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南京市2020-2022年环境卫生第三方信息采集服务项目招标,具体采购内容包
括:2020-2022年,对全市12个区、2个园区城镇化地区内的道路街巷、垃圾收集运
输、公厕的卫生状况和作业质量进行信息采集,每月出具一次信息采集报告;通
过机械化清扫保洁数字化监管信息采集系统,对机械化作业落实情况进行数据分
析,每年出具两次信息采集报告;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每月出具一次
信息采集报告;对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信息采集,每季度出具一次信息采集报
告;对垃圾大型中转、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信息采集,每半年出具一次信息
采集报告;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节日、重大保
障活动、防汛扫雪等期间的环卫保障信息采集;协助餐厨垃圾监管信息采集工作。
二、项目预算
500万元/年,3年共计1500万元,报价超过预算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周期:2020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服务内容
(一)城镇日常环卫工作信息采集
1、主城六区城镇环卫信息采集
1.1 信息采集周期:每半月一次。
1.2 信息采集范围: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栖霞区城镇部分(环
境卫生状况和作业质量情况)。
1.3 信息采集数量:
(1)每个区信息采集道路不低于 10 条,其中精品道路不低于 1 条,夜间信
息采集道路(晚上 19:00-22:00)不低于 25%;信息采集长度不低于被抽中道路的
50%;精品道路信息采集点不低于 10 个/条;对部分城市道路进行尘量检测;
(2)每个区信息采集街巷不低于 6 条,其中不低于 2 条街巷作为夜间信息采
集街巷(晚上 19:00-22:00);信息采集长度不低于被抽中街巷的 50%;
(3)每个区信息采集垃圾转运站不低于 2 座;
(4)每个区信息采集垃圾前端收集车不低于 4 辆、垃圾运输车不低于 2 辆;
(5)每个区信息采集公共厕所不低于 6 座,其中 2 座作为夜间信息采集考评
(晚上 18:00-21:00)。
2、郊区、园区城镇环卫信息采集
2.1 信息采集周期:每半月一次。
2.2 信息采集范围:江北新区直管区、江宁区、高淳区、溧水区、浦口区、六
合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城镇部分(环境卫生状况和作业质
量情况)。
2.3 信息采集数量:每个区(园区)信息采集道路不低于 6 条、街巷不低于 3
条;垃圾转运站不低于 1 座、垃圾前端收集车不少于 2 辆、垃圾运输车不少于 1
辆;公共厕所不低于 3 座;对部分城市道路进行尘量检测。
3、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专项信息采集
3.1 信息采集周期:每年信息采集两次。
3.2 信息采集范围:全市城镇部分的环卫机械化清扫保洁道路、车辆。
3.3 信息采集方式:通过机械化清扫保洁数字化监管信息采集系统,对各区(园
区)机械化作业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和数据分析,系统具备问题菜单自动报警、
数据自动生成、汇总、评价功能,根据作业任务完成情况自动生成机扫率。
4、垃圾运输车辆信息采集
4.1 信息采集周期:每季度一次。
4.2 信息采集范围:市级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的进、出场车辆(含大型中
转设施的二次转运车辆)。
4.3 信息采集数量:每处设施在垃圾运输高峰期信息采集 2 小时;信息采集车
次不低于设施日进场车次的 20%。
5、安康驿站信息采集
每年 5 月份、10 月份,各开展一次安康驿站信息采集,每次信息采集的抽采
率不得低于 50%。
6、信息采集内容:
(1)道路、街巷保洁信息采集内容应包括道路街巷目视范围内的卫生状况、
作业质量、废物箱保洁和维护情况;特别是快速巡回保洁落实情况、早晨大面积
清扫情况、晚间垃圾上门收集情况、节假日、双休日、中午、傍晚保洁情况;精品道路应重点关注路面、人行道的洁净度情况;
(2)垃圾清运信息采集内容应包括转运站卫生状况、作业维护情况、垃圾日
产日清情况;垃圾清运人员规范作业情况、垃圾收集、运输车的密闭情况、车容
车貌情况;
(3)公共厕所信息采集内容应包括公厕卫生状况、作业质量、设施设备维护
情况和服务规范情况;
(4)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专项信息采集是对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任务的
落实情况进行采集,其中应包括任务单的全覆盖情况、作业车辆配置合理性、车
辆 GPS 安装情况、规范作业情况、作业管理单位监管落实情况。
(5)安康驿站信息采集是对安康驿站的设施完备情况、正常使用情况、标识
标牌完好情况进行采集。
7、信息采集标准
包括但不仅限于《江苏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DGJ32/TC01-2015)、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化作业质量标准》(DGJ32/TJ172-2014);《南京市环境
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宁城管字〔2015〕43号)、《2019年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
法》(宁城管字〔2019〕79号),具体以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每年新的考核办法为
准。
(二)垃圾分类工作信息采集
1、主城六区垃圾分类信息采集
1.1 信息采集周期:每月一次。
1.2 信息采集对象:主城六区垃圾分类推广实施区域。
1.3 信息采集数量:
(1)现场信息采集各区(园区)垃圾分类小区不少于 10 个;
(2)居民参与数据信息采集,垃圾小区不省于 10 个;
(3)分类运输车各区(园区)不少于 1 辆,通过 GPS 轨迹跟踪以及现场采集方
式进行信息采集;
(4)垃圾分类收集站、分拣中心、有机垃圾处理站等进门检查。
2、郊区、园区垃圾分类信息采集
2.1 信息采集周期:每月一次。
2.2 信息采集对象:江北新区直管区、江宁区、高淳区、溧水区、浦口区、六
合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开发区垃圾分类推广实施区域。
2.3 信息采集数量:
(1)现场采集各区(园区)垃圾分类小区不少于 6 个;
(2)居民参与数据信息采集,垃圾分类小区不少于 4 个;
(3)分类运输车各区(园区)不少于 1 辆,通过 GPS 轨迹跟踪以及现场抽查方
式进行信息采集;
(4)垃圾分类收集站、分拣中心、有机垃圾处理站等进门检查。
3、专项信息采集
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园区)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年
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信息采集,并出具以下评估报告:1、专项分流开展情况
评价;2、年度分类设施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评价;3、小区、单位分类收集设施合
格情况评价;4、沿街收集设施合格情况评价;5、收运车辆及运行情况评价;6、
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情况评价;7、宣传指导、公共标识合格情况评价;8、分类
投放设施收集综合合格率评价;9、垃圾分类措施市民认可率调查报告。
4、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跟踪专项信息采集
每年 6 月份对已创建成功的小区垃圾分类进行成效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每年 10 月份,对当年创建的垃圾分类小区进行考评,并出具评估报告;抽检率不
得低于 80%。
5、信息采集标准
《2018 年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宁垃分办字〔2018〕12 号),
具体以南京市垃分办每年新的考核办法为准。
(三)镇村日常环卫工作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周期:每月一次。
2、信息采集对象:江北新区直管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
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农街镇、行政村(社区)环境
卫生状况。
3、信息采集数量:月进行现场采集,每次抽取各区的 1 个街镇 3 个及以上行
政村(社区);对领导批办、媒体曝光、投诉举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采集。
4、信息采集标准:《2019 年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宁城管字〔2019〕
85 号),具体以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每年新的考核办法为准。
(四)垃圾处理设施专项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周期:每年至少 1 次。
2、信息采集范围:填埋(灰渣)、焚烧、餐厨、粪便处理设施和大型转运站。
3、信息采集要求:邀请 3-5 名相关专家,组成评价组,对照国家、省的相关
规范、标准进行信息采集,出具评价报告。
(五)投诉举报办理
1、及时处理 12345、12319、市长信箱、政务微博、舆情快报、媒体曝光、群
众来信等载体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对问题进行核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和信息采集。
2、设立“南京环境卫生”问题受理平台,供五套班子人员、公众委员、行风
评议员等反映环境卫生问题,及时派单给责任单位处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
踪和信息采集。
(六)其他
节日、重大保障活动、防汛扫雪、大气污染应急响应期间等环卫专项信息采
集;协助餐厨垃圾监管信息采集工作。
五、对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的要求
1、信息采集量应不少于“四、服务内容”中所规定的数量。信息采集对象通
过随机抽取,同一个信息采集周期中,抽取的信息采集对象、信息采集点要有可
比性、公平性。抽取的方案由乙方提出报甲方审定后实施。
2、信息采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信息采集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 12 个区、2 个园区道路保洁、垃圾清运
作业、公厕保洁维护、垃圾分类的实效情况;信息采集数据来源客观实在,不臆
造,信息采集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进行图片记录;信息采集发现问题图片根据甲方
要求及时上传公开;评价方法科学合理。乙方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与制度,
确保信息采集结果真实、可靠。
4、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台账检查和环卫管理检查。
5、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非抽查对象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作为随机信息采集内容,纳入采集范围。
6、对环境卫生投诉举报问题进行实地查看,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
行跟踪信息采集。
7、每次信息采集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现的问题(需整改问题,必须提
供图片),并在 3 个工作日内接受被采集单位质询;精品道路信息采集点采集需
提供取样前和取样后照片以及计量分析;信息采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分
类、汇总,并及时报采购方归档;信息采集上传要求以南京市城管检查考核要求
为准。
8、乙方应在每次信息采集结束后整理数据,实施分析,编制评价报告。每月
25 日前,提交城镇环卫、垃圾分类、机械化作业项目当月信息采集报告;每季度
最后一个月 20 日前,提交镇村环卫、垃圾运输当季度信息采集报告;每年 8 月底、
11 月底前分别提交机械化作业、垃圾分类上半年、全年的专题信息采集报告,垃
圾处理设施信息采集报告、安康驿站信息采集报告、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考评验收
情况报告;12 月 20 日前提交一份完整、详细的年度信息采集报告。
9、信息采集报告需包含对各区(园区)卫生状况综合评价、作业情况评价及
问题的原因分析、建议,对照评分细则对各区(园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计分并
排名。
10、信息采集报告反映问题空间、时间正确;测评结果客观、公正;数据分
析准确。测评报告应语言通顺,文字规范;条理清晰,图文表并茂,可读性强;
按时完成。
11、甲方可以根据季节性变化(夏季须避高温)、重大活动响应、应急需要
等原因对信息采集内容、频次、时间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到位。
12、乙方投入的在岗人员要确保任务能够完成,且配备合理,满足信息采集
要求。
13、信息采集车辆须安装 GPS 和车载视频实时传输系统,并提供使用端口,
接受甲方监督。
14、项目服务期间,乙方应对配备的信息化设备及时升级。
附件:《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评
分细则》、《南京市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自行从相关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