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湖州市审计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若干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入围单位,参与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具体情况见下表:
名称 |
入围数量 |
预算 |
服务期限 |
2019-2021年财务收支等审计项目协审服务单位 |
根据得分排名,择优选取有效投标供应商的80%作为入围单位,最多不超过5家 |
财政审批编号:湖财采确临[2019]10250,采购预算:150万元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期满以后,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相关规定追加服务期限 |
作为上述项目的入围单位,根据审计项目实际需要,依照湖州市审计局内部管理流程,选择入围单位中的一家或几家单位作为协审单位参加审计项目,服从审计组的统一安排。
二、工作内容及商务条款
协审业务范围:
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财务收支协审服务或根据采购人实施的审计内容确定。
商务条款:
服务期限 |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审计项目完成后直至项目档案整理完成和接受各项检查完毕。 |
实施时间及地点 |
实施时间:采购人2019年至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具体要求的时间同步进行 实施地点:湖州市审计局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包括湖州市内各地,不排除跨市)。 |
付款方式 |
一、付款计算方式 协审费用按(聘请的实际工作日×每人每天付费价格)计算。除此之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如需跟随审计组出差,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加班4小时计半天、加班8小时计1天,不考虑节假日因素。其中: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下列情况确定: (一)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7年以上或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3年以上,并从事专业审计工作10年以上,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中标报价计算(税前,下同)。 优惠率=(基准价-投标报价)∕基准价,其他类型付费标准×(1-优惠率)作为该类型付费依据。 (二)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3年以上或部门经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1000元×(1-优惠率)计算。 1.具有高级职称; 2.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3年以上。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900元×(1-优惠率)计算。 1.同时具备高级项目经理、中级职称; 2.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3年以上; 3.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不满3年,同时拥有中级职称的; 4.取得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3年以上,同时拥有中级职称; 5.从事专业审计工作10年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800元×(1-优惠率)计算。 1.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3年以下; 2.取得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3年以下,同时拥有中级职称; 3.高级项目经理。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人每天付费价格按700元×(1-优惠率)计算。 1.拥有中级职称; 2.从事专业审计工作5年以上。 二、付款期限 年度分两期支付,分别在6月和12月末对已完成任务的协审费用进行结算。 |
三、协审服务要求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审计条例》等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审计厅、湖州市审计局有关规定,遵守相关的审计工作纪律和审计职业道德,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2.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
3.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审计署、浙江省审计厅、湖州市审计局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按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审计秘密,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审计过程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
4.中标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要求及任务量大小,安排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业资格、业务能力、完全能胜任审计任务的人员参加协审工作。无特殊原因,中标人不能拒绝或推托采购人分派的项目。如乙方确实无法承接该项业务,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将此业务另行分派。对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审计任务的协审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相应扣减协审费用。
5.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按采购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资料,按采购人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审计文书和其他材料。
6.在协审任务完成后,中标人派员参加第协审业务,协审人员应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协审人员不得将其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7.中标人或其派遣的协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取消协审服务资格或清退相关人员。采购人在本次服务期内不再安排相关业务给被取消资格的协审机构,被清退协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协审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将其受聘的审计业务再委托或转让给其他中介机构承担;或者在接受采购人审计任务后,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被审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委托,承担与本任务相关的有关业务。
(2)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导致审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3)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未如实报告的,提交虚假审计结论材料或相关文书、资料的。
(4)违反廉政规定的,或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
(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原投标申报主要协审人员不足2人,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6) 中标人的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各项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协审条件的。
(7) 未按规定完成审计工作任务的,或在采购人组织的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
8.中标人在参与审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工作纪律,若发现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造成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违约等情况的,采购人将不支付审计费用,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9.服务期内,中标人3次以上(含本数)未响应或未参加任何项目,情节严重的,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二次分配原则
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中标单位得分高低按序分配,如有特殊要求的审计项目,则在中标单位中选定最符合要求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