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评估对象为江北新区核心区管辖范围,结合本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特点,对评估区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估,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通过对各评估区的地质调查,查明各评估区及其周边的地质环境条件,区内及周边建筑或工程对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影响并作出评价,查明各区域致灾地质体特征、可能激发的灾害种类,以及致灾地质体致灾的主导因素、从属因素、激发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评估区内现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并预测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规模、危害性等,综合上述评估结果, 划分合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等级分区和涉险范围,指出受威胁人数和遭受的可能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合理防治建议等。为江北新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防群策、避让搬迁、勘查治理和村镇规划,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供依据。
区域评估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区域性评估成果进行更新维护,维护应根据评估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环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各类参评要素的变化情况,对评估成果进行更新维护,出具评估更新报告。
本次调查对象为江北新区核心区管辖范围。二、项目工作任务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以及拟建项目的特点,结合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确定本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调查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阐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特征、形成条件及诱发因素;
3、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进行现状、预测和综合评估;
4、针对地质灾害特点,提出防治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三、相关技术标准遇工作方法要求
353 号);
〔2018〕128 号);
(宁新区审改〔2019〕1 号);
本次工作采用资料收集、野外调查和综合分析研究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即在充分收集和分析评估区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背景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地质环境的具体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综合运用遥感、钻探、取样测试等手段,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人类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关系和演化趋势,在此基础上对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估。
及附近第四纪地层成因时代及埋藏分布与岩性特征。
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迳排条件,调查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地下水水位及动态特征,调查精度应不低于 1:10000 区域水文地质调查要求。水文地质钻孔数量一般不少于 1~2 个/10km2(面积小于 5km2 的“三区”至少有 1 个水文地质钻孔),如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将补充开展水文地质钻探。分析地下水类型、含水岩组特征及分布规律,阐明含水层类型、成因时代、岩性、富水性、埋藏条件,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和水化学类型等。
调查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调查精度达到 1:5000 工程地质调查要求。工程地质钻孔数量不少于 4 个/km2,每个工程地质分区都应满足钻孔控制要求,如收集的资料达不到要求,补充开展工程地质钻探。
野外调查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特点的基础上,仔细分析、研究和评价项目建设与地质环境之间可能相互产生的影响,以建设性思路,高质量、前瞻性地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同时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规划特点,对评估区进行野外地质环境的调查(包含评估区工程建设的特点及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并结合工程钻机对评估区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充分查明评估区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地下水类型、水文地质结构特征和补迳排条件等情况,为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写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
1、根据评估范围和工作量,初步估计本次评估工作预计 40 天内完成。(工作量暂按 33.2 平方公里计)。
2、提交成果后,提供自成果提交后一年内的成果更新维护服务。五、成果提交
供应商应提交本项目成果如下:
直比例尺 1:200~1:1000;
1、合同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30%;
2、评估通过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招标人支付合同金额 60%;
3、成果更新维护期满后,招标人支付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