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1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瓶窑镇范围内镇政府内外、东兴路、新窑路、闻溪路、仲家村路口、桃园小区等范围内的养护内容,养护面积约89340.13平方米。
1.2工作内容
1.包括绿化施肥、松土、浇水、修剪、绿地保洁、除草、绿化补种、莳花调换、刷白、病虫害防治、绿化调整、绿地内设施和侧石的维护维修、绿地内小微水体保洁、防台抗雪、防洪抗涝等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等其他养护工作。
2.做好必要的三防及节庆和重大活动等应急任务。
3.按要求完成涉及以上工作内容的12345、12328、110联动等投诉件或反映件。
1.3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包括日常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防洪抗涝等应急物资储备费、绿地内产生的垃圾清理费、其他费用)、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养护期限内,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本标段3%(含)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采购人不额外增加养护费。
1.3.1本项目经费构成:绿化养护费(投标总报价)=日常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绿化养护费 |
日常绿化养护费 |
绿化养护费的90% |
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
绿化养护费的10% |
1.3.2日常绿化养护费:包括:绿化养护人工工资、绿化施肥费、绿化浇水费、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绿化零星补植费、防台抗雪、防洪抗涝等应急物资储备费、绿地内产生的垃圾清理费、其他费用;
①绿化养护人员不少于21人(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养护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精神执行,合同期内如遇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调整等其他因素,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人工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社会保障五险、高温补助、意外伤害险等,人员配备必须附本企业最近一季度交纳的养老保险为依据。养护人员主要做好绿地养护中各类养护工作,其中包括服从采购人派遣任务、绿化施肥、浇水、植物修剪、绿地保洁、除草、设施维修、补种、喷洒农药、应急响应等养护工作;
②绿化施肥费:每年施肥不少于3次,平日应及时追肥,确保绿化生长所必需的养分,3月份施尿素0.05kg/㎡,9月份施氮、磷、钾进口复合肥,施肥标准为0.075kg/㎡,12月份前施有机肥0.25kg/㎡,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③绿化浇水费:养护企业需及时发现、及时补充绿化所需水份。天气炎热时,养护企业应抗旱保绿工作,及时给喜阴植物搭建遮阴网,确保绿化不因缺水死亡,并及时交纳绿化水费,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④绿化防病防虫用药费:要求综合防治,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其中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5%;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不超过10%;无蛀干性害虫的活虫、活卵,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⑤绿化零星补植费:因企业养护不力引起乔木死枯株,或灌木(草坪)枯死株面积在10㎡/处以下,养护企业应无条件进行补植相同品种的苗木,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⑥时花种植及养护费:共计410㎡,要求一年更换不少于四次,种植密度每平方米不得少于49株,如遇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时需突击保障时花观景效果。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⑦其他费用: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须由投标单位支付的其他所有费用,如防台抗雪、防洪抗涝等应急物资储备费,以及养护期限内采购人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的本项目3%(含)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费用、管理费用及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该项费用最少不低于日常绿化养护费的5%。
1.3.3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该费用属于绿化养护费中的一种,用于该招标绿地景观提升改造工作,主要对本养护长势不良的乔木和色带进行更新改造、管辖区域内时花更换、绿化景观设施维修等其他需要改造的项目。但日常绿化养护费、零星景观设施修缮、补植、购置作业机械设备、消耗、应急物资(含快速支撑钢管)、绿化养护抄告问题整改的所需费用等不能纳入此更新改造费。
在养护期限内,由中标单位提出更新改造方案,经采购人论证同意后或由采购人提出更新改造要求后方可实施,每一期改造前,根据改造费使用情况,由中标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由采购人送达审计公司进行预算审核后,双方签订工程当期改造合同,上报结算价不得超过本次改造合同预算审核价,否则超过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每一期改造竣工验收后,由采购人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按最终审计价支付。如果超出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的,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年度改造任务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净核减率控制在区财政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如净核减率过大,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责任。改造工程中涉及到基本审计费,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列入更新改造费。若更新改造费尾款低于2万以内,且中标单位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采购人可以通过双方签订零星改造协议、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决算价下浮15%后进行支付。养护期限内未完成改造任务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收回余下改造资金。中标单位在合同期限内有意不实施且阻挠工程改造的,经3次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4人员、面积及车辆安排:
1.4.1养护面积
招标线路具体如下:
地段 |
招标面积 |
分类养护 |
镇政府内外 |
23742.9 |
一级 |
东兴路 |
2920.3 |
一级 |
新窑路 |
1244 |
一级 |
闻溪路 |
5040 |
一级 |
仲家村路口 |
176.6 |
三级 |
桃园小区 |
1464.6 |
三级 |
大桥北路 |
56 |
一级 |
大桥南路 |
253.3 |
一级 |
教学路 |
262 |
三级 |
外窑街 |
28 |
一级 |
里窑街 |
60 |
一级 |
西溪街 |
36 |
一级 |
凤溪路 |
1825.5 |
一级 |
文化中心及仁河港两侧 |
1219.4 |
一级 |
凤都路 |
784 |
一级 |
凤城路 |
1969.7 |
二级 |
杭生路延生段 |
392 |
二级 |
崇北街 |
1446 |
一级 |
东兴小区 |
511.8 |
三级 |
华兴公寓 |
1286.3 |
三级 |
桥南新村 |
567 |
三级 |
新兴路健身点及公厕 |
345 |
三级 |
精工新村 |
48 |
三级 |
凤华别墅 |
583.1 |
三级 |
凤溪花苑 |
915.8 |
三级 |
防洪站拆迁房 |
1232.6 |
三级 |
镇一中前 |
456 |
一级 |
国辅路 |
1798.5 |
一级 |
国辅路与羊城路(溢佳香路) |
1121 |
二级 |
富豪路 |
1702.83 |
一级 |
观山路 |
94.9 |
二级 |
工业园区二区 |
3797.2 |
二级 |
工人文化宫 |
3160 |
二级 |
环卫站 |
226.4 |
三级 |
镇政府、中学与河道两侧 |
20000 |
一级 |
溪东路绿化带 |
3186 |
一级 |
花园路绿化带 |
1076.9 |
一级 |
瓶仓大道(前程路-104国道) |
4310.5 |
一级 |
序号 |
管理人员 |
要求 |
提供材料证明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
2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
3 |
安全员 |
2人 |
投标文件中提供安全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提供安全员在本单位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
注:①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绿化养护方面丰富经验,并需常驻现场,参加业主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等,根据业主的要求指导本项目的绿化养护工作。
②如遇节庆、重大活动等事项承包人应按业主需要指派一人配合业主进行值班及巡查等工作。
③出勤天数: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在有重大任务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到位并组织工作。
④在一些重要活动中,必须按业主要求增加人员和设备。男性需在60周岁以下,女性需在55周岁以下。
⑤承包人必须按业主要求安排一定的人员、设备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如:台风、雪灾、塌方等任务)。
⑥绿化养护应实行8小时工作制,但不免除因三防及节庆和重大活动等需要按照业主要求延长作业时间;
⑦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为本项目所有养护人员办理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每人不小于100万元。
⑧上述工作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序号 |
设备名称 |
自有设备数量要求 |
1 |
洒水车(总质量5吨及以上) |
不少于1辆 |
2 |
轻型货车(总质量3吨及以上) |
不少于1辆 |
说明:车辆需在2013年1月1日之后购买且行驶证注册日期为2013年1月1日后。须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已经购买车辆未办理行驶证得,则提供购车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
2.承包方式及期限
2.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综合养护费单价承包。
本项目经费构成:绿化养护费(投标总报价)=日常绿化养护费+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绿化养护费 |
日常绿化养护费 |
绿化养护费的90% |
绿化养护中的更新改造费 |
绿化养护费的10% |
2.2本养护作业除在招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招标单位同意外,乙方一律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及内部经济承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参考《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绿化、市政、保洁分级分类办法及相关养护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政办〔2010〕250号)、《余杭区城市管理范围内市政、绿化、保洁、保序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余城组〔2018〕1号)文件及《余杭区瓶窑镇公共绿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3.1绿地养护质量要求
1、乔灌木的修剪按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城市化等级绿地内的乔木一年修剪不少于四次,具体要求在台风季节前和冬春季进行疏枝修剪。香樟等乔木或大型花灌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花灌木应随时修剪,球形灌木应常年保持形态完整,色块灌木应控制高度及宽度,色块之间界限分明、线条清晰流畅,无缺株、无空洞。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2天内补种完毕,补种苗木的规格、品种和原苗木基本相同,特殊情况无法补种原规格苗木,需经甲方同意,补种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2、绿地内各类地被植物覆盖完好(包括桥荫柱的垂直植物),覆盖率达到100%以上,植株缺损必须在二天内补种,补种苗木的品种和原苗木相同。地被植物与乔、灌木的界线清晰,线条流畅。
3、暖季型草修剪一年不少于6次,冷季型草修剪一年不少于10次。草坪草高度不超过8cm(常绿草高度不超过6cm),树木周围和草坪边缘应及时切边。常绿草四季应保持绿色,草坪的纯洁度在98%以上,无空秃、黄化现象。对被人为损坏和已发生病害的常绿草坪两天内切除调换,补种时确保草坪的美观和平整。摸清草坪地板结情况,及时对草坪地进行打孔处理,每年不少于一次。
4、植保员应每天检查绿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帐。要求园林植物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5、绿地保洁时间与相应道路的保洁时间相配套;白色污染物滞留绿地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6、及时清理绿地内建筑废弃物;或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外运。
7、绿地树木修剪、滚草、枯死枝的清理等绿地的垃圾当日清运完毕。
8、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性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强土壤肥力,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所有植物一年不少于两次施肥,肥料为复合肥或饼肥,施肥时间应定于游人稀少的时间段,并通知甲方,以甲方验收为准。
9、维护好绿地内的园林建筑和设施,无锈迹及油漆剥落现象,每年至少油漆一次,设施破损一般在五天内维修完毕。
10、小微水体无漂浮垃圾、树枝、树叶等漂浮物。
11、绿地内基本无杂草。
3.2乔木林绿化养护质量要求:
1、乔木或大型花灌木冬季必须刷白,及时防治病虫害;发现枯枝、死枝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枯死的树木应连同根部在24小时内挖除,并在2天内补种完毕(补植苗木由乙方提供,人工、机械及其他费用,已在合同价内,不再另行支付);倒伏、歪斜树木须在2天内扶正。
2、植保员应每天检查绿地病虫害发生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并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台帐。要求植物常年无明显病虫害。
5、绿地保洁时间与相应道路的保洁时间相配套;白色污染物滞留绿地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6、及时清理绿地内建筑废弃物;或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完毕并及时外运。
7、绿地树木修剪、滚草、枯死枝的清理等绿地的垃圾当日清运完毕。
8、土壤疏松,无积水。
9、小微水体无漂浮垃圾、树枝、树叶等漂浮物。
10、乔木林内宜行走,杂草高度不得超过5公分;无大型、缠绕性、攀缘型杂草。
3.3养护管理其他要求:
1、投标方在养护作业中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配置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数量规格相符合。加强日常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建立养护管理工作台帐,做好养护工作日报、月报、年报,健全养护档案制度。按要求每月25日前将苗木生长情况及下个月日常养护计划,人员安排计划上报采购人。对日常绿化养护管理形成日志,并由专人记录。合同结束后最近一期资金支付前养护日志移交采购人,养护日志由招标人每半年检查一次。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处理市长热线、舆情信息、12328等热线的反映的问题。接到作业地块投诉电话和新闻舆论批评,应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和信息反馈。
3、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设置警示牌、安全警示锥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上路作业时须统一穿戴安全反光背心。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如遇各种意外事故发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事故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4、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对所管辖的绿地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进入绿地践踏树木和损坏花木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上报甲方及执法部门。因养护企业巡查不力,遇到因人为或其它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必须无条件在2天内补种完毕,包括因重大活动造成的损坏,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完成补种,否则扣除相应花木价值2-3倍的养护经费。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挖掘毁坏苗木,一经发现,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5、制定全年及每月绿地养护工作计划,主要包括绿地的各类养护措施(如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植物浇水等)、养护质量及安全保证、养护应急管理预案(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重点技术措施等,并于中标后及时上报采购人。安排养护管理力量,制定劳动力计划表,做好突击性工作的应急安排等,落实专职养护人员名单,养护管理责任人名单。制定时花调换全年计划,包括图案设计方案、花卉品种、调换时间、养护管理等。
6、加强绿化养护应急响应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杭州市城区绿化防台树木支撑工作方案》。
①制定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灾队伍,将应急预案和人员名单上报采购人备案。
②建立应急备货制,备货的内容有:抗旱、抗涝、抗台、抗寒、抗雪等物资(快速支撑、钢管、毛竹、水泵、遮阴网、草包等),快速支撑钢管只能做为一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不是唯一的抗台应急物资。
③遇灾害性天气,听从采购人统一指挥,及时组织人员夏季抗旱、抗台,冬季遇积雪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抗雪。遇到树木斜倒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清障扶正工作。
④做好防台树木支撑工作,在市气象台发出台风预警信号以后,立即做好树木支撑工作。
7、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做好各类“迎检”和“创建”准备工作。
8、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绿地内挖掘及占用绿地,中标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对于超范围施工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报采购人及执法部门,复种后的绿地应由中标单位负责正常养护。
9、产生的各种的垃圾必须进入垃圾中转站或自有的垃圾处理场地,其处理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本项目实施考核办法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制定的《余杭区瓶窑镇公共绿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执行,作为考评的具体依据。如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上级部门管理需要而新制定的考核补充细则,投标人须认可。承包人需参加每年的绩效评价考核,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授予合同
5.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服务承包合同(进场作业时间由招标单位确定后通知中标单位),并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或对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作出随意更改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并按标价的10%补偿招标单位的经济损失。
5.2定标后,招标人借故拖延合同或改变中标单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3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期即为合同服务期。
5.4中标单位须按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规定、综合养护标准认真履行合同,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余杭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绿化、市政、保洁分级分类办法及相关养护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政办〔2010〕250号)、《余杭区城市管理范围内市政、绿化、保洁、保序分级分类及考核办法》(余城组〔2018〕1号)文件、余杭区瓶窑镇公共绿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执行,核定是否拨付经费。
6、履约保证金
6.1中标人在签订作业合同时需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三十天内退还(无息)。如承包期内,中标人没按要求履行合同则保证金不予归还。
6.2在承包期内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招标人财产损失的,招标人有权酌情扣去履约保证金。
7、合同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当年养护费用10%的预付款,在第一个季度养护进度款中扣回。
7.1进度款支付:一般每三个月(季度)支付一次养护费用。招标人根据余杭区瓶窑镇公共绿地管理考核评分细则等考核文件对承包人的养护管理项目进行考核,并根据每季度考核结果支付相应养护费用。
7.2合同期内,因道路施工、绿化移交、项目施工等客观原因导致绿化养护工程量发生变化的,费用按实际工程量和养护时间结算;处于缺陷责任期道路的养护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并以乙方实际养护之日起算。
7.3合同期内,如有道路等级标准提高的,按新等级标准要求进行相应养护等级规定的作业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另行招标。
8、本工程有关的特殊条款
8.1合同期内,中标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响应的管理人员、绿化养护人员及相关机械设备配备到位。
8.2合同期内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失分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和清退中标单位,在迎检过程中,由于中标单位组织不力,由招标人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治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偿还招标人,招标人有权直接在养护费中扣除。
8.3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养护期内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4本次招标范围内的绿化均作分类,中标单位必须按各条绿化等级进行相应符合规定的作业。
8.5在迎检和各类创建活动中后期涉及增加时花种植或绿化提升改造时,根据实际工程量签订补充协议。
8.6养护期限内,采购人有权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养护管理本标段3%(含)以下工程量的公共绿地(含新接收公共绿地),采购人不额外增加养护费。
9、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须提供《采购需求实质性内容响应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如有任意一条未响应或不满足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