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招标范围: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协审单位入围项目
2、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招标规定和要求。
3、服务期限:3年
4、入围数量:
第一标项:4+2家(排名前6家的为第一标项的入围单位。其中排名前4家单位可承接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等相关业务;排名第5、6名的单位可承接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除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直接组织审计的项目)审计等相关业务)
第二标项:6+3家(排名前9家的为第二标项的入围单位。其中排名前6家单位可承接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等相关业务;排名第7、8、9名的单位可承接湖州市吴兴区范围内公共投资项目(除湖州市吴兴区审计局直接组织审计的项目)审计等相关业务)
5、投标人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类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第一标项:本市(注册地在湖州市辖区范围内)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吴兴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协审资格
第二标项:市外(注册地在湖州市辖区范围外)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吴兴区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协审资格
二、商务及其他条款
(1)工程结算审计费用按净核减工程造价*中标费率,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结算;
(2)跟踪审计费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结算复核工作由甲方组织实施,相关费用按吴兴区审计机关相关文件执行;
(4)其他审计任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5)支付期限:根据财政保障情况甲方向乙方付清审计费用。
(6)各入围供应商分别按照各自的中标结果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