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根据《国土资源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6〕154号)以及《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发展和改革局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浮市财政局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4号)的要求,为加强云浮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云浮市矿山地质环境,加快构建形成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的矿产开发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勘查及地质灾害防治设计资质的机构对云浮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根据详细调查成果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情况,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服务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
云浮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 |
一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 年 11月底前形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
2220900 |
1、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参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制定的《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要求,完成云浮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工作,重点是对《云浮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纳入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矿山进行详细调查,通过搜集资料、野外调查、实验测试和分析等手段,基本查明各县区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矿区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破坏等)的类型、分布、规模和危害程度。于 2020 年 11月底前形成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并报省有关主管部门。
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基础上,根据详细调查成果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分区情况,统筹考虑“新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问题,以“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边矿区为规划重点,组织编制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任务和工作进度,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3、项目建设参考规范、技术标准和文件
GB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964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 958-2015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14848-2007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2719-199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
GB 6390-1986 地质图用色标准(1:500000-1:1000000)
GB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HJ494-2009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DZ/T 0190-2015 区域环境地质勘查遥感技术规定
DZ/T 0282-2015 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
DZ/T 0261-2014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DZ/T 0179-1997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1:50000)
DZ/T 0157-1995 1:50000 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
DD 2014-05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范
DD 2011-06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要求
DZ/T 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国务院令第592 号 《土地复垦条例》2011 年2 月
国土资源部 《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2006 年4 月
国土资源部 《全国土地分类(实行)》2001 年8 月
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2016年12月
中国地质调查局 《全国地质环境图系编制技术要求》(试行)2015 年7 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技术指南》2016 年1 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征认定和灾害分级标准(试
行)》2014 年1 月
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实施细则》(2016 年修订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2017年10月修订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4、工作范围
云浮市全市辖区内需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的矿山约110个。
5、成果要求
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整体系统调查分析,最终提交资料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和数据库等。提交成果应包括设计书、野外调查资料、成果报告、成果图件、数据库、典型照片等。设计书、成果报告及成果图件、数据库包括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野外调查资料和典型照片可以仅提交电子文档(光盘)。
主要参考以下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进行验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技术指南》(2017年10月修订版)
DZ/T0223-201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或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乙级或以上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