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介绍:本次招标所要确定的是江门市中心医院院内 10 万元以下小项改扩建项目服务资格。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详见技术要求)。在此轮服务资格期限内,江门市中心医院院内 10 万元以下小项改扩建项目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以上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当具备小项改扩建工程施工的能力,包括拥有完成相关工程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 投标人如具有小项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经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当针对江门市中心医院院内 10 万元以下小项改扩建项目服务的特点制定完善的投标服务计划。
5、 投标人应当针对小项改扩建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组织计划。
6、 投标人应当根据相关房屋修缮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7、 投标人应当根据《江门市中心医院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内有关房屋修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履行房屋解危抢险义务的承诺。
8、 投标人应当具有专职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有固定的专业的修缮队伍。
9、 修缮工程项目经理的要求:
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具备独立主持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的能力;
(4)与投标人签订劳动服务合同。
在开标当日,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要求到评标现场参加项目经理答辩, 并需携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投标人 公章)。
10、 服务要求:
11、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信誉证明、质量反馈等资料以证明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及业绩。
12、 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有效期为 24 个月,江门市中心医院房屋维修养护工程
(50 万元内)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13、 工程资金结算方式:月度或分期付款。
14、 本项目的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00 万元。
15、 服务期为:24 个月
16、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
17、 本项目服务合同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签订。
18、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9、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公立综合医院,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
惠,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一)概况
根据江门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江门市中心医院拟公开招聘 4 家房屋修缮企业, 聘用时间为 24 个月。主要承揽江门市中心医院房屋的修缮和解危抢险工程。本次选招确定的企业,必须遵守江门市中心医院房屋修缮管理的有关规定。江门市中心医院房屋修缮项目情况如下:
1、一般修缮养护工程:①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房屋原有规模和结构的工程。适用于基本完好房或一般损坏房,工程费用在 10 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一般修缮养护工程的发包由江门市中心医院基建职能科室在取得房屋修缮资格的施工企业中自由选择, 按《广东省房屋建筑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结合市场价实行工程结算。
2、施工质量要求:
自觉接受采购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1)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或合同约定。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2)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施工方法和工艺符合设计文件和标书。
(4)依照采购人要求指派或委托专业公司或人员进行工程设计并提供全套施工图纸,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
(5)按工程设计要求、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泥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使用。
(6)完成施工后,相应场所的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工程质量保修期: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对工程进行保修、维护及保养。(非承重结构性修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2 年,防水工程:5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2 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2 年。结构加固、补强、拆除重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按各专业给出具体要求))工程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当负责维修。
4、验收标准: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5、付款方式:月度或分期付款。
6、所有修缮工程必须接受市中心医院委托的工程监理公司的监理和市中心医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7、取得房屋修缮资格的施工企业必须履行房屋解危抢险义务。
8、取得房屋修缮资格的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市中心医院关于房屋修缮方面的承诺。
(二)修缮工程承诺 1、一般修缮养护工程视具体工作内容,按业主发出任务的时间期限内完成。
2、在江门市中心医院 1 公里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承诺每天 24 小时有人值班。
3、自收到业主发出突发性事件通知时起,承诺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
4、节假日提供正常修缮服务。
5、工程完成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江门市中心医院、施工企业共同参与验收。
6、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接采购人发包项目或项目投标的邀请。
注:如发生对上述承诺不服从或对采购人有不履约或不当履约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而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