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管理服务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管理服务费的100% |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庐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甲方与乙方签订期限为一年的履约合同。 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合同到期前,经双方协商无异议,甲方报主管部门同意且资金落实的情况下,可续签一年,最多申报2次。续签合同金额不得高于之前的中标价。 |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特勤人员市场化服务体系。特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城市管理特勤人员服务140人,共分为两个任务包,每个任务包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70人。
对任务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特勤人员安排至海棠街道、双岗街道、逍遥津街道、亳州路街道、林店街道、四里河街道、执法大队渣土定岗;任务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特勤人员安排至三孝口街道、杏花街道、杏林街道、大杨镇、执法大队长江路特勤,协助开展城市管理外包服务。各中标供应商提供的70名人员分配至对应街道协助开展工作人员数视情况确定。
三、其他要求
(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由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人员配备情况,人员须按照要求配备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1、本项目每家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期限内每天足额提供70名城市管理特勤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
所提供的城市管理特勤人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所提供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在170cm以上,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3)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够承担必要的加班任务,积极配合执行采购方的考核管理;
4)退伍军人比例不少于30%;
2、城市管理特勤人员工作时间为一周48小时,每天工作八小时,一周工作六天(采购人不负责提供人员食宿);超过48小时外,以合肥市最低工资为计算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支付加班费;
3、中标供应商需为特勤人员配足特勤服装、腰带、甩棍、对讲机、奖章闪光灯、茶杯等必要的装备;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城市管理特勤人员工作地点以庐阳区区域为主。
四、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城市管理特勤人员主要任务协助采购人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工作。
2、每家中标供应商必须配齐70名特勤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定人、定岗,对采购人安排区域的城市管理各种乱象予以劝导、维护,其工作内容包含不限于流动摊点劝导、沿街商户出店经营(户外乱堆放)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维护;对固定区域进行巡查,对路面街面上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堆乱放、随意发放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巡查中主动发现的损坏市政设施、毁坏绿化、私自乱搭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到及时汇报、配合城管执法人员查处等。
3、协助城市管理中各项执法行动、应急保障工作以及界定摊群点、早餐车、流动摊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处置相关工作。
4、对于所提供的特勤人员,如无法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必须在三日内无条件进行人员调换。
5、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需提供40名人员,20日之内70名人员配齐。
6、采购人按月结算费用,即每月服务期满,给付一次费用;中标供应商须具备按月支付特勤人员工资的经济实力。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定价招标,定价金额为每家322万元/年。投标供应商报价须为322万元。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意外、生育、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食宿、员工上下班交通、中标供应商采购交通问题及投标人为完成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有关问题。
其中人员工资要求如下:
1)不得低于现行合肥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五险),缴费基数按合肥市现行的最低缴费基数和配套费率计算。
2)承包期内因省、市政府出台文件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调整,该项支出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考核
为有效推动城市管理特勤人员服务外包市场化运作,加大政府对外包服务的监督、管理、考核,将制定详细的外包服务考核细则。考核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以外包的服务内容为主,包括考勤、队容风纪、勤务履职尽责情况等,考核满分为100分,视其情节,将对中标供应商扣除相应费用、进行人员调换直至解除合同等。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拟招两家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数量与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关系详见下表:
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4家及以上 |
2家 |
3家及以下 |
流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