次。
(2)临时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性、节假日特点、举报投诉以及国家、省、市安监部门各类专项安全检查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开展各项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不定具体时间,由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需要临时安排(合同期内不超过4次)。
(3)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辖区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制定计划,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检查不定具体时间,由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需要安排(合同期内4次)。
(4)人员及装备要求
1、中标单位应配备1辆专用车辆(车辆为自有或租赁)用于检查工作(注:若车辆为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或影印件,车辆为投标人所有或项目组成员即可所有;若车辆为租赁车辆,则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
2、中标单位投标时须落实至少2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应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应具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颁发的安全评价师证书(提供至少2名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能够熟练掌握开展安全检查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现场检查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中标单位开展入企检查前须落实检查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规模大小安排2名或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审,项目预算为15万元,规上企业每家每次检查1150元,规下企业每家每次750元,小微企业每家每次200元(烔炀镇镇辖区内规上企业12家,规下企业不少于57家,小微企业不少于40家)。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调研、差旅、资料收集、成果论证、成果编制、报批专家评审、会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或拒绝服务,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2、本项目投标总价作为商务标评审依据(投标总价=规上企业投标综合单价*12+规下企业投标综合单价*57+小微企业投标综合单价*40),综合单价作为签订合同及结算依据,投标人必须同时报投标总价及投标综合单价,无以上价格视为无效投标人。
3、最终结算价=规上企业投标综合单价*规上企业检查家次(检查家次以实际检查家次为准)+规下企业投标综合单价*规下企业检查家次(检查家次以实际检查家次为准)+小微企业投标综合单价*小微企业检查家次(检查家次以实际检查家次为准),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
4、本项目投标总价仅作为商务标评审依据,与本项目最终结算价无关。
5、本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以下价格:
(1)规上企业每家每次检查1150元;
(2)规下企业每家每次750元;
(3)小微企业每家每次200元。
若投标人综合报价超过以上价格,视为无效投标人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允许分包。
四、其他要求
1、采购方每次检查前根据检查计划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按时到场。同时中标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汇总每天检查情况、工作计划安排、隐患等级判定等台账资料,并在完成对企业的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包含隐患内容、隐患图片、整改建议、检查依据、隐患等级的书面或电子档检查报告。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报告:
(1)发现有重大风险及正在进行作业的;
(2)经营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3)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4)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2、检查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现场检查员受委托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员与被检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4)检查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烔炀镇安监办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3、中标供应商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员或者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退、退休未满三年的公务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4、合同期内,对已检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原因涉及到固有性风险或隐患未能及时指出的,一般亡人事故一起扣1万;累计两起以上,合同取消,(即甲方随时解除合同),尾款不予支付。上述违约金将从乙方服务价款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