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北新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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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0883 发布时间:2020-03-11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京市江北新区核心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江北新区核心区管辖范围,结合本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特点,对评估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各评估区的地质调查,查明各评估区及其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区内及周边建筑或工程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并作出评价,查明各区域致灾地质体特征、可能激发的灾害种类,以及致灾地质体致灾的主导因素、从属因素、激发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并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危害性等,综合上述评估结果, 划分合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分区和涉险范围,指出受威胁人数和遭受的可能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合理防治建议等。为江北新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防群策、避让搬迁、勘查治理和村镇规划,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区域评估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区域性评估成果进行更新维护,维护应根据评估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环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各类参评要素的变化情况,对评估成果进行更新维护,出具评估更新报告。

本次调查对象为江北新区核心区管辖范围。二、项目工作任务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以及拟建项目的特点,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特征、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

 

3、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

 

4、针对地质灾害特点,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三、相关技术标准遇工作方法要求

(一)评估依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

 

  1.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

 

  1.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号);

 

  1. 《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

 

353 号);

 

  1.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

 

  1. 《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函〔2017〕135 号);

 

  1.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44号);
  2. 《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1.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 100条>的通知》(宁委发〔2018〕31 号);
  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

 

〔2018〕128 号);

 

  1.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8〕97号);
  2. 《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建改办〔2018〕16 号);
  3.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新区审改〔2019〕1 号);

 

  1.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工作方法

 

本次工作采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即在充分收集和分析评估区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背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地质环境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综合运用遥感、钻探、取样测试等手段,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关系和演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1. 资料收集。全面系统地收集利用已有的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评估区规划蓝图等资料,尤其是已有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及规划蓝图资料。
  2. 地质环境调查。调查评估区地貌成因和形态类型,微地貌分布特征,分析评价地貌形态、高程及其对工程的影响。调查评估区地层岩性的分布特征,褶皱、断裂发育特点,分析评估区及邻近地区区域地质背景,地质构造与地震地质特征,确定地壳稳定性类型。调查评估区

 

及附近第四纪地层成因时代及埋藏分布与岩性特征。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迳排条件,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特征,调查精度应不低于 1:10000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水文地质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 1~2 个/10km2(面积小于 5km2 的“三区”至少有 1 个水文地质钻孔),如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将补充开展水文地质钻探。分析地下水类型、含水岩组特征及分布规律,阐明含水层类型、成因时代、岩性、富水性、埋藏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水化学类型等。

调查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调查精度达到 1:5000 工程地质调查要求。工程地质钻孔数量不少于 4 个/km2,每个工程地质分区都应满足钻孔控制要求,如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补充开展工程地质钻探。

野外调查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特点的基础上,仔细分析、研究和评价项目建设与地质环境之间可能相互产生的影响,以建设性思路,高质量、前瞻性地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特点,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的调查(包含评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并结合工程钻机对评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充分查明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迳排条件等情况,为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写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四、进度要求

 

1、根据评估范围和工作量,初步估计本次评估工作预计 40 天内完成。(工作量暂按 33.2 平方公里计)。

2、提交成果后,提供自成果提交后一年内的成果更新维护服务。五、成果提交

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成果如下:

 

  1. 评估区实际材料图,比例尺 1:5000,应充分反映调查和收集各类资料,特别是各类钻孔和调查点资料;
  2. 水文地质图,精度应满足 1:10000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成图比例尺 1:10000;

 

  1. 水文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 1:10000~1:5000,垂直比例尺 1:500~1:2000;

 

  1. 各含水层水位等值线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1. 环境地质图或综合工程地质图,精度不低于 1:5000,成图比例尺 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 1:2000);
  2. 工程地质剖面图,水平比例尺 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 1:2000),垂

 

直比例尺 1:200~1:1000;

 

  1. 单灾种危险性分区及等级图,比例尺按实际情况选取;

 

  1.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图,比例尺 1:5000(突发性地质灾害发育区不小于 1:2000)。

 

  1. 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需提供的资料。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

 

2、评估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60%;

 

3、成果更新维护期满后,招标人支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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