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原宿迁经济园区北区启动区)位于宿迁市北部,紧依
宿新一级公路和新沂河南岸,距宿迁市区约 15km。《宿迁经济园区北区概念性总体规
划及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 2003 年 3 月由宿迁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
该规划发展目标为将宿迁经济园区北区建设成为以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为主导工业门
类的,各类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的,道路分级分类明确、内外联系
便捷的,生态环境、景观质量良好的,与城市及周边区域、近期启动与长远发展整体
协调的现代化高效生态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为宿迁经济园区北区的启
动区,用地范围西起宿新一级公路,东至化工路,南北两侧分别紧邻新沂河、嶂山干
渠,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 9.9 平方公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享有省级园区的优
惠政策,是宿迁市委、市政府重点建设的一个以医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工业,设
施配套完善,内外联系便捷,生态环境、景观质量良好,近期启动与长远发展整体协
调的现代化高效生态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提升地方环保管理水平,推动园区的绿色
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 VOCs 治理要求2020 年6 月 30日前要完成重点企业VOCs
排放整治提升,现采购专业单位为园区 31 家企业进行 VOCs 污染物治理专项诊断,
形成问题清单,并对企业整改方案进行评审,同时参与企业整改核查,确保企业整改
到位,顺利通过市局验收核查;
二、项目进度要求
1、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必须与采购人内按时签约,并按
计划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2、2020 年 4 月 20 日前完成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31 家企业(名单附后)废
气排查评估报告,2020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各企业整改方案审核,明确出具专家论证
意见,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按企业整改进度完成各企业整改现场核查,确保企业整改
25
到位,出具专家意见,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配合园区管委会编制验收材料,完成市
局整治验收工作。
三、成果要求
1、编制成果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
要求。
2、搜集的基础资料应尽可能完整、准确、可靠,论证应充分,结论应科学合理。
3、组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报告编写印刷、图件制作、电子文本、光盘制作
等。
4、成果含包括:31 家企业排查调研报告,31 家企业整改方案专家评估意见,31
家企业落实整改现场一致性专家核查意见,通过市局整治核查验收意见;
5、研究成果包括纸质文件、相应的电子文件:
(1)纸质文件包括文本、图、表等。内容应清晰、完整。编制单位应提供编制
说明书。
(2)要求全部编制成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
① 成果汇报须采用 PPT 格式进行现场讲解;
② 图形文件采用 JPG 等通用格式;
③ 文本文件采用 Microsoft word 的格式文件;
④ 图纸为 dwg 格式;
⑤ 提交以上文件的电子版,采用“U 盘”的形式,各提交 1 份。
6、全部编制成果均应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文件形式及数量。
四、技术响应说明
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
应:
26
1、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一旦成交中标,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对比,若有不同,
则须提交《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并在表内明示偏离的部分并说明。
五、付款方式
1、成交通知书发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
2、按时间进度,完成 31 家企业现场核查,形成问题清单和报告,采购人支付合
同总价款的 10%;
3、按时间进度完成各企业整改方案审核,出具专家论证意见,采购人支付合同
总价款的 5%;
4、按时间进度完成各企业整改现场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出具核查意见,
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
5、配合园区管委会编制验收材料,顺利通过市局 VOC 贯标整治验收,采购人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 50%;
6、项目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尾款 20%;
7、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内确定的付款结算条款为准;
8、付款方式:电汇、汇款、转账、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六、其他相关的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投标响应时的拟派项目组
负责人及其成员。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项目组成员临时变更,须
经采购人同意且须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
3、采购人负责协助编制设计服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前期现场业务调查协调工
27
作。
4、编制设计服务单位向采购人进行汇报讨论,在进行中期汇报评审时需要提供
汇报提纲及成果简本若干套。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专家评审会涉及的专家名单、人数、会议时间、地点等均
应事先得到采购人认可。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
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本项目采购人负责。
8、编制方案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编制方
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
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9、针对本项目编制的评估报告实施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
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方案的成果。
10、编制单位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
(2)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未经与采购人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编制规划成果的。
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 VOCs 整治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宿迁海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2 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
3 宿迁杰科化学有限公司
28
4 宿迁市盈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5 宿迁瑞星化学有限公司
6 江苏华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江苏永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8 宿迁新亚科技有限公司
9 宿迁晨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0 宿迁市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11 江苏丹霞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宿迁市万和泰化工有限公司
13 宿迁德威化工有限公司
14 江苏颖盛化工有限公司
15 宿迁中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6 宿迁市科莱博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17 江苏三鹏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18 宿迁林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9 宿迁思睿屹新材料有限公司
20 宿迁中油优艺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21 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
22 宿迁南翔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23 宿迁同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4 宿迁市万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 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6 宿迁联盛科技有限公司
29
27 宿迁市群英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28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9 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
30 宿迁联盛助剂有限公司
31 江苏慈星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