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湖州市预概算审查中心、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若干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入围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公共投资审计工作。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
投标供应商要求 |
入围数量 |
预算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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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标项 |
注册地在湖州市(含三县二区)范围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类单位。 |
两单位根据得分排名,一起择优选取7家作为入围单位 |
湖州市预概算审查中心350万(财政预算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10251) |
525万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期满以后,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追加服务期限 |
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175万(财政预算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9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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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标项 |
注册地在湖州市(含三县二区)范围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类单位。 |
两单位根据得分排名,一起择优选取4家作为入围单位。 |
湖州市预概算审查中心150万(财政预算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10251) |
22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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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75万(财政预算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9657) |
作为上述两个标项的入围单位,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依照湖州市审计局内部管理流程,选择入围单位中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作为协审单位参加审计项目,服从审计组的统一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商务条款
(一)湖州市预概算审查中心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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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2.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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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
预算 |
财政预算编号 |
备注 |
第一标项 |
350万 |
湖财采确临[2019]10251 |
两单位一起入围7家 |
第二标项 |
150万 |
两单位一起入围4家 |
协审业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
(1)审查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取得主管部门审批。
(2)审查项目的概算编制。审查编制投资概算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与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范围及工程内容一致,投资规模、设计标准等是否符合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标准,检查投资概算是否合理,费用组成是否合理、完整、正确,项目所需投资是否考虑充分、恰当。
2.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审查。
(1)审查项目的投资方向。具体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是否体现财政性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原则,是否属于投向楼堂馆所等限制性领域。
(2)审查项目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具体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要求;是否与城市规划布局以及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互相衔接,有无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是否会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是否影响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项目选址与建设项目特点、功能、要求是否相适应。
(3)审查项目可行报告和估算。具体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完整;拟建项目规模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投资估算是否合理,资金来源是否可靠;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估计是否有充分的依据。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审计项目完成后直至项目档案整理完成和接受各项检查完毕。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采购人2019年至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具体要求的时间同步进行 实施地点:湖州市审计局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包括湖州市内各地,不排除跨市)。 |
付款方式 |
(一)付款计算方式 1.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费用。 按送审金额×基准收费标准×(1-中标优惠率)计算,其中:送审金额为建设单位报送金额(已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按财政部门审核金额),基准收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中“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的基准收费标准。当单个项目的送审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0万元时,超过50000万元部分的审查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20%,即审查费用= 超过50000万元部分的送审金额×基准收费标准×(1-中标优惠率)×(1-20%)。 2.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审查费用。 按送审金额×基准收费标准×(1-中标优惠率)计算,其中:送审金额为建设单位报送金额,计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中“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的基准收费。当单个项目的送审金额大于人民币50000万元时,超过50000万元部分的审查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20%,即审查费用= 超过50000万元部分的送审金额×基准收费标准×(1-中标优惠率)×(1-20%)。 (二)付款期限 在采购人配合湖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
(二)湖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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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复审。 (2)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竣工 决算审计及由采购人组织委托的审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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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项名称 |
预算 |
财政预算编号 |
备注 |
第一标项 |
175万 |
湖财采确临[2019]9657 |
两单位一起入围7家 |
第二标项 |
75万 |
两单位一起入围4家 |
协审业务范围:
1.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复审。对已经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进行抽查复审,提出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和差异,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核对无误后,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复审报告。
2.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由采购人组织委托的审计任务。根据采购人需要,派人参加采购人配合湖州市审计局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具体协审的内容根据审计项目方案的要求执行。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审计项目完成后直至项目档案整理完成和接受各项检查完毕。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采购人2019年至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具体要求的时间同步进行 实施地点:湖州市审计局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包括湖州市内各地,不排除跨市)。 |
付款方式 |
(一)付款计算方式 1. 政府投资项目单项工程结算复审。按协审单位完成的单项工程结算复审项目基本费+复审净核减额×8%计算支付,其中:基本费按送审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支付2000元、送审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支付4000元、送审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支付6000元、送审金额10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支付10000元。 2.协审单位派员参与湖州市审计局开展的公共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复审除外)及由采购人组织委托的审计任务的,按(聘请的实际工作天数×每人每天付费标准)计算,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如需跟随审计组出差,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但不报销公杂费),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加班4小时计半天、加班8小时计1天,不考虑节假日因素,每人每天付费标准按下列情况确定: (1)同时具备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每人每天1100元(税前,下同)。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1000元: A.部门经理(含)以上; b.高级职称; (3)同时具备中级职称和取得执业资格3年(含)以上的,每人每天900元: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800元: A.中级职称; B.取得执业资格3年以下。 对上述条件中的职称类别指工程师、经济师,执业资格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一级消防工程师。 (二)付款期限 在采购人配合湖州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
三、协审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审计厅、湖州市审计局有关规定,遵守相关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2.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浙江省审计厅、湖州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按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计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5.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计文书和其他材料。
6.在协审任务完成后,中标人派员参加第协审业务,协审人员应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协审人员不得将其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7.中标人或其派遣的协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消协审服务资格或清退相关人员。采购人在本次服务期内不再安排相关业务给被取消资格的协审机构,被清退协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公共投资审计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将其受聘的审计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采购人审计任务后,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承担与本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2)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提交虚假审计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4)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原投标申报主要协审人员不足2人,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6) 中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7) 未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或在采购人组织的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
8.中标人在参与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9.服务期内,中标人3次以上(含本数)未响应或未参加任何项目,情节严重的,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二次分配原则
协审任务总量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确定。具体协审任务分配按入围单位排名先后顺序、协审任务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及服从安排的情况,经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安排,其中:服务期间第一标项前1至3名拟安排的协审项目7-8个、4至7名拟安排的协审项目5-6个;服务期间第二标项前1至2名拟安排协审项目7-8个、3至4名拟安排的协审项目5-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