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经营性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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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5835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滨江区经营性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工作采购项目

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配套设施指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国有用地的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
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配套设施核查工作,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国土
资源局于 2016 年印发了《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根据该办法,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房地产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均需进行配套设施核查。
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具体地块的配套设施核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配套设施核查申请;
②经营性用地年度计划文件;
③《周边配套设施情况表》;
④规划条件或用地规划意见;
⑤经批准的单元控规中“用地规划图”和“配套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
⑥与配套设施建设有关的其它资料。
目前,配套设施核查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根据《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统筹核
查地块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和建设时序。
其中,开发项目用地周边配套设施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建设委员会出具《配套设施核查意见书》:
①开发项目用地周边的市政道路已建成;
②开发项目用地周边的燃气、电力、给水、排水、排污等市政管线已建成并具备接入使用条件的;
③属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用地的,周边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建成;
④其他配套设施基本符合要求。
暂不满足要求的,土地开发整理单位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做出承诺,相关配套设施满足出让项
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实施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省时间及费用,提高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滨江区
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拟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择一家城乡规划编
制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配套核查报
告编制以及与采购人约定的其他事宜,为滨江区城乡建设服务。
二、采购内容:
1、采购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等
杭州市滨江区范围内约 20 宗经营性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工作。本项目按每宗地报价最高限价:5.0 万
元/每宗,具体数量以实施数量为准,具体地块以甲方出具的联系单方式确定;
2、项目实施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服务提供的地点、方式:采购人要求的地点
三、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范围
2、服务内容:
配套核查报告编制阶段
①踏勘现场情况,对开发项目周边普教设施、其他公共配套、邻避设施、周边道路以及基础设施
管线的建设项目进行调研;
②衔接上位规划,对以上设施、管线的规划情况进行梳理,并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计划、建设主
体;
③编制相应配套情况的图纸和表格;
④编制基础设施管线接口方案图;
⑤配套核查报告整理成册。
上会及会后修改阶段
①根据甲方要求,参加部门评审会等相关工作;
②根据会议各部门意见,修改配套核查报告,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配套设施核查
意见书。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及其他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取得配套设施核查意见书。
4、成果要求:
配套核查报告包括基本情况、相关配套情况图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等。共提供配套核查报告(成果)
2 套,电子光盘 2 张。
5、服务要求:
中标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②中标人要以采购人服务合同为依据,按时间要求和工作内容完成项目服务工作;签订合同时规
定每个具体地块核查的时间要求。
③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进度推进项目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的要求提交采购人进行中期
检查和成果验收;
④中标人要根据采购人在项目中期和成果验收阶段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⑤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交项目成果。
⑥每宗地的配套设施核查需在甲方委托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

如中标人合同期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通过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报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同
意,可续签一次合同。
四、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1、实施单位要求
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有满足本项目顺利开展的相关资质,有类似项目经验等。单位对本项目服务范
围较为了解。
2、实施团队要求
项目负责人有需要满足本项目顺利开展的的相关资历职称证书,并主持过类似项目,团队人员经验
丰富,有相关职称,团队有一定的稳定性。项目组人员最少不得低于 5 人,(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投标人
在职职工,不接受“退休返聘”等人员的拟派,需提供投标单位最近三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
文件中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人员不得变更(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其名单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五、验收标准: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验收标准
完成具体地块的基础设施配套核查工作,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配套设施核查意
见书》即为验收通过。
六、支付方式
完成具体地块的配套设施核查工作,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取得《配套设施核查意见书》
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地块尾款费用。
本项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
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 号文,项目预付款不低于 10%。预付款将于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日支付。
七、项目须执行的标准、规范
(1)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地主体建设计划组织设计;
(2)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进行配套设施梳理;
(3)按《杭州市房地产开发用地配套设施核查办法》及其他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相关标准、规定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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