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江门市中心医院是其所在地区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多所大学的教学医院;编制床位 3000 张,现开放床位 2063 张,年门诊量 266 万人次,住院 9.6 万人次,住院手术 2.95 万例。
建筑面积达 16.2 万 M2。设临床、医技科室 45 个。在职员工 3053 人,培训进修生 560 人(两项合计
人员为职工食堂就餐人数)。其中高级职称 478 人,临床兼职正、副教授 69 人,医学博士 31 人,硕士
291 人,硕士研究生导师 14 人。拥有国家特殊津贴 2 人,市中青年专家 5 人,市名医 31 人,市名中
医 2 名,市首席医学专家 4 人。(相关数据误差或变动不能作为招标与合同对招标单位的约束条件)。
医院设有 2 个食堂,第一食堂为病人食堂,第二食堂为职工食堂。本招标为第二食堂即职工食堂的承包服务。
如第一食堂、第二食堂供应商为不同供应商,将形成第一食堂、第二食堂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 能为医院就餐人员提供更好的餐饮质量与服务。
间除外)。
由投标人按此标准提供每餐各项、各款餐食的组合,并保障足够数量的基本套餐,以及允许价格浮动的零点餐食标准。投标人必须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详细的各项、各款餐食报价及组合,且必须明确标注各种餐材可称重的净含量。
人工费用补贴,标准为:早餐 1.5 元/餐,中、晚餐 2.5 元/餐。按上述就餐标准费用比例补贴。
食材费用补贴,标准为:早餐 0.5 元/餐,中、晚餐 2 元/餐(按现有就餐人次统计约 100 万元/ 年)。
以上补贴按实际餐次数计算,每月支付。食材费用补贴、人工费用补贴只能用作食材相关采购加工的支出,禁止挪做他用。食材费用补贴可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按上述就餐标准费用比例补贴。
食材采购,部分具有包装或品牌的产品,由医院指定品牌、规格、型号(如大米、面粉、食用油、肉制品、调味品等)。其余需标明生产来源,配送、运送渠道,优先选择具有统一配送和规模化生产产地的供应商。
以上,仅保留鸡翅、鸡腿、猪手等冻品。其余必须是鲜品,按使用次数和进货进行考核。并提升高端品种每周 2 次,如牛、羊肉、海鱼、虾。
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控制成本,每月定期向医院提交收、支账目明细,接受医院监督,餐饮收入与食材支出盈余不得超过 5%,亏损自担。如超过则从劳务费中扣除。
A、经营期间发生经江门市疾控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火灾、爆炸等);
B、经营期间江门市疾控中心或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食堂的餐具或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累计
2 次抽检不合格者;
C、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不服从医院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医院 2 次书面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D、因食品质量、价格、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
E、因违反劳动合同、供货合同、无诚信经营造成员工及供货商集体辞工、打架、上访等群发事件;
F、乙方经营期间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需设立现场快速检验机制,对食材的农药残留等能进行现场检验项目进行使用前检验,做好记录并保存 2 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配送运输流程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每天公示当天采购的主要食材(品名、数量、来源)和当天使用的主要食材。
大宗或敏感食材、餐具的洗涤消毒用品的来源和品质需经医院确认或由医院指定。
经营场地、水、电、燃气由医院提供;厨具、餐具在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后由医院一次性提供,增量由中标人自理;其他物品(包括消耗品等)由中标方自理。
人工费用补贴、食材费用补贴按每月进行结算,计算公式为:医院向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补贴费用
×每月实际就餐数×(每餐人工费用补贴+每餐食材费用补贴)×就餐满意度,其中就餐满意度(大于
1 时取值为 1)=1+实际满意度-80%,并扣减因服务缺陷被扣金额和食材盈余超过 5%的部分。两项补贴费用必须分别开具发票,不得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