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资格:
1、受项目实施采购邀请的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2、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3、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竞争并进行资格后审。
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除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或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的采购外,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服务。
(2)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果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服务与具体要求存在负偏离,且评审小组认为该负偏离将对采购单位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评审小组在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拒绝其投标。
(3)本采购项目中标注▲号的内容为择优要求和条件,不响应▲号条款的投标人将影响综合得分。
三、该项目采购需求
(一)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和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设置为 3 名,评审委员会将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该项目满足开标条件的数量设置为不少于 3 家,开标前的投标人数量或经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少于此要求的,将予以废标。
(二)项目概况
1、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
龙门县人民政府授权龙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2、实施方案的批复
本项目实施方案经龙门县县政府常务会(龙府纪〔2019〕14号)审核通过。
3、项目相关审批文件
3.1、2019年10月12日,龙门县财政局出具关于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审核意见》、《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意见》;
3.2、2019年10月12日,龙门县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19〕14号)批准同意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项目采取PPP模式投资运营,批准同意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PPP项目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文件。
4、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PPP项目。
项目性质:存量项目。
项目内容与规模:本项目的存量资产为龙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缝对接一体化处理项目—资源热力电厂,资产主要内容包括主厂区的设备及安装工程、主厂区建构筑物、主厂区外建构筑物、项目前期费用。存量资产的评估价格约为3.29亿元。项目处理规模为600吨/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台300吨/日的机械炉排炉及烟气净化系统,一台15MW发电机组,200t/d渗滤液处理装置,80万立方米的垃圾填埋场及其他配套设施。
原BOT项目包含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由政府统一运营管理,不纳入本次PPP项目范围。
项目合作期:30年。生活垃圾处理单价(≤99 元/吨)。
(三)项目实施概要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参与各方的利益诉求,拟引进有实力、有相应运作经验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运作。项目拟采用“TOT”,即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图如下:
注:1、SPV指项目公司;2、“环卫局”即龙门县环境卫生管理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3、“其他相关政府部门”是指其职能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
3.2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
3.3回报机制
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通过支付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补贴。
(四)项目公司概况
4.1、项目公司股权
参照财金〔2014〕113号文规定,在项目执行阶段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在项目实施机构完成政府采购程序、选定合作的社会资本方之后签订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由社会资本方经合法程序,并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内在当地组织成立。项目公司成立后与实施机构签订正式PPP项目合同。
新项目公司由中标社会资本出资,持股比例100%,政府方不参股。
4.2、注册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资产评估价格的30%即9870万元,采用认缴制货币出资。
4.3、项目公司组建
项目公司的组建原则上采用新设立独立的SPV公司的方式,以其他方式组建公司的,须经政府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实施,中标社会资本需在龙门县当地注册项目公司。
(五)融资方式
项目公司可采用各种融资方式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政府及项目实施机构不介入项目的融资安排,但有权在不影响社会安全、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对项目的融资安排进行监管。
(六)资产权属及移交
6.1、资产权属
本项目占地由环卫局通过划拨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产权由政府方所有。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无偿提供本项目用地及资产供项目公司使用。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22、资产移交
本项目采用运作方式为TOT模式,因此涉及两次移交过程:
一是合作期开始,由政府方将项目移交给项目公司。根据双方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具体移交范围和移交程序等,政府方将项目相关历史资料、资产及设施的使用权及运营权移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应对政府方移交内容进行检查并进行确认。
二是合作期满,由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本项目的合作期30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移交范围、移交标准和移交程序等将项目全部历史资料、资产及设施的使用权及运营权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它机构,同时应确保项目资产和设施没有设置相关担保、质押以及债务。
7.1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过运营可以取得上网发电收入。经初步测算,发电收入不足以覆盖社会资本的成本和收益需求,因此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若本项目在运营期内的经营收入不能覆盖社会资本投资及获取合理利润的需求,政府需要对缺口部分进行财政补助,即可行性缺口补助。
7.2实施机构应牵头组织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考核,龙门县财政局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7.3运营收入
7.3.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收入
7.3.2、炉渣综合利用收入
未来项目产生的炉渣综合利用收入可计入超额收益进行调整。
7.3.3、可行性缺口补助
本项目中,政府方以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如下:
生活垃圾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单价×政府方提供的生活垃圾量
政府方提供的生活垃圾量=入厂生活垃圾量-不可接受垃圾量。
7.3.4、超额收益调整机制
本项目设置超额收益调整机制,主要针对项目生活垃圾处理量高出基准或项目公司开展其他业务所产生的超额收益。政府方所分享的超额收益应优先用于抵减本项目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8.1绩效考核体系
8.1.1、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内容主要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子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营及维护。项目运维内容以PPP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内容为准。项目运营至少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 212-201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等标准的要求。
8.1.2、运营期绩效考核体系主要从质量管理目标、组织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档案信息管理目标和社会服务目标五个方面对项目运营期绩效情况进行考核。
8.1.3、运维期内,实施机构组织实施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周期为3个月,不定期抽查,考核现场即时进行考核登记。每次考核需项目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运营期绩效考核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1 |
质量管理目标(75分) |
垃圾焚烧处理子项(55分) |
垃圾计量(5分) |
符合本表下方注释1“垃圾进厂车辆管理及垃圾计量要求” |
2 |
垃圾处理量(5分) |
在合同约定的处理范围和处理能力内,全额接受并处理政府方提供的生活垃圾 |
||
3 |
垃圾池臭味控制(5分) |
全月每天臭味控制效果良好,厂区无明显臭味 |
||
4 |
卸料大厅环境(2分) |
所有运行日均保持清洁 |
||
5 |
炉膛负压控制(3分) |
炉膛每天均保持微负压 |
||
6 |
锅炉省煤器出口烟气氧含量(2分) |
始终保持6%-10% |
||
7 |
炉渣热灼见率(2分) |
始终小于标准限值 |
||
8 |
排放烟气烟尘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9 |
排放烟气HCL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10 |
排放烟气SO2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11 |
排放烟气CO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12 |
排放烟气NOX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13 |
排放烟气二噁英浓度(3分) |
始终低于排放限值 |
||
16 |
计量、测量仪表标定和检验(2分) |
按规定周期标定、检验,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
||
17 |
飞灰处理(5分) |
1、稳定化后全部满足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浸出毒性要求2、危险废物处理厂登记量与焚烧厂出厂登记量相等 |
||
18 |
渗沥液处理(5分) |
污水处理系统接收渗沥液登记量与垃圾焚烧系统渗沥液输出登记量相等。 |
||
19 |
操作票与工作票填写合格率(1分) |
合格率达到100% |
||
28 |
污水及渗滤液处理(10分) |
污水处理效果(10分) |
接收垃圾渗沥液并进行处理,要求出水在线监测主要指标(COD、BOD、SS)全部达标。 |
|
29 |
整体环境(10分) |
物业管理(4分) |
保洁、绿化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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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设备设施完好率(6分) |
生产设施设备及公用工程实施设备完好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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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组织管理(5分) |
组织结构(1分) |
|
组织结构合理,有岗位职责和管理手册。 |
36 |
人员配备(2分) |
|
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方能上岗,岗位人员安排专业、人数合理 |
|
37 |
管理体系(2分) |
|
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环保(HSE)体系等。 |
|
38 |
安全管理(10分) |
安全规程、培训及防护(3分) |
|
操纵规程齐全,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作业现场配备安全保护设施。 |
39 |
应急预案(3分) |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时演练。 |
|
40 |
安全事故(4分) |
|
无责任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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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档案信息管理(5分) |
信息维护及资料管理(3分) |
|
生产运行数据记录和存档;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设置专门档案室、专职人员,资料归档规范。 |
42 |
电子信息化(2分) |
|
建立并完善运营维护电子信息化平台。 |
|
43 |
社会服务评价(5分) |
投诉处理(5分) |
|
涉及运营管理方面的投诉电话、市民举报、新闻曝光通报等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不得引发群体事件。 |
8.2绩效考核系数
运营期项目公司运营维护内容、运营期绩效考核标准和评分设置应以PPP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运营期绩效考核评分计算如下:
其中:F即考核期绩效考核综合评分,为考核期第i次定期考核得分,为考核期内定期考核总次数,为考核期第j次不定期考核得分,P为考核期不定期考核总次数,、分别为考核期内第i次定期考核、第j次不定期考核在综合评分中的权重,应满足
每次运营期绩效考核按照PPP合同约定进行评分,并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综合绩效考核评分。绩效考核结果应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挂钩。汇总考核期各次的考核结果,按如下方式计算得到绩效考核系数:
①100分>考核期综合绩效考核评分≥90 分,则绩效考核系数K为100%;
②90 分>考核期综合绩效考核评分≥60 分,则
绩效考核系数K=((100-(90-考核期综合绩效考核评分))÷100)×100%;
③考核期综合绩效考核评分<60 分的,则当期绩效考核系数K为0%。
8.3、运营期绩效考核与可行性缺口补助支付
可行性缺口补助即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先按月结算,考核后调整”的方式。
9.1价格调整机制主要分为两大类:
A、非常规调价。非常规调价主要包括政策变化引起的调价,取得超额收益时的调价,此外还有运营范围和内容可能发生变化等非常规情况引起的调价。非常规调价情形发生时,项目公司或项目实施机构均可提出调价申请。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调价方案(附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项目实施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经协商后报请龙门县人民政府决定。
B、常规调价。常规调价主要指物价水平变化引起的调价。
9.2、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主要指电价政策、税收政策及环保政策。
9.3、物价水平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考虑到项目合作周期较长,运营期内物价(主要是指人工、材料费、管理费等)水平变化将影响项目公司收益水平和稳定运行,建议物价水平变化时进行如下价格调整。
1、触发机制
本项目自进入运营期开始起算,每两个财务年度若按调价公式计算的单价距上一次调整变动超过5%,可按以下公式进行调整;若未超5%,未调整的单价变动应累计至下一次调价。
2、调价公式
按下述公式进行调价:
其中:
(1)pn、pn-2分别为第n年、第n-2年的计算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单价;
(2)、分别为第n年、第n-1年的调整系数;
(3)a+b+c=1,a为PPP合同约定的人工费占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比例,为固定值;
(4)Ln-1、Ln-2、Ln-3分别为第n-1、n-2、n-3年龙门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CPIn-1、CPIn-2分别为第n-1、n-2年龙门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居民消费者价格指数。
3、调价启动程序
(1)调价触发后,由项目公司编制价格调整方案;
(2)财政部门、价格管理部门、实施机构及项目公司共同协商确定价格调整方案;
(3)价格调整方案报龙门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4)从提出调整申请到发出调整决定,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该项目评审小组组成
本项目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作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专家6人,评审专家中至少应当包含1名财务类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专家均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随机抽取选定过程接受财政部门现场监督。评审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负责PPP项目采购的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