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津街道部分路段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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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5613 发布时间:2020-03-08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逍遥津街道部分路段城市管理市场化服务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最终内容以磋商文件文件为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街道办事处

2、本项目预算   494000   元/年

3、承包期限为(1+X)年。中标后签订为期一年的履约合同。

X为1年以后的继续承包年限,X最大值为1。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没有异议,经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此次中标价格续签合同1年。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

1、服务时间

每天上午7:00至19:00

2、服务范围:

道路、街巷明细表

路名

间距

备注

庐江路

徽州大道至无为路

 

舒城路

长江中路至庐江路

 

梨花巷

长江中路至红星路

 

义仓巷

寿春路至宿州路

 

逍遥津公园南门广场

 

 

人民广场BRT公交车站

 

 

 

 

3、服务内容

一是做好道路上的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劝阻工作;

二是做好街巷上的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进行劝阻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对流动摊点做好规范;

三是配合街道城管部做好各级部门交办的城市管理检查工作。

4、承包方式、

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单位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四、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备

1、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人,管理服务人员按质量要求自行安排;所配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配备所有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2、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街道城管部的调配进行工作,实行轮休制。

3、中标单位需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着装,服装的颜色和式样购置前需经采购方同意。

(二)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等,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增加额外人员,不再增加费用。

五、管理考核

1、考核主体:

由庐阳区逍遥津街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本方案内各项内容。

3、考核标准:根据合肥市数字化城管考核办法、庐阳区城管局相关督查考核规定。

若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执行新的考核细则或办法,中标单位应无条件认同。

4、考核方式

采用结果考核:

(1)庐阳区逍遥津街道负责对市场化公司的日常工作进行每周不少于四次的督查,督查中如发现有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现象,每件每次扣除扣0.1分。督查结果每月进行统计,从当月支付给市场化公司的服务费中扣除。

(2)遇法定节日、重大保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时,市场化公司必须服从城管部的统一安排。若因市场化公司的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月支付给市场化公司的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

5、考核奖罚

(一)奖励

1、每月考核(满分100分),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由逍遥津街道奖励中标单位当年承包经费的10%;

2、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在证书或文件发布之月分别在在当月服务费中奖励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二)处罚

1、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5分(不含95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20元,依次叠加。

2、当月考核得分在8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40元,依次叠加。

3、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85分(不含85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80元,依次叠加。

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60元,依次叠加。连续两个月及两个月以上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当月承包经费按实际扣除费用的双倍加以扣除。

5、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8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

6、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中标单位工作失误或失职的,分别在当月服务费中扣除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

7、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服务费中每件扣除500元。

5、考核结果运用

(1)被市、区领导或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每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2000元—5000元经济处罚。

(2)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下季度前十五天按考核结果支付上季度费用。

六、报价说明

1、投标人以合同签订后一年管理期为基准进行报价,具体管理起始时间及管理费计算以实际交接时间为准。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施工费、误餐费、加班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

3、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谨慎报价。(注:未发现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4、人员工资

(1)本次招标内容为全年12个月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工资、管理费用、施工费、服装费、办公费、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为完成本次招投标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人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2)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 40、50 岁人员为由不予核算,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加班费、劳保费等相关费用。

(3)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风险投标供应商投标时须综合考虑并承担,以后采购人不再给予。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一年):

一般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4

1550

12

260400

B

社会保险

14

1083.02

12

181947.3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9114

 

小计(A+B+C)

451461.36

D

一般纳税人税金=(A+B+C)*6.72%=(A+B+C)*0.0672

30338.20

总计(A+B+C+D

481799.56

 

 

 

 

 

 

 

小规模纳税人

 

缴费项目

人数

费用

小计

A

最低人员工资

14

1550

12

260400

B

社会保险

14

1083.02

12

181947.36

C

工会教育经费=A*3.5%=A*0.035

 

9114

 

小计(A+B+C)

451461.36

D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B+C)*3.36%=(A+B+C)*0.0336

15169.10

总计(A+B+C+D

466630.46

 

备注: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人/月)。

(2)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最低为3017.01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元/每人/每月)。

社会保险(五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4.9%)组成为:养老保险16%、工伤保险0.4%、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8%。

社会保险(五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5%、医疗保险2%。

(3)一般纳税人税金 6.72%;小规模纳税人税金 3.36%;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请投标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如投标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答疑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价格,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政策性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相关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合同期内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物价指数上涨等因素,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变。

(6)其他未尽事宜,按安徽省和合肥市有关规定执行。

(7)中标供应商应按合肥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备案等)。

(8)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考虑加班费、办公费、秩序维护费、法定税费、合理利润等。

 

督查考核规定

逍遥津街道部分路段城市管理

市场化工作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和要求

扣分标准

分值

一、作业管理

1、服务人员按规定着工作服在岗履职。

 

1、在规定的服务时间内无人在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2分。

2、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2分。

3、服务人员在岗不履职,每人次扣0.2分。

20分

二、质量管理

1、主次干道无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

2、街巷无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同时按照要求对流动摊点做好规范;

1、主次干道每出现一处(次)出店经营、占道流动摊点、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扣0.1分;

2、街巷每出现一处(次)出店经营、乱堆放、乱悬挂、乱晾晒、乱张贴、乱设店招标牌、非机动车乱停放等市容乱象,扣0.1分;流动摊点未按要求规范经营,每一处(次),扣0.1分。

60分

三、专项工作

及时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在节假日、重大活动和专项工作等,听从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予以无条件配合,

若因市场化公司不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月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

 

 

四、运行管理

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

2、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

3、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4、 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

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巡查车辆。

1、无管理机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

2、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5分。

3、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

4、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

5、未配备巡查车辆,扣1分。

20分

满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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